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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做推手,補助沼氣發電

2014/06/05 經濟部能源局 點閱人次: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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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張心紜 圖片提供/漢寶畜牧場

為推動沼氣發電,經濟部於去(102)年發布了「沼氣發電系統推廣計畫補助作業要點」,攜手各縣市政府推廣沼氣發電系統,今(103)年更將沼氣發電躉購費率提升至每度3.2511元,較102年度大幅增加百分之16,展現出政府推動設置沼氣發電系統的積極作為。

為增加設置意願,經濟部於「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訂定出生質能沼氣發電躉購費率,自今年1月1日起,有厭氧消化設備之生質能沼氣發電躉購費率已提高至3.2511元/度,相較於102年度的2.8014 元/度,大幅增加了百分之16。此外,為攜手各縣市政府推廣沼氣發電系統,經濟部於102 年元月頒布了「沼氣發電系統推廣計畫補助作業要點」,102年12月12日作業要點修正,放寬每年核定補助計畫2 案的限制,各縣市每年皆可以提出申請1 案,期望能加速再生能源發電目標的達成。

經濟部能源局指出,「沼氣發電系統推廣計畫補助作業要點」103年至105年的申請期間為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歡迎各縣市政府配合地方產業發展特色提出申請。透過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同心協力,不但能利用沼氣發電來增加養豬業等產業的附加價值與競爭力,還可提升當地產業多元發展,活絡地方經濟。

能源局表示,102年已核准彰化縣政府及屏東縣政府各一案,裝置容量皆為195瓩(kW);依據電能躉購費率及補助要點規劃,自民國102年至105年間之申請推廣目標量為4,500瓩,預計促進投資金額約新臺幣4.2億元,預估每年電力產出約2,957萬度,電力年產值可達新臺幣9,613萬元左右;在二氧化碳減量方面,每年約可減少排放量16,000公噸,相當於約17座大安森林公園可固定二碳化碳量。


關鍵字:沼氣發電,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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