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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中國大陸與國際氣候政治

2012/05/05 經濟部能源局 點閱人次: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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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楊惟任

除了歐盟和美國之外,中國大陸是國際氣候政治最有力的參與者。近30年來,中國大陸經濟快速發展,不僅國際實力大幅提升,同時也取代美國成為全球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國家;加上中國大陸對開發中國家集團的影響力,並與G77集團組成聯合陣線,對國際氣候談判起了積極的作用。這顯示中國大陸就國際氣候合作所抱持的立場和態度,對建立一套處理全球氣候變遷的架構之重要性。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協商階段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協商初期,各國最關心的議題包括:是否應針對各國溫室氣體減量訂定明確的目標和時間表,以及開發中國家對於全球溫室氣體減量應該參與到何種程度和範圍。

在協商過程,中國大陸聯合G77集團強調,地球溫度不斷上升主要是因為已開發國家一個世紀以來的經濟開發和工業發展,已開發國家是氣候變遷最大的元兇,所以已開發國家應該對地球暖化負起最大的責任。

特別是對開發中國家而言,氣候變遷所帶來的溫室氣體減量議題攸關各國經濟發展,而不只是環保的議題。中國大陸和G77集團主張,追求經濟發展是開發中國家改善社會經濟發展、提高科技水平的重要途徑,因此拒絕已開發國家以減緩地球暖化為理由,對開發中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做出限制。

此外,已開發國家因為取得較先進的科技和技術,因此對氣候變遷所帶來的影響,擁有比開發中國家好的調適能力。相對地,開發中國家則因為缺乏因應氣候變遷所需要的科技和技術,而且產業結構和生產型態落後,加上環境脆弱度高,容易受到氣候變遷的影響,因此已開發國家應該承擔全球溫室氣體減量的主要責任。

基於上述理由,中國大陸和G77集團在《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談判過程堅持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之間對於全球溫室氣體減量責任必須有所區別。由於兩者的強硬立場,最後使得《公約》的談判採取重要的妥協。

「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不僅符合開發中國家在國際氣候談判的利益,並成為中國大陸和G77集團拒絕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和時間表的合理藉口。自此,開發中國家在歷次國際氣候談判一再重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該項原則也成為中國大陸氣候變化政策的重要依據。

京都議定書談判階段

1995年3月,聯合國在德國柏林召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1次締約國會議,一向主張積極解決地球暖化的歐盟在會中質疑,《公約》沒有對個別締約方規定具體的溫室氣體減量義務,也未規定實施機制,因此建議制定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氣候協議或條約,要求各國落實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工作。

1997年12月,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3次締約國會議在日本京都召開。中國大陸在會中呼應歐盟的訴求,透過國際協議的制定針對已開發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明定減量目標,希望在2020年之前將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與1990年相較)減少35%。中國大陸和歐盟在立場方面的一致,是該次會議能夠順利達成《京都議定書》談判的關鍵。

然而,由於美國反對《京都議定書》將附件一國家和其他締約方區別對待,對多數開發中國家沒有制定具體的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加上擔心對經濟產生危害,因此不願意簽署《京都議定書》。當時,日本、加拿大、澳洲和紐西蘭等國也呼應美國的立場而拒絕簽署。

後京都議定書談判階段

2005年11月,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11次締約國會議於加拿大蒙特婁舉行,由於《京都議定書》針對各國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只設定到2012年,與會各國希望開始就2012年之後的全球溫室氣體減量目標進行協商,這次會議是後京都議定書談判的開始。

後京都議定書談判過程最重要的事件就是2009年12月所召開的第15次締約國會議(又稱哥本哈根會議)。會議最後在各方意見的衝突之下無法完成談判,雖然與會各國根據部分共識發表《哥本哈根協議》,然而,這項協議並沒有獲得全體締約國的同意。

為了達成後京都時期的全球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哥本哈根會議之後各國仍然持續協商。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16次與第17次會議先後在2010年11月和2011年12月於墨西哥坎昆及南非德班舉行。

雖然德班會議通過決議,同意《京都議定書》進入第2階段,並在2013年生效(至2017年結束),但加拿大、日本和俄羅斯等國明確表示不會同意;且美國原本就沒有參與《京都議定書》,因此第2階段主要由歐盟國家參與,使得在2020年底之前將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礎上減少25~40%的目標是否能夠順利落實,還有很大的疑問。(作者為醒吾技術學院教授)

中國大陸位居全球氣候談判要角

自從中國大陸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談判以來,就一直抱持積極的態度。中國大陸善用本身的國際實力以及對G77集團的影響力,在國際氣候談判過程爭取最有利的地位;同時,中國大陸也藉由外部壓力進行內部的產業結構調整和行政革新。從這點可以看出,中國大陸長期以來面對國際氣候政治發展所採取的行動是既細膩又有策略。

毫無疑問地,中國大陸將維持這樣的政策立場和態度來處理國際社會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所採取的各種行動和談判。尤其中國大陸做為全球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國家以及不斷提升的國際影響力,加上在新能源科技發展的投入,中國大陸勢必是未來全球氣候治理體系能否順利建立的重要關鍵。


關鍵字:國際氣候政治,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京都議定書,哥本哈根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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