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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相關子法近日完備

2010/05/05 經濟部能源局 點閱人次: 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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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室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相關子法,已陸續完成相關預告作業,經濟部能源局業參考相關意見,修正相關子法,如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辦法已進行3次預告作業,經濟部能源局表示4月完成再生能源相關子法,讓社會大眾能盡速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賦予併聯義務及優惠躉購之精神,加速開創綠色能源。

能源局表示,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應適用本條例有關併聯、躉購之規定。前項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能源類別、裝置容量、查核方式、認定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經濟部已分別於民國98年12月11日、99年1月18日及3月10日就「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辦法」進行3次預告訂定,參考各界意見修正辦法內容,近期將依法制作業辦理公布相關程序。於「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辦法」(草案)尚未公告實施前,能源局已請台電公司基於權責辦理併聯作業相關事宜,俟「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辦法」(草案)公布實施後,再由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依據該辦法規定,辦理補認定相關作業程序。所以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通過至認定辦法生效之空窗期,並不會影響民眾申設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權益。

另外,部分業者提出之併聯問題,係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8條規定:「衡量電網穩定性,在現有電網最接近再生能源發電集結地點予以併聯…」,惟電力併聯涉及「電業法」諸多裝置規範,為減少併聯之爭議,能源局已邀集台電各區處及工研院,就再生能源發電系統併聯及電表裝設等疑慮進行研討並確立準則,以利申請併聯業者及台電公司各地方分支單位遵循,同時規劃邀集太陽光電設置者及台電公司各區處人員,舉辦座談會及教育訓練,消弭併聯遭遇問題。

為使相關業者能徹底瞭解相關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蒐集各界反映之問題後,能源局於網站公告相關資訊及Q&A資料。若各界需進一步瞭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相關子法,可逕參考能源局網頁「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活動專區(網址:http://www.moeaboe.gov.tw/Policy/Renewable/meeting/SEmeetingMain.aspx?pageid=statute)。(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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