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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能源稅概述

2012/05/05 經濟部能源局 點閱人次: 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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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黃得豐

在1997年京都議定書簽署之前,有些歐盟成員國已開始徵收能源稅或綠色稅制,進行減碳及環境保護,本文將就歐洲主要國家推動綠色稅制概略說明。

鑑於耗用能源所造成溫室效應、氣候變遷釀成災難、傳染疾病蔓延等情形,已非單一國家或單一部門的問題,爰應視為全球性最重要的共同課題,任何國家或地區均無法置身事外。讓我們回顧世界銀行在2000年發表報告時,就已經警告全球乾旱、飢荒及傳染疾病將會到來。

另外,隨著石油、煤、天然氣等化石能源逐漸枯竭,有關節能減碳、推動再生能源、及能源多元化等問題乃漸為全球所重視。雖然歐洲國家早在1990年即開始透過租稅(包括能源稅或綠色稅制)或非稅行政措施,達成節能與環保之目標,惟此僅係個別國家發揮成效而已。

到了1997年12月7日聯合國召開為遏阻全球溫室效應之「京都議定書」(自2005年2月16日生效),後來有84個會員國簽署,承諾自2008年至2012年間,將造成地球暖化的6種溫室氣體排放量降至1990年之排放標準(簡稱「減排」),並減少排放CO2之數量(簡稱「減碳」),才開始有全球性共同努力節能減碳的行動,以期遏阻地球溫度繼續暖化,降低溫室效應及減少天災與傳染疾病之肆虐。

歐洲能源稅總體分析

過去20年因溫室效應致使氣候環境不斷改變,現在的氣候不但是近百年來最熱,而且也是最近1,000年來最溫暖的時期。因而美國大氣研究中心公布的模型預測,至2100年有90%的機會,地球平均溫度可能上升1.7~4.9℃。因此,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已要求其會員國採用租稅形式,以充分反映能源使用與環保之外部成本,當部分會員國仍在猶豫時,以歐盟會員國為主之北歐國家早已開始實施。而各國間之課稅項目、課徵基礎與課徵稅目並不一致,茲分述如次:

一、從課稅項目分類:有從油品、煤氣、天然氣及電力等能源課稅;亦有從上述能源之含碳量課徵CO2稅。

二、從課徵基礎分類:有從價課徵(以能源之「單位熱值與含碳量」為基礎而從量課徵,如此則稅額與能源價格高低並無直接關係,既可避免遭受能源波動之影響,又不會影響物價波動);亦有從量課徵(可透過價格政策對非再生之化石能源,及可再生之綠能課徵不同稅率,讓資源移轉到更佳之處,既可促進節能減碳與環境保護,又可加速替代能源或綠能開發,以降低溫室效應並有助於經濟與環保之永續發展)。

三、從課徵稅目分類:則有各國分別使用之特別銷售稅、加值稅、能源稅、礦物油稅、電力稅、CO2稅或氣候變遷稅等。

歐洲個別國家之能源稅制分析

在1997年底京都議定書簽署之前,有些歐盟成員國已開始徵收能源稅或綠色稅制,進行減碳及環境保護。此外,歐洲國家在2008年投資綠能產業500億美元,顯示其對溫室效應之關切。至於歐盟個別國家之稅制並不一致,茲要述主要國家稅制如上表。

結語

有鑑於任何租稅的實施皆不可背離產業政策,應參考歐洲國家稅制經驗,既要從稽徵技術面研妥完善配套措施以順利開徵;又要避免衝擊經濟發展導致降低競爭力,及提高失業率等現象。因此不但要在自己國內確實做好節能減碳及發展綠能,而且又要加強與國際共同合作減排,以降低溫室效應對全球所造成的傷害。(作者為淡江大學歐研所金融專題副教授)

歐盟能源稅仍有阻礙

歐洲能源稅之課徵並非通行無阻,例如歐盟要求27個會員國應課徵碳排稅,以期在2050年以前,讓排放量銳減而回到1990年之排放標準的80~90%。但是波蘭政府在今(2012)年3月9日卻擔憂經濟受衝擊而否決「歐盟降低碳排放協議」,因波蘭有90%的電力係由燃煤供應。此外,尚有20多國(包括美國、俄國、中國等)迄今仍在抵制歐盟的碳排稅。


關鍵字:溫室效應,京都議定書,歐盟,能源稅,碳排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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