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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華沙氣候會議

2014/01/05 經濟部能源局 點閱人次: 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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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李堅明(國立臺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副教授兼所長)
圖片提供╱李堅明

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 Framework Convention onClimate Change, UNFCCC, 2013)假波蘭華沙(Warsaw)舉行的第19 次締約國會議(COP19)暨第9 次京都議定書締約國會議(CMP9)有來自超過190 個國家的4,022 個政府組織、3,695 個NGO 及658 家媒體參與。大會經過2 星期協商,最後合計完成COP18 的25 項決議,以及CMP8 的8 項決議。比較受到矚目的共識與決議,包括「進階德班平台」(FurtherAdvancing Durban Platform)、「綠色氣候基金」、「長期融資」、「華沙REDD+ 架構」(Warsaw Framework for REDD+) 1 及「華沙損失與損害國際機制」(Warsaw International Mechanism forLoss and Damage)等4 項。

2015年通過「巴黎議定書」的可能性提高

華沙氣候會議通過「進階德班平台」(Further Advancing Durban Platform)決議,勾勒未來2 年簽署「巴黎議定書」的工作路線圖。例如2014 年12 月前,開始討論新議定書的協商版本,並能夠在2015 年5 月前,確定要協商的版本,同時期望在2015 年12 月於法國巴黎舉行COP21 氣候會議時,締約國能夠完成新議定書的簽署工作。

減量承諾協商是新議定書通過的最困難工作,依據目前協商的版本,已朝向更 有彈性的減量承諾(Bounded Flexibility)方向,亦即依據各國減量能力及潛力,自行提交減量承諾方案,說明期減量貢獻即可。因此,減量承諾方案呈現相當多元化的特色,包括哥斯達黎加提出的碳中和(carbon neutral);中國大陸提出的溫室氣體密集度;突尼西亞提出的增加森林覆蓋率;迦納提出增加再生能源占比;哥倫比亞提出的增加生質能源等。當然,也有如歐盟等國家,仍然維持京都議定書模式,以及如韓國與巴西等國家提出的相對BAU 的減排量等。

由於減量承諾協議已非如京都議定書的強制性模式,而是朝向各別國家自願性的貢獻,因此可望加速氣候協商進展,從而也大幅提高2015 年新簽署新議定書的可能性。

「調適措施」逐漸成為氣候會議的主軸

本次會議通過「華沙REDD +架構」(WarsawFramework for REDD +)及「華沙損失與損害國際機制」2 項重要的國際調適措施,可以凸顯氣候會議已逐漸體認到氣候變遷對人類的威脅,加強調適的重要性。

在坎昆調適架構(Cancun AdaptationFramework, 2011)下,建立華沙損失與損害 國際機制(Warsaw international mechanismfor loss and damage), 針對開發中國家遭受氣候變遷之損失與損害,應建立一套國際機制,並協助開發中國家進行調適,降低脆弱度。

為有效推動該機制,應成立執行委員會,且於2016 年COP22 氣候會議,公約將公布該機制規畫與推動的評鑑結果。彙整該機制的主要功能包括:

1. 加強氣候變遷衝擊之損失與損害風險的評估,以瞭解其潛在損失與傷害。

2. 加強所有利害關係人(附件一與非附件一國家)間的對話與合作。

3. 加強對高脆弱度國家的資金與技術協助,並建設其因應能力。

至於所謂的華沙REDD+ 架構共有7 項系列內容與決議, 包括REDD+ 融資(REDD+finance)、國際安排(internationalarrangement) 與方法學(methodological issues)等議題。其中,如何融資開發中國家的REDD+ 活動是主要的重點工作,稱為「結果基礎的融資」(Result-base finance,RBF),依據華沙氣候會議的決議如下:

1. 再確認開發中國家執行REDD+ 活動的RBF 的資金,可來自公部門(public)、私部門(private)、雙邊(bilateral)及多邊(multilateral)等管道。

2. 同意開發中國家在尋求與取得RBF 資金時,應提供相關資訊,例如如何維護林業安全與永續經營的最新資訊等。

3. 鼓勵相關機構融資開發中國家的REDD+活動, 特別是全球環境機構(Global Environmental Facility, GEF)的角色非常重要。

4. 決定建立一個資訊網站,做為REDD+ 相關資訊的交流平臺。

活化金融機構資金,加速氣候金融發展

所有減緩與調適投資活動,均需要足夠資金,因此,如何活化金融機構資金,加速氣候金融發展,已成為落實氣候變遷因應措施的關鍵。華沙氣候會議通過「綠色氣候基金」決議,再度確認綠色氣候基金(Green Climate Fund,GCF)是公約所指定的財務機制,以及確認GCF 管理委員會可以融資開發中國家提出的減量與調適計畫。此外,本次大會也通過「長期融資」決議,要求已開發國家應於2020 年必需籌措1,000 億美元/年,作為協助開發中國家減量活動的資金需求。以及再度確認已開發國家於COP18(2012)承諾要籌措1 億美元的調適基金(adaptation fund),期待已開發國家儘速完成。

依據IPCC 第五版科學報告(2013)指出,人類溫室氣體排放趨勢,已偏離控制溫升攝氏2度的軌道,全球暖化問題將日趨嚴重。然而,觀察本次華沙會議可以發現,國際減量協商朝向更有彈性的協商方向。減量協商愈有彈性,雖然國際氣候協議愈容易達成,人類對抗全球暖化與氣候變遷卻愈不可能。這或許能說明為 何華沙氣候會議會通過2 項重要調適措施(華沙REDD+ 架構及華沙損失與損害國際機制)的理由。

因此,調適措施將愈凸顯其重要性與急迫性,也是政府未來施政重點,政府應大幅提高調適經費與關注。此外,因應氣候變遷應從小處著手,推動「微減量,微調適」,累積國家因應氣候變遷的動能,即成為當務之急的課題。


關鍵字:華沙氣候會議,華沙REDD+ 架構,華沙損失與損害國際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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