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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 150 處公有屋頂出租 設立太陽能發電板

2016/05/05 經濟部能源局 點閱人次: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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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陳奕伶 圖片提供/桃園市環保局

經濟部能源局為鼓勵北部地區設置太陽光電,今年(2016)北部縣市躉購費率加成由原5%提高至12.5%。桃園市政府去年(2015)起推動機關學校公有屋頂標租設置太陽光電系統計畫,市府在今年3月21日宣布,所屬機關、學校屋頂太陽能可裝置場所將於明年底全部完成。公有屋頂標租發展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的示範模式,係指地方政府不需要編列經費設置太陽能板,只要提供屋頂給系統商,並可從系統商售電收入中收取一定百分比的回饋金,做為出租屋頂的租金收入。

市府環境保護局表示,能源局鼓勵北部地區並調高售電躉購費率,市府經評估後,全市約360個機關、學校,扣除無法施作的場地,約200個公有房舍適合裝置屋頂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去年已經完成50處的設置,總裝置容量近5.6百萬瓦(MW),發電達600萬度,光是去年一整年就為市庫增加500萬元收入。剩下的150處,今年由大同公司以最高售電回饋比例22.5%得標,回饋率再創北台灣最高紀錄,完成後每年可發電共1,653萬度,減碳量超過8,610公噸。20年累計下來共可為市府挹注4億元租金收入,大同公司也承諾20年後將太陽光電系統設備無償贈與市府所屬機構和學校。

環保局長沈志修、教育局長高安邦都說,校方「種電」後,可以提供學生近距離觀察屋頂太陽能板的機會,多了解綠色能源,也讓高科技的綠能產品成為環境教育最好的學習教材。


關鍵字:桃園市環保局,屋頂太陽能,公有屋頂,種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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