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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再生能源發展

2012/03/05 經濟部能源局 點閱人次: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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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許峻賓

從目前馬來西亞的原油與天然氣生產速率來看,馬國的石油與天然氣之已探明儲量應分別可開發至2025年與2042年,但因為過去過度依賴石油與天然氣的使用且過度出口,造成能源供給面可能逐漸出現漏洞;再者,因為馬國自願在2020年前減少40%的碳排放(以2005年為基礎),因此,對馬國來說,再生能源的發展是被關注的議題且必須執行的工作。

馬國能源現況

依據多個國際機構的統計資訊,在2008年時,馬國的發電量為970億度(97TWh),其中,天然氣占63%,煤炭占27%,水力占8%,石油占2%。預估至2030年時,發電量將可達2,650億度,其中天然氣減至52%,煤炭增加至37%,水力發電增至11%,石油產生的電量降至1%以下,並且增加再生能源所供應的部分,但是所占之比例仍不及1%。因此,馬國政府若想達成上述減碳之目標,必須盡快調整能源結構。

惟再生能源的發展仍屬緩慢,原訂在馬國「第9個5年發展計畫」(2006年至2010年)中,將再生能源電力的產量目標訂為35萬瓩,但截至2010年底,成功併網的再生能源電力卻只有6.3萬瓩,僅達成18%。為了更積極發展再生能源,馬國政府已在現階段的5年發展計畫中(2011年至2015年)規劃2億馬幣的資金(約9,640萬美元),希望可以成為東協國家發展再生能源的領先者。

發展生質能源與太陽能,是被馬來西亞政府認為發展再生能源的最佳途徑。馬國有豐富的生質能生產來源,以及農業生產後的廢棄資源(來源如:棕櫚樹、稻米、甘蔗、林木、廢棄紙、牲畜廢棄物等),可供開發與生產。根據馬國內部統計,上述利用廢棄物所生產的再生能源,以及利用太陽能等2種之加總,占馬國再生能源產量90%以上,而生質能源所產生的經濟效益,每年可達100億馬幣。因此,即使現階段馬國再生能源的供應量有限,但仍為該國在煤炭進口的花費上省下28億馬幣。而且,生質能源的發展也更勝於太陽能,因為相較之下,發展太陽能需要高科技與更昂貴的成本,再者,馬國的太陽能會受到每年雨季時間的影響,供應無法穩定。

政府能源業務分工

馬來西亞主要負責能源議題的部會為「能源、綠色科技和水資源部(Ministry of Energy, Green Technology and Water)」,該部扮演政策制訂者的角色,並且透過該部架構下的能源委員會(Energy Commission)等法規機構制訂能源相關法規。此外,另設有經濟計畫處(Economic Planning Unit),直屬於馬國首相,負責石油產業、電力供應產業自由化之業務;都市發展部(Ministry of Rural Development)則負責都市區域的電力生產與供應。

馬國能源部之下設有「馬來西亞綠色科技公司(Malaysia Green Technology Corporation)」,負責全國的能源研究之協調角色,研究議題涵蓋:能源效率、技術研究與發展等。該組織的目的是擔任全國能源研究機構的協調整合中心,與各大學、研究機構、廠商,以及其他國家或各國際組織進行整合性交流活動。

鼓勵私部門生產能源

為加速再生能源發展,馬國政府積極納入企業與其他私部門的參與。馬國政府對潔淨能源的生產與使用,以及再生能源機具的製造、生產、安裝與進口等提出多項誘因政策,例如免除課稅。政府積極的消除各種可能影響再生能源發展、阻礙私人投資的政策與法規障礙。馬國政府也提供在地的中小企業或廠商更多機會,讓他們可以在發展綠色技術產業上發揮潛力,並協助其進入國際市場。馬國政府特別設立「國家綠色技術中心(National Green Technology Centre)」,以協助私部門發展綠色能源技術。

因為發展再生能源的關係,馬國出現一些中小型的私人能源供應商,在政府的規範下,透過發放證照與法律規範,將這些私人供應商的設備與相關技術相連結,以確保電力供應的品質與安全。馬國政府也分別針對生產者與使用者方面,規定能源產業的發展速度,以確保能源有效率的供應與消費無虞。另也透過各種政策(例如補貼、關稅)對於私人供應商所提供的各種不同能源電力,制訂合理的能源收購價格以及使用者支付價格,以確保能源市場的可擔負性與永續性,藉以平衡國內的供需市場。

目前推動再生能源的重要政策包括:小型再生能源電力計畫(Small Renewable Energy Power Programme)、再生能源上網電價補貼計畫(Feed-in-Tariff, FIT)、綠色技術金融機制(Green Technology Financing Scheme),以及多項財政誘因計畫。

在小型再生能源電力計畫方面,是於2001年5月展開,希望藉此提升國內再生能源的使用。計畫內容為:讓各種小型的再生能源電廠得以申請將其電力透過電網系統販售予相關的電廠,買賣雙方必須依據「再生能源購電協議(Renewable Electricity Purchase Agreement)」協議能源買賣價格。此計畫亦規定外國廠商對小型的電廠持股不能超過3成。

馬國能源、綠色科技和水資源部長陳華貴曾宣布,於2011年12月1日實施全新的清潔能源上網電價補貼政策,以全面推動再生能源發展,滿足自身不斷攀升的能源需求。此一新的再生能源上網電價補貼機制將重點扶持生質燃料、沼氣及小型水電和太陽能項目,通過獎勵投資再生能源的個人、企業及團體,全面推動馬來西亞的清潔能源發展。上述的上網補貼機制將採取配額制,自2012年起可享受補貼的再生能源電力裝機配額為28.2萬瓩,2013年26.2萬瓩,2014年的份額為30.4萬瓩。

馬國首相納吉布(Najib Razak)於2010年宣布設置金額高達50億馬幣的綠色技術金融機制,藉由低利息與政府部分擔保的相關機制,增加相關業者的資金能力,藉此改善綠色技術的供應與使用。其餘財政措施包括:再生能源業者得以10年內100%免稅、工廠機器設備於5年內得以完全抵稅。

結語

馬來西亞政府認為,若要讓再生能源加速發展,研究與發展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尤其在減少再生能源生產與使用成本方面。馬國政府於2010年4月通過「再生能源政策與行動計畫」,除了鼓勵再生能源研發之外,也鼓勵公私部門間的合作關係,並希望國內的研究機構可以與國際研究機構建立合作關係。(作者為台灣經濟研究院國際事務處助理研究員╱參考資料:On the Horizon—Renewable Energy in Asia)


關鍵字:馬來西亞,再生能源,生質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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