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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節能標章制度推動現況

2011/04/05 經濟部能源局 點閱人次: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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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圖片提供:林玲如、高淑芳、葉旭輝

為因應傳統化石燃料逐漸耗竭、國際間溫室氣體減量的環保壓力以及高能源價格時代的來臨,世界多數國家皆以提升耗能產品能源使用效率及執行節能標章制度,作為節能及環境保護的主要策略之一。我國節能標章制度係民國90年正式實施並開始推動,其目的在於鼓勵廠商生產節能之高效率商品並促使消費者優先選用。我國節能標章認證產品,其能源效率較國家標準(CNS)或一般市售產品高出10~50%,亦即在相同的使用條件下,標章認證產品較一般產品消耗較少的能源,尤其對於高耗能、長期使用或使用壽命長的耗能產品有著更顯著的節能效益。

節能標章制度係依據「經濟部能源局節能標章推動使用作業要點」辦理,除建立嚴謹且完整的申辦、認證與後市場管理機制,並經由教育推廣,使節能標章在業界和社會大眾之間建立良好的公信力與省能省錢品牌形象。經過10年的努力,共計開放31項產品類別供廠商申請認證,節能標章開放認證之產品類別涵蓋普及率高之民生家電產品、交通運輸工具、燃氣器具及辦公室設備,未來將持續擴展節能標章產品之認證範圍。我國節能標章推動之主要工作可分為產品項目之能源效率測試方法與基準訂定、標章申請認證、後市場管理及節能標章宣導。

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訂定與測試方法

節能標章推動產品係以普及率高、節能潛力大之民生家電產品為優先推動項目,而推動之首要工作為建立能源效率基準訂定程序,包括擬訂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測試方法、進行市場調查、能源效率測試方法研擬與產品樣機能源效率測試,並搜集研發機構、產業公會、專家、廠商、驗證機構等產品資訊與意見,研擬合理基準草案後,藉由召開廠商座談會、產官學研專家諮詢會與審議會等多項程序,嚴謹地審議節能標章產品能源效率及測試方法,於審議通過後報請經濟部能源局進行公告,公告後實施後即可受理廠商申請。

由於部份推動產品中,CNS並未規範其能源效率測試方法或標準值,節能標章計畫則需結合專家團隊,蒐集市場資訊及採樣測試,研擬合理之測試方法及能源效率基準,並透過上述嚴謹之工作流程後完成審議公告。

另外,為因應節能技術不斷地進步,節能標章產品項目公告實施後之2年,將考量當時市場趨勢、廠商生產、政策法令規定與技術發展等因素,視情況進行能源效率基準檢討及修訂,以符合技術發展趨勢。節能標章開放認證產品之能源效率基準均公告在節能標章網站,以利廠商與民眾查詢。

標章申請認證與管理

產品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公告施行後,即開放廠商網路申請,經節能標章小組依文件齊全性、正確性、有效性等原則進行初審,並審查能源效率是否符合基準,並召開「節能標章審議會」完成複審驗證,審議會以2個月召開1次為原則,經審議會複審通過之產品,除核發節能標章證書外,並授與「節能標章」張貼於產品上,作為高能源效率產品的辨識工具,供消費者選用。

節能標章證書暨合約書之使用期間為2年,節能標章推動小組會於使用期限屆滿前4個月通知即將到期之獲證廠商進行續約事宜。若遇節能標章推動產品項目之能源效率基準有修訂公告時,續約時需檢附符合能源效率新訂基準之測試報告,使能進行續約作業,並且若合約期限內皆未有產銷之實績,將不得辦理續約。

節能標章後市場管理

為確保獲證產品確實符合節能標章基準,並驗證市售節能標章產品之標章使用正確性, 94年起正式推動節能標章獲證產品能源效率定期抽驗機制,每年度規劃10項產品類別,每類別產品由審議會以隨機方式決定3家被抽驗廠商,共計30款機型之抽樣,另亦視需要採取不定期抽驗。

抽驗後,若檢測結果符合產品最新能源效率基準,則廠商得繼續使用節能標章至合約期滿,否則需執行複查,複查期間將該產品相關資訊自節能標章專屬網站移除,複查樣品數為抽驗相同機型之節能標章產品之2倍,複查全數合格,則廠商得繼續使用節能標章至合約期滿,複查樣品檢測結果未全數符合最新能源效率基準,提報審議會並報請能源局終止其節能標章使用權。

節能標章推動成效

節能標章推動至今,累積獲證有效廠商共計296家、4,593款產品,累計使用枚數高達9,230萬枚,並制定31項達到或超越國際水準之能源效率管制基準,開放廠商申請認證。在節能標章推廣與資訊傳播方面,近三年完成結合獲證廠商、政府機關、NGO、國營事業、民間企業、大眾媒體等辦理節能標章推廣展示活動共45場,估計推廣人次達17.5萬人次。節能標章網站累積瀏覽人次已達1,580萬人次,每月平均瀏覽人次約45萬人次,顯示節能標章產品與資訊已獲得社會大眾之重視。

結語

節能標章制度實施後,透過政策工具、技術推廣服務以及教育宣導等三大策略,有系統地建立與推廣節能標章。隨著21世紀的來臨,節約能源的意識型態已逐漸在國內成形,因此,透過節能標章之執行,將能更有系統的提供社會大眾節約能源相關產品資訊,激勵廠商生產高能源效率產品,並鼓勵消費者選購節能產品,此制度可在「政府」、「產業界」及「消費者」間形成良性互動,創造「三贏」局面,並達到節約能源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的效益。(作者任職於工研院綠能所、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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