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5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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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李堅明(國立臺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副教授兼所長)圖片提供/李堅明
未來國際新氣候協議初步共識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第21 屆締約國會議(The 21th Conference of Parties, COP21)暨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 KP)第11 屆締約國會議(The 11th Conference of Parties, CMP11)於2015 年11 月底至12 月中旬於法國巴黎舉行。受到全球矚目,合計有超過36,000 人參與,包括23,100 位各國政府官員、9,400位機構代表及3,700 位媒體代表,為歷屆氣候會議之最。
本次氣候會議也不負眾人之望,雖然展延1 天會議,最後終於提出獲得全體締約國共識的《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確立2020 年之後,規範全球溫室氣體排放與因應氣候變遷的重要國際協議。除了《巴黎協定》之外,本次會議亦有部分重要議題,包括國際能源總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IEA)提出一份「能源與氣候變遷」(Energy and Climate Change,2015)報告,指出能源因應氣候的4 大訴求;日本再度展現推動「共同減量機制」(Joint Crediting Mechanism, JCM)的最新成果,及我國「氣候變遷績效指數」(Climate Change Performance Index, CCPI)年度排名等,均值得觀察。
《巴黎協定》重要內容剖析
《巴黎協定》合計29 條,主要條文與內容,詳見表1。由表1之內容,可以獲得如下結論:
1. 本協議將接收所有UNFCCC與KP 的相關運行機制與附屬機構和功能。
2. 雖然名為「協定」(Agreement),然而,卻有「議定書」(Protocol)的實質效力。
3. NDC(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雖然是「自願性」,但是將追蹤與檢視其進展,因此,具「準強制性」。
4. 本協議已同意締約國間的「雙邊」或「多邊」減量合作協議,例如日本積極推動的「共同減量機制」(Joint Crediting Mechanism, JCM)。
5. 應重視森林保育的經濟誘因與非碳效益的重要性。
6. 財務機制與技術移轉是《巴黎協定》的重要基礎。
IEA 提出未來能源展望及氣候變遷因應策略
IEA 在本次大會亦提出2040 年的能源展望及能源部門因應氣候變遷應扮演的角色,提出相關研究報告與訴求,重點整理如下:
(一)2040 年能源展望
1. 再生能源將成為最主要的電力型態
在全球政策持續支持下,再生能源將快速發展,預估約至2030 年將成為最主要的電力供給型態,至2040 年再生能源發電將占全球50%增加量。
2. 大幅增加低碳能源投資
全球提交至COP21 的國家自定貢獻(NDC),約可控制溫升2.7℃。至2030 年,為達到減量承諾,約需增加13.5兆美元於低碳技術與能源效率投資。
3. 電力部門將低碳化與脫鉤
低碳發電技術占比將大幅提高, 至2030 年將增加至45%。雖然電力需求將成長40%,然而,溫室氣體排放量將維持平緩。
(二) 能源因應氣候變遷4 大訴求
訴求一:促進能源相關CO2 排放,儘早達到高峰(peak)
透過5 大措施(提高能源效率、再生能源投資、降低上游甲烷氣、化石燃料補貼改革及減少低效率煤炭),促進能源相關CO2排放於2020 年達到高峰。其中,提高能源效率最重要,約可貢獻49%減排量,其次依序分別是再生能源投資,約貢獻17%;上游甲烷氣回收,約貢獻15%;化石燃料補貼改革,約貢獻10%;減少低效率煤炭,約貢獻9%。
訴求二:5 年檢視與修訂一次NDC 目標, 持續訂定更積極目標每5 年,依據全球可用碳預算(carbon budget),重新檢視與修訂國家自定貢獻(NDC)承諾目標。
訴求三:連結目前氣候目標至長期CO2 目標
連結國家推動低碳能源科技研發與創新之氣候政策,例如太陽能與電動車之技術進步與成本下降,促進太陽光電與電動車發展,達到國家減碳目標。
訴求四:追蹤能源部門低碳轉型績效
透過低碳與能源效率指標訂定,促進能源效率提升,例如制定2030 年部門能源效率標準,包括發電部門的效率標準為300公克CO2 /度;車輛運具效率標準為4 公升/ 100 公里及建築物能源效率標準為3.5 度/平方公尺等,追蹤低碳轉型的績效。
日本推動JCM 之成效
日本於2011 年積極推動「共同減量機制」(JCM), 至2015年已經與15 個國家簽署JCM 協議,並已發展出相關方法學,合計約有19 項計畫,成為全球推動新市場機制(New Market Mechanism, NMM)成效最佳國家。由於日本承諾2030 年減量26%(相較於2013 年),大約需減排10.42 億噸CO2 當量。因此,利用JCM 取得的減碳額度,抵減2003 年減量承諾,即成為日本的重要氣候政策。爰此,日本規劃利用JCM 取5 千萬至1 億噸CO2 當量,約占總減量的10%。
日本透過JCM 計畫的推動,一方面以較有效方式履行減量承諾,同時,日本也更深化與15個夥伴國家的外交關係,可謂「環境外交」的最佳體現方式,值得我國師法。
我國CCPI 全球排名有待提升
全球「氣候變遷績效指標」(CCPI)評比,已成為全球每年檢視氣候變遷績效的重要來源。我國於2009 年被納入評比之後,CCPI 全球排名由32 名,持續退步至2015 年的第54 名,2016 年則略升2 名,為全球第52 名,仍屬非常差的等級(紅色),如上圖所示。由於CCPI的計算是衡量各國的相對表現,因此,我國雖然在各項標的表現均有進展,例如2015年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然而,其他相關指標(包括再生能源發展及能源效率等),仍然遠不及其他國家,因此,整體評比的績效仍顯不佳。
我國未來節能減碳關鍵
《巴黎協定》已正式開啟全球低碳發展新紀元,同時,也適逢我國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因此,2015 年可謂我國的「低碳發展元年」,意義非凡。面臨此關鍵時刻,重新建立國家低碳發展價值典範,體認與落實4 大關鍵課題,包括:(1)全球將朝向更嚴格的碳管制:降低產品碳足跡;(2)能源部門低碳化是關鍵措施:發展綠能與提高能源效率;(3)碳價機制是主要的誘因機制:推動碳市場與制定碳稅;(4)氣候(或綠色)金融將深化:擴大低碳融資。
關鍵字:巴黎協定,國際能源總署,INDC,氣候變遷績效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