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05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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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局為落實永續能源政策綱領,持續推動自願性節能標章制度,於今(2011)年2月1日公告「空氣清淨機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並自即日起生效。
我國空氣清淨機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比照美國能源之星能效標準,與國際先進國家接軌,但待機電力則進一步調降為1W,落實推動家電產品1W待機電力之國際趨勢。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我國自2001年起,推動自願性節能標章制度,期藉此帶動廠商研發生產或進口高能源效率產品並引導民眾優先選購,以達成政府節能減碳政策目標。推動至今,已開放家電產品、照明設備、燃氣器具、車輛及辦公室設備共30項產品項目供廠商申請,相關資訊可參見節能標章網站:www.energylabel.org.tw。
能源局說明,根據調查,目前家用市場空氣清淨機約有17個品牌,共有52種機型,每年空氣清淨機銷售總量約為20萬台,國內目前使用之空氣清淨機總數量約有156萬台;推動該項產品之節能標章認證,每年約有1,600萬度之節電潛力,約可降低10,176公噸二氧化碳排放。
由於我國資源有限,99%能源均需仰賴進口,為追求國家永續發展,節約能源是全民應該要做且是必須要做的事,政府除持續推動節能標章外,亦會積極進行多項節約能源宣導,讓民眾認知「節能就是省錢」,共創環保、節能又省錢的三贏局面。(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