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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2009年智慧電網立法發展趨勢

2010/03/05 經濟部能源局 點閱人次: 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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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李科逸

近年來,國際間環保節能減碳風潮漸起,世界各國推出「綠色新政(Green New Deal)」,並多加強推動智慧電網(SmartGrid)建設發展。如美國總統歐巴馬規劃4億美元「國家電力傳輸高速公路(Nationwide Transmission Superhighway)」計畫,更新3,000英里電力線路,並為4,000萬戶家庭安裝智慧型電表;歐盟第七期科技研發架構(FP7),規劃「EU Smart Grids」推動計畫,並以經費投入研發;中國則是完成規劃1萬億人民幣智慧電網建置計畫。而各國陸續投入資源,推動基礎建置及研究發展,此時法制環境必須積極因應,以協助產業發展,並已成當務之急。

美國2009年智慧電網推動法案

美國推動智慧電網相關立法例,首為制定「2005年能源政策法」與「2007年能源獨立與安全法」,此係現行美國現有重要推動法案。繼而,為因應產業實務法制需求,2009年美國國會陸續提出立法草案,對於智慧電網重要推動機制與措施,積極立法以促進相關發展。謹列出重要立法草案如下。

一、潔淨再生能源與經濟發展法草案S.539

此草案主要係著重於建置智慧電網基礎建設,要求應推動綠色電力傳輸網計畫(Green Transmission Grid Planning ),並須籌組規劃智慧電網互連機制(Interconnection-Wide),以經費補助及誘因,加強建設基礎設施。此外,更要求應規劃並進行提升電力長途傳輸效率研究計畫,特別是跨州電力傳輸。再者,要求研議制定相關產業標準,加強智慧電網基礎架構設備環境之建置。

二、關鍵電力基礎建設保護法草案H.R.2195

此草案主要著重於智慧電網運作時之電力穩定及資訊網路安全等議題,要求應建立電網資訊安全標準與方案,以抵禦網路駭客攻擊威脅,並且對於關鍵電力基礎建設應建立機制,持續進行網路弱點與威脅之評估工作,以確保安全性。

三、美國潔淨能源與安全法草案H.R.2454

此草案係著重於智慧電網與國家整體政策環節,以及綠色能源技術發展藍圖間的完善配合,要求應促進再生能源、碳捕捉與封存技術、低碳燃料及乾淨電力交通。推動智慧型電網建置,獎勵能源效率應用,並鼓勵高耗能產業改善能源效率,協助其轉型為乾淨型產業。

重要法制議題與推動措施

綜觀上述,可歸納以下法制議題及推動措施,供我國參考借鏡:

一、首重基礎環境整備及關鍵標準、互通機制

(一)建置國家層級基礎應用環境:美國推動智慧電網,首重各項基礎建設及應用環境之奠基。而關於規範加強落實國家層級基礎設備設施者,如潔淨再生能源與經濟發展法草案S.539,便特別規範要求應建置國家綠色電力傳輸網基礎架構設備環境,並且應關注電力長途傳輸效率提升之技術研發改善計畫。

(二)制訂關鍵硬體產業標準及互通機制:智慧電網擔任電力傳輸調配重要工作,也涉及各體系電網間連結及溝通,所以各項重要關鍵硬體設備設施之產業標準便成為重要議題。如2007年能源獨立與安全法,要求應制訂智慧型電網互通性架構(Interoperability Framework);而潔淨再生能源與經濟發展法草案S.539,則是要求應規劃建置國家智慧電網互連機制。

(三)逐步分段推動需量反應機制:推動需量反應(Demand Response)機制,以政策導向模式讓用戶端可選擇參與,對於用電需求進行管控,改變用電習慣,降低電力需求,並區分階段逐步實施。如2007年能源獨立與安全法,提出國家級需量反應行動方案,承接2005年能源政策法先始階段辦理成效,整合各州地方政府推動實施成果;而潔淨再生能源與經濟發展法草案S.539則是鼓勵加強投入相關技術研究發展及應用環境建置工作。

二、國家能源政策與思維之轉變

(一)整合再生能源發展政策配套規劃:美國近年多思考到智慧電網與整體再生能源發展政策妥適配合之議題。實務上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施及發電產出繁複,與電廠所形成連結電網如何妥適配合,將衍生許多因應問題,並有賴國家智慧電網建置政策預先審視規劃,與再生能源發展政策加以整合,將收事半功倍之效。如潔淨再生能源與經濟發展法草案S.539,便特別論及再生能源技術發展,應納為智慧電網發展政策之一部分;而美國潔淨能源與安全法草案H.R.2454,則是著重討論智慧電網與國家整體政策環節整合問題,要求其應與綠色能源技術發展藍圖加以整合並完善配合,並應促進再生能源、碳捕捉與封存技術、低碳燃料及乾淨電力各種技術,配合發展。

(二)以提升能源效率因應電力開發需求:以往各國多以開發電力供給建設,做為解決電力需求日增之因應,而從上述各立法例來看,可以瞭解美國已開始著重建立智慧電網、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做為因應能源議題之行動方案。如2005年能源政策法首倡鼓勵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及能源節約,並建置能源使用管理機制;美國潔淨能源與安全法草案H.R.2454,則是著重於要求應完善規劃智慧電網與國家整體政策環節之配合,獎勵能源效率應用,並鼓勵高耗能產業改善能源效率及轉型。

三、納入國家能源安全層級思考

(一)重視資訊安全整體因應議題:智慧電網運作時資訊之互通及連結,自然形成整體溝通網路,而資訊網路安全性確保,以及抵禦網路駭客攻擊威脅,均涉及電力穩定供應,以及資訊網路安全等國家整體議題。所以,關鍵電力基礎建設保護法草案H.R.2195,著重要求應建立電網之網路資訊安全標準與方案,並對於關鍵基礎建設應進行網路弱點與威脅評估因應工作,以確保實務網路運作安全性。

(二)智慧電網納為能源安全重要環節:智慧電網體系及架構下所形成各個微型電網(Micro Grid),逐漸成為地方分散式雙向供應電力模式,各個區域所自然形成微型電網,更是可避免以往中央集中式電廠,遭遇緊急事故或恐怖攻擊時之災難危機,美國政府已將此視為國家能源安全政策規劃之重要環節及機制。如潔淨再生能源與經濟發展法草案S.539、關鍵電力基礎建設保護法草案H.R.2195、美國潔淨能源與安全法草案H.R.2454,均多所論及對於能源安全環境整體架構之重視,並特別強調智慧電網所扮演重要關鍵角色機制。

結語

2009年4月我國舉行全國能源會議,對於「推動我國智慧電網發展」可謂有極高共識,其中共同決議之重要共識包括:一、「永續發展與能源安全」議題:設置智慧電網及電表節能成效,據以建立安全與高效率電力系統。二、「能源管理與效率提升」議題:推動設置智慧電網及電表,落實能源使用資訊監測,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三、「能源價格與市場開放」議題:推動建置先進電表系統及管理平台,擴大節能減碳成效;電業法修正後6個月至2年內,建置先進電表系統。四、「能源科技與產業發展」議題:推動智慧電網及先進讀表基礎建設之科技研發;建構智慧電網,提高智慧型電表與智慧家電普及率;建立自主先進電表設施及能源資通訊技術。由此可見,推動智慧電網建置已成為我國重要政策方向。

觀察我國法制規範環境,以電力輸配網路構成及電業連網角度而言,現有與智慧電網相關者可能屬電業法與相關法令,以及為推動再生能源發展,於2009年甫立法通過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還有其他相關法律規範。而研析美國推動實務,係將智慧電網法制規範,置於國家能源整體分配、推動區域化發展、促進科技研發及國家安全與網路安全等級之層面,以整體性及全面性之規劃視野,積極研議並落實制定立法法案。以上諸多法制議題及立法內容,均值得我國借鏡參考,並須持續追蹤觀察法案進度及定案內容。(作者為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專案經理)

備註

備註1:潔淨再生能源與經濟發展法草案(Clean Renewable Energ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Act , S. 539, March 5, 2009),最新進度為經參議院二讀,並送交能源資源委員會審查中。

備註2:關鍵電力基礎建設保護法草案(Critical Electric Infrastructure Protection Act , H.R. 2195, April 30, 2009),最新進度為眾議院國土安全委員會下新興威脅及網路安全小組委員會,進行審查中。

備註3:美國潔淨能源與安全法草案(American Clean Energy and Security Act of 2009 , H.R. 2454, May 15, 2009),最新進度為眾議院審查通過,送交參議院審查並待二讀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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