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05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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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李堅明(國立臺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副教授兼所長) 圖片提供/李堅明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第20屆締約國會議(The 20th Conference of Parties, COP20)暨京都議定書第10屆締約國會議(The 10th Conference of Parties, CMP10)假祕魯利馬(Lima)舉行。經由展延約30小時,最後獲得本次會議的代表性文件「利馬呼籲氣候行動」(Lima Call for Climate Action, LCCA),其中,國家預擬減排貢獻(Intended Nationally Decision Contributions, INDCs)最受矚目,也成為今(2015)年簽署 「巴黎議定書」的關鍵。此外,國際能源總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為減緩溫室氣體(Greenhouse Gas , GHG)排放,控制溫升低於攝氏2度,提出國家低碳化5大策略、日本政府成功推動「共同減量機制」(Joint Crediting Mechanism, JCM),及我國「氣候變遷績效指數」(Climate Change Performance Index, CCPI)年度排名,均是本次氣候大會觀察重點。
利馬呼籲氣候行動
利馬呼籲氣候行動提出兩個重要呼籲,攸關2015年完成「新議定書簽署」。第1個呼籲,重申締約國應依據「共同承擔但責任差異」(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CBDR) 原則( 不同國家情況及能力),於2015年巴黎舉行的COP21會議,簽署具法律約束力的「新議定書」。同時,要求所有締約國應提出具積極性(ambition)減量承諾,以確保2100年之溫升能夠控制低於攝氏1.5度或2度(相較於工業革命前)。
第2個呼籲,要求締約國應於2015年第1季前,完成INDCs協商版本,並於10月1日前,完成整體INDCs減量效果的綜合報告。同時,規範INDCs內容,應包括下列量化數據:(1)基準年(base year),例如2010年;(2)期程(time frames)及執行期(periods for implementation),例如2050年;(3)涵蓋部門與溫室氣體 (scope and coverage);(4)執行程序,執行工具(Means of Implementations,MOIs)與資金機制;(5)假設與方法學 (methodology):例如人為溫室氣體排放量估算;及(6)如何確認INDCs具公平性(fairs)與積極性。
5個關鍵低碳化策略
依據IEA(2014) 估算,2100 年控制溫升攝氏2度之碳預算約為2.3兆噸,然而,至2012年已用掉超過百分之50碳預算,依據此速度,大約於2040年將用完本世紀碳預算。爰此,IEA(2014)提出5個關鍵策略,分述如下:
(一)、2015年應達到溫室氣體排放高峰及2020年GDP中立化
加速控制全球溫室氣體排放增長速度,應於2015年達到排放高峰。隨後,持續減排。2020年前,應加速推動關鍵性行動,包括提高能源效率(包括建築冷暖系統、器具設備效率標準、工業馬達、及運具節能)、取消化石燃料補貼、上游甲烷氣(CH4)減排及電廠低碳化(降低發電係數)。透過上述行動,能夠於2020年時,達到GDP中立化(亦即GDP成長與二氧化碳排放脫鉤)。
(二)、 2030年電力部門低碳化
電力部門低碳化對二氧化碳減排的貢獻最大,透過低發電係數,及其他部門的節電效果,達到節電與低碳發電係數相乘效果,可望大幅降低二氧化碳。
(三)、加強低碳燃料轉型與能源效率投資,加速技術創新
加速低碳燃料技術創新與轉型, 降低化石燃料供給占比,及提高低碳燃料占比,並搭配能源效率提升。至2050年,透過技術創新,提高能源效率約可貢獻百分之38減排效果、其次是化石燃料移轉至低碳的再生能源,約可貢獻百分之30,碳捕獲與封存(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 CCS)將成為關鍵淨煤技術,約可貢獻百分之14。
(四)、GHG減排具多重衍生效益
推動GHG減排具多重效益,包括經濟發展、空氣品質改善、提升生活品質、提升能源安全、維護政府財政平衡及改善道路擁擠等效益。政府應加強GHG減排多重效率評估,提高減排資源的有效配置。
(五)、加強能源部門因應氣候變遷軔性(resilience)
透過氣候變遷對能源部門基礎建設衝擊的風險評估,加強能源部門因應氣候變遷的調適能力與韌性(或恢復力)。
日本推動JCM
日本政府積極推動「多途徑減量架構」(Framework for Various Approach,FVA)稱為「共同減量機制」(Joint Crediting Mechanism, JCM)。日本已經與12個國家簽署JCM協議,並已發展出相關方法學,合計約有19項計畫,成為全球推動新市場機制(New Market Mechanism, NMM)成效最佳國家。JCM計畫型態相當多元化,包括節能計畫、碳匯及低碳城市等計畫。以低碳城市為例,日本政府引導日本北九州市(Kitakyushu)與印尼的泗水市(Surabaya),簽署JCM計畫,主要推動城市固體廢棄物管理及節能計畫。至於紡織業節能計畫,透過空調與冷卻系統改善計畫,降低能源消費量,估計每年可以節省117噸二氧化碳排放量。
臺灣2014年CCPI全球排名
由「看守德國」(Germanwatch)與「歐洲氣候行動網絡」(Climate Action Network Europe) 於2005 建立的「氣候變遷績效指標」(CCPI),已成為全球每年檢視氣候變遷績效的重要來源。臺灣於2009年被納入評比之後,CCPI全球排名由32名,持續退步至2015年的第54名,如圖1所示。分析臺灣名次持續退步主因:
1.溫室氣體排放仍持續成長:無論總排放量及人均排放量仍呈現成長趨勢,抑低排放水準及排放發展分數(兩者合計占百分之60),這是臺灣CCPI分數無法提高的原因。
2.國內適當政策發展仍不足:溫室氣體減量法尚未通過,這是影響此項分數的最主要關鍵。
本次會議觀察心得
觀察利馬氣候會議,歸納幾點重要發展趨勢,包括:(1)擴充「共同承擔但責任差異」(CBRD)意義:由過去強調歷史責任(京都議定書)思維(工業化國家承擔減排責任),移轉為重視未來責任(全球均負擔減排)新思維,打破附件一與非附件一國家界限(所有締約國均需承擔減排責任);(2)排放大國應承擔較大的減排努力;小排放國強調自己的貢獻(INDCs),全球應加強異常氣候的調適;(3)改變市場誘因機制管理架構(簡化與多途徑),由UNFCCC為主的管理架構,移轉至締約國自行管理架構;(4)低碳電力系統(降低排放係數)是達到全球控制溫升攝氏2度的最關鍵策略;及(5)提高能源效率具有多重效益,應加速能源效率投資,是促進GDP與GHG脫鉤的最關鍵策略。
日本政府積極推動JCM,已成為全球最積極與成功的新市場機制模式,受到全球矚目。日本經驗之啟示,包括:(1)日本政府利用JCM奠立減碳額度創造「自主權」;(2)日本政府利用JCM達成國家減量目標;(3)日本政府利用JCM展現日本政府對全球減量努力與貢獻;(4)日本政府利用JCM達到實質鞏固邦交目的。我國CCPI績效持續惡化,其中,氣候政策不佳是主因,爰此,加速溫減法立法是提升我國CCPI最佳策略。展望2015年,全球將簽署一個「新議定書」,規範2021年全球溫室氣體減量行動。面臨國際氣候會議新局面,我國亦應研擬關鍵策略包括:
1.加速通過溫室氣體減法,觸動國家節能減碳動能。
2.尋求最適發電燃料組合,建構低碳與安全發電技術組合,一方面降低發電係數與產品碳足跡,另一方面,滿足未來電力需求成長,確保生活品質。 3.以綠色GDP取代傳統GDP,制定綠色成長率目標,長期邁向綠色經濟願景。
4.推動綠色金融,促進綠色能源產業,提高資金配置效率及放款綠色生產力。
5.建立碳交易市場,完備新市場能力建設,倡議全民碳中和運動,以及擴大友邦減碳機制。
參考文獻
李堅明(2014),「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第二十屆締約國會議(COP20)暨京都議定書生效第十屆締約國大會(CMP10)」出國報告,國立臺北大學。
Germanwatch(2014), The Climate Change Index 2015.
Germanwatch(2014), Global Climate Risk Index 2014.
IEA(2014), Global Energy Outlook 2014.
IEA(2014), Five Key Point for COP20.
UNFCCC(2014), National GHG Inventory Data for the period 1990-2012.
關鍵字:聯合國,COP20,氣候變遷績效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