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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的公民電廠經驗——市民共有的公民電廠

2019/11/28 |撰文:陳婉娥(主婦聯盟基金會南部辦公室主任) 點閱人次: 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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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深草小學的太陽光電屋頂
圖片提供/主婦聯盟基金會南部辦公室

日本京都不僅是全球知名的古都,更因1997年12月簽訂了《京都議定書》而聞名。為了回應氣候變遷議題,京都府投注許多資源,2012年以「市民共同發電」為名的再生能源推動計畫,就是由民間與京都府共同協力,到目前為止已經成立了37座公民電廠。


筆者在2019年10月底走訪京都,拜訪京都府環境政策局地球溫暖化對策室與公民電廠,實際瞭解京都府推動公民電廠的制度設計。即使因為歷史、文化、經濟等各方面差異,京都的成功經驗或許無法完全移植台灣,但推動過程仍有許多值得我們參考之處。

從制度分項設計公民電廠

京都府在2012年推出「京都市地球溫暖化對策計畫」,並在對策計畫中規劃了「市民協同發電制度」(原日文為「市民協働発電制度」)項目,目標為發展地方再生能源及太陽光電,並釋出40處公有建物屋頂,提供公民團體與企業申請建置太陽光電系統。

若從釋出公有屋頂架設太陽光電來看,似乎與台灣的制度沒有什麼不同,但京都府在制度設計上,將公有屋頂的釋出區分為「京都市市民協同發電制度」與「京都市太陽光發電屋頂租用制度」兩個項目,目的是讓市民能以組織的力量,加入發電計畫,讓再生能源的發展能建立在市民協力的基礎上。

為了提升京都的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確保釋出的屋頂都能夠生產太陽光電,在評選時,京都府並未將市民團體與企業的申請案件分開評選,而是在評選的過程中,確保了市民團體加入計畫的機會,包括:

  • 給予人民團體較長的計畫規劃時間
  • 在制度上要求申請者必須規劃環境學習與社會貢獻項目
  • 在環境學習與社會貢獻的評分上,給予企業較高的配分

透過程序上的友善設計,使市民團體能有機會成為公有屋頂的使用者;而京都府在計畫結束之際,排除了建物條件限制與光照條件不佳的3處屋頂,其餘37處公有屋頂均成功媒合,其中有9處由市民團體經營、28處由企業經營。


以無償使用精神鼓勵公民團體經營,也考慮在地利益

所謂「公民電廠」強調的不只是方案有多少公民參與其中,而如何鼓勵公民團體參與、讓更多公民願意投入,也是一項重要指標。京都府有意識的將公民團體導入「京都市市民協同發電制度」中,更提供了公民團體經營電廠的優惠條件:無償使用公有屋頂。

使用屋頂與使用公有建築不同,因為建築的空間使用具備有價性,而屋頂如果沒有特殊用途,並不能稱之為「有價」,因此,京都府在制度規劃時,便將公民團體使用公有屋頂是屬於公益用途,應為「無償」使用的精神設計於計畫中,在屋頂的使用上,並未規劃租金與回饋金等制度,完全以無償方式提供公民團體架設太陽光電。此一根本精神,使京都府的發電計畫相較以往有著不同的意義。為了確保公民團體能夠長遠地經營公民電廠,京都府在制度上也規劃了與公民團體共同承擔風險的責任,包括:

  • 協助市民團體為發電設施投保物產保險
  • 建物因老舊需要修繕時,太陽光電移動費用由京都府負擔

如此以制度規劃減輕市民團體在經營上的風險與壓力,從而使更多公民團體願意投入公民電廠的經營。

值得一提的是,京都府在計畫評選的要項中,也會審慎考量太陽光電在建置過程中,是否選用京都府在地企業,力圖將光電產業效益留在當地,使在地利益極大化。


由淺入「深」,讓太陽光電與公民產生交流

由市民團體「市民能源-京都」(原日文為「市民エネルギー京都」)經營的公民電廠中,其中有一處是位於伏見區的深草小學。「市民能源-京都」團體除了在深草小學架設太陽光電外,更帶入系統性的再生能源教育方案,陪伴一年級到六年級的小學生從課程中認識太陽光電。學校的理科林老師更進一步地規劃了屬於學校的特色教材,發展出屬於深草小學的能源教育課程。

林老師認為,有太陽光電設施之後,小學生每天都可以看到太陽能板,有助於認知再生能源融入生活、與生活密不可分;而從課程中學習再生能源的知識,則有益於提升下一世代的能源意識。深草小學也因為有能源教育課程,學生對發電方式有更多瞭解,同時也提升了科學教育。

深草小學的理科林老師,示範給學生的課程素材
圖片提供/主婦聯盟基金會南部辦公室

除了增進小學生的科學知識之外,更有意義的,是透過教育帶給學生不同的價值觀。由於教學的過程會引導討論各種不同的發電方式,讓學生討論「能源使用選擇權」,選擇不同的能源型態,將決定未來的生活方式,而決定權就在自己手中。

這樣的案例,並非只有「市民能源-京都」團體獨有,京都府在計畫規劃時便要求申請單位都要提出環境學習與社會貢獻項目之規劃,這樣規劃的評分標準,落在企業評分時之占比即高達20%,顯見京都府推動太陽光電政策上,從細微處思考了「公民電廠」應具備的條件。


公民電廠:源自於自然,受之於大眾的利益

借鏡京都,值得大家思考:或許並非「能源的金錢利益」,而是再生能源對環境的利益、對減碳的利益、對下一個世代面對環境危機時,我們該給予的「利益」。這種利益有些部分能夠轉變成數字,有部分能成為價金直接估算,但有更多利益是存在社會之中,成為公共的財產,也是我們能夠留給下一個世代的最佳環境利益!

與京都府代表於訪問後合影(由右至左:「市民能源-京都」伊東真吾專務理事、陳婉娥、地球溫暖化對策室衫本尚野主任、林弘修擔當係長)與京都府代表於訪問後合影(由右至左:「市民能源-京都」伊東真吾專務理事、陳婉娥、地球溫暖化對策室衫本尚野主任、林弘修擔當係長)
圖片提供/主婦聯盟基金會南部辦公室


關鍵字:京都,市民共同發電,公民電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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