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05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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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張心紜 圖片提供/ European Commission
2014 年1 月22 日,歐盟委員會於比利時布魯塞爾公布了2030 年氣候及能源政策目標,規定歐盟成員國在2030 年之前須削減百分之40 的碳排放量,同時應確保可再生能源在歐盟能源結構中的占比不低於百分之27,顯示其對抗氣候變遷的決心。
歐盟原來的計畫為20-20-20,也就是相較於1990 年的二氣化碳排放量,到2020 年前須強制減排百分之20,成員國須提高百分之20 的能源效率,並將再生能源占比增加至百分之20。若依照目前的進度, 歐盟在2030 年前只會減少百分之32的碳排放量,為達成新的目標,未來10 年歐盟每年平均將挹注380 億歐元的資金來降低汙染、抑制能源花費及發展再生能源。
歐盟委員會主席巴羅佐(José Manuel Duraão Barroso)表示,氣候行動關乎地球的未來,而能源政策是競爭力的關鍵,這兩件事是相輔相成的,歐盟可以在採取適當行動對付氣候變化的同時,促進經濟發展。
新的能源目標在歐盟內部引發了不小的爭論,不僅包括德國與英國在內、為保護大氣付出諸多努力的國家與倚賴化石燃料的波蘭等國陷入對立局面,更加深了能源密集型產業與期待更多減碳比例的環保遊說團之間的分歧。
「儘管百分之40 的目標很高,但依據評估與分析指出,如果想在2050 年減少碳排放量百分之80 至95,那麼到2030 年,最合理的目標就是百分之40。」歐盟氣候執委赫澤高(Connie Hedegaard)說。至於為何要在減少碳排放量的基礎上附加再生能源的比重規範,赫澤高解釋是如此一來會更容易達標,同時也能讓投資者放心,「我認為這發出一個強烈的信號,告訴投資者我們是認真的,並非只是美好的想像。」
關鍵字:歐盟,氣候變遷,碳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