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05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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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圖片提供:高紹惠、高淑芳、葉旭輝
提升耗能產品能源使用效率及執行能源效率管理制度,已成為世界各國推動節能減碳的主要策略之一。我政府為配合國際趨勢,已於98年7月8日修正通過「能源管理法」,其中第14條及第15條授權管制使用能源設備及器具之容許耗用能源基準,並授權實施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等相關措施,為我國能源效率管理開啟了一個新的里程碑。
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均以規範最低「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推動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做為提升耗能產品能源使用效率之主要方法,目前全球已有超過50多個國家或地區採用強制性能源效率標準,而實施強制性或自願性能源效率標示的地區人口數量也涵蓋全球人口的8成左右,可見能源效率標準與標示已成為政府實施節能管理的重要措施。我國由於自產能源缺乏,能源進口依存度高達99%以上,加上近年來國民生活水準日益升高,耗能產品使用量大幅增加,使得國內能源需求量相對加大,落實節能減碳對我國更形重要。本文將介紹我國容許耗用能源基準及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制度推動現況,以供各界有識者參採。
我國使用能源設備及器具能源效率管理現況
世界先進國家推動使用能源設備及器具能源效率管理之主要政策有三,包括:訂定產品容許耗用能源基準(MEPS)、實施自願性節能標章、以及推動能源效率分級標示,此3項制度說明如表所示:
目前我國已公告15項產品之容許耗用能源基準,強制將高耗能產品從市場上淘汰;開放31項自願性節能標章產品項目,以鼓勵廠商生產高能源效率產品;去(99)年度並推動冷氣機、電冰箱、汽車、機車等4項產品之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可有效引導消費者選購高能源效率產品。
我國「容許耗用能源基準」推動現況
我國自民國89年實施電冰箱容許耗用能源基準管制以來,已陸續公告15項產品之容許耗用能源基準,公告項目如表所示,其中並曾針對冷氣機及電冰箱進行基準調升,以確保我國容許耗用能源基準達國際水準。
整體而言,目前我國公告之產品容許耗用能源基準多已達國際水準,未來政府將隨時檢視世界先進國家最新公告基準,並評估製造商研發產品能源效率技術提升之能量,以做為我國容許耗用能源基準檢討與提升之參考。
我國「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制度推動現況
國際最早推動能效標示之國家為加拿大(1978年),而我國鄰近之韓國亦早於1993年即實施。為順應國際趨勢,我國於98年7月8日修正通過「能源管理法」,將強制性能源效率標示管理納入,藉由揭櫫產品能源效率資訊,引導消費者選購高能源效率產品,並逐步淘汰低能源效率產品。
我國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制度於99年7月1日正式上路,標示圖示(如圖)係透過全民徵選而來,而首波推動對象為耗能量大及普及率高之冷氣機、電冰箱、汽車及機車等4項產品。政府規定廠商需於賣場展示機機種正面處及展示或銷售處所使用之產品型錄上揭露產品之標示圖示(如圖),使消費者能清楚辨識產品能源效率,進而做出聰明之省能選擇。
除今(100)年度即將實施之除濕機及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分級標示外,未來政府還會陸續擴大標示管制範圍,期藉由我國能效分級標示之推動,使消費者能清楚辨識產品能源效率,進而引領其消費行為,強化其對產品能源效率的重視,讓綠色消費蔚為風潮。
結論
實施產品容許耗用能源基準之目的是為淘汰市場上低效率、高耗能產品,是為提高廣大消費者的總體經濟利益,同時促進廠商改善或研發生產高能源效率產品。而能源效率標示之實施則是為使消費者在購買耗能產品時,能更清楚地瞭解和辨別何者為省能產品,以協助消費者做出明智的購買決策。上述2項政策再搭配上自願性節能標章制度,將可充分健全我國使用能源設備及器具能源效率管理體系,落實我國節能減碳政策目標。(作者任職於工研院綠能所、經濟部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