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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能源翦影

2011/02/05 經濟部能源局 點閱人次: 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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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通過石油管理法第15條之1及第35條修正條文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石油管理法」第15條之1及第35條修正條文。新增第15條之1內容為:因應國內石油市場因突發事故,致油品供需失調或有失調之虞,中央主管機關得對石油輸出業輸出石油加課石油基金,其課徵之額度、期間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解除時,亦同。另修正第35條第2項內容如下:石油煉製業或輸入業輸入石油供作製造石化原料之進料、輸入石油未經煉製或混合改變品質並以同批石油復運出口或供國際航線船舶、航空器做為燃料者,其已依前項第一款繳納之基金,得檢具相關證明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退還已繳交同等數量之原進口石油品目石油基金。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於國內油品有供需失調或失調之虞時,賦予主管機關得對石油輸出加徵石油基金之法源依據,另針對得復運出口之石油明確定義,以維國內石油穩定供應。(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

彰化縣第1座液化石油氣加氣站正式營運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位於彰化縣彰化市彰興路2段491號的「亞洲彰化加氣站」,在各界殷切期盼下,順利完成籌建並正式營運,成為國內已開業之第44座加氣站,亦為彰化地區第1座加氣站,對於亞洲彰化加氣站之加入營運,將可滿足彰化地區約200輛油氣雙燃料車加氣需求,無需再遠赴台中地區加氣,亦可增加油氣雙燃料車車主加氣之方便性。

能源局為推廣加氣站之設置,已修正發布補助加氣站設置作業要點,凡於民國101年12月31日前完成加氣站建置並開業者,按原補助額度增加40%,如設置地下儲氣槽容量合計60立方公尺以上者,其補助總金額為最高新台幣1,000萬元,以提高業界投資設置加氣站之意願。目前經核准籌建加氣站之案件數已達57案,將來陸續完工加入營運後,對於油氣雙燃料車車主之加氣,將更具方便性及普遍性。(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

選車購車認明能源效率分級標示

為引導民眾選購高效率車輛,能源局自99年7月1日起推動汽車及機車能源效率分級標示,配合國內現有之汽車及機車能源效率管理制度,採排汽量等級做為能源效率分級之分類作法。能源局指出,鑑於在考慮排氣量等級原則下,能源效率分級尚無法同時兼顧車重、馬力數、安全性等功能性之差異,故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並同時揭露汽車及機車之測試油耗值,以方便消費者可以在滿足個人特定需求之條件下,選擇高效率之車輛。

能源局進一步表示,考量車輛技術發展日新月異,為使國內的法規標準能與時俱進,能源局將持續關注其他國家車輛耗能管制措施推動情形及未來發展趨勢,適時檢討適合我國國情的車輛耗能管制方式。(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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