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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拼節能,擴大管制石化業設備能源使用效率

2014/10/05 經濟部能源局 點閱人次: 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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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張心紜 圖片/達志影像

為推動節能減碳,引導產業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經濟部於今(103)年7 月29 日公告「石化業節約能源及使用能源效率規定」,預期石化業者每年將可節約8.1 萬公秉油當量,或省下新臺幣17 億元的燃料成本,減少的碳排放量相當於574 座大安森林公園每年二氧化碳吸附量。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根據能源統計資料,石化業102 年能源消費量1,176.2 萬公秉油當量,占全國工業部門能源消費總量之百分之27,為工業部門中能源使用量最大的產業。石化業中熱能使用量最大的蒸氣鍋爐,經濟部已於101 年3 月22 日公告「指定能源用戶使用蒸汽鍋爐應遵行的節約能源規定」加以規範(每年節能量達11.1 萬公秉油當量)。此次公告擴大管制設備範圍,將額定總燃燒量超過每小時400 萬千卡之加熱爐與裂解爐,以及額定總燃燒量超過每小時200 萬千卡及熱媒鍋爐納入,計有7 座加熱爐、61 座裂解爐及11 座熱媒鍋爐。

依據「石化業節約能源及使用能源效率規定」,石化業能源用戶於使用加熱爐、裂解爐及熱媒鍋爐時,應符合「煙氣含氧體積濃度」及「煙氣出口溫度」的年平均值上限,以促使業者提升燃料燃燒效率、引進廢熱回收利用技術或裝置。

石化業能源用戶應於每年3 月底前,上傳申報前一年度使用加熱爐、裂解爐及熱媒鍋爐之額定總燃燒量、燃料種類及年使用量、煙氣出口溫度年平均值及煙氣含氧體積濃度年平均值,並由能源局派員前往實地稽查。

能源用戶若違反規定,經濟部將依「能源管理法」第23 條限期改善或更新設備;屆期如未改善或更新設備,將處新臺幣2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罰鍰且按次加倍處罰。

能源局另表示,未來亦將搭配規劃辦理廢熱回收技術示範應用觀摩與提供節能技術服務諮詢等作法,協助產業執行廢熱回收,全面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藉以創造節省業者能源支出成本、增加國家競爭力及達成節能減碳政策目標的三嬴局面。


關鍵字:經濟部能源局,石化業,石化業節約能源及使用能源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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