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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安全存量的守護者

2014/05/05 經濟部能源局 點閱人次: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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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曾君儒 文字、圖片提供/經濟部能源局

我國缺乏自產石油,除了積極自國外進口,平時的儲備管控工作也相當重要,如何確保國家石油的穩定供應,是「石油安全存量查核」計畫的重大使命。

每週點2次名,石油存量申報

我國向來缺乏自產能源,進口石油依存度高達百分之99.98,並因集中自中東地區進口石油,要面對的石油供應中斷風險也相對較高。有鑑於此,政府參酌國際能源總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IEA)規範其會員國的作法,以因應可能出現的油源短缺危機。

IEA規定其會員國應該儲備前一年度石油淨進口量90 天的數量,而依照我國「石油管理法」第 24 條規定,石油儲備制度採「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並行辦理(見表 1)。

為了能即時掌握明確的石油存量,政府要求業者每週申報2 次油槽存量,以便進一步計算石油的儲備日數。而為了確保申報數據的正確性,依照「石油管理法」第28 條規定,政府委託專業機構,不定期前往石油業者的儲油設施進行抽查作業,透過平日網路與書面申報以及突擊抽核的方式,嚴謹確保石油安全存量的法定日數。

查核要點大透視

為了使查核作業順利進行,經濟部特別訂定了「石油安全存量查核作業要點」,以便委託專業單位據以實行。查核作業大致分為3 個階段:查核前準備作業、實地抽查作業、查核後資料彙整,重點大致如下:

一、查核前準備作業階段

建立查核標準作業流程,同時擬訂石油安全存量查核作業手冊,接著調查與登錄石油煉製業、輸入業基本資料。每年須擬定年度查核計畫,透過分層隨機方式篩選欲執行查核作業的油庫。

二、實地抽查作業階段

根據排定日程表進行實地抽查,查核時先進行書面審查,確認業者提報資訊無誤後,方進行實地抽查作業,並將查核結果製作成報告書。若業者的儲量或是政府寄存的儲量(註1)未達到標準,將處以罰鍰,情節重大者更可能被勒令停止營業或廢止經營許可執照。

三、查核後資料彙整階段

將實地抽查報告書建立查核資料庫,針對這些查核結果進行統計分析。

計畫執行成果

每一次縝密的檢查工作,都是為了確保民生消費與經濟發展的資源──「石油」不缺貨,而為了讓臺灣地區石油隨時維持充足的存量,經濟部能源局自民國91 年起,即委託專業機構進行石油安全存量查核相關作業,截至民國102 年底,查核團隊已完成全國831 座次油庫、5,699 座次油槽的查核工作。日後,查核團隊也將秉持著專業與嚴謹的態度,為我國的石油安全存量認真把關!


關鍵字:石油安全存量,石油依存度,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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