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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向低碳家園願景——我國再生能源推動現況與展望

2010/06/05 經濟部能源局 點閱人次: 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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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陳崇憲 ▓圖片提供:經濟部能源局

台灣地狹人稠、自然資源有限,目前超過99%之能源供給仰賴國外進口,為降低對進口能源之依賴度及提升能源安全,故發展自主能源及能源多元化實為當務之急。

近年來,因氣候變遷及國際油價高漲,促使世界各國對於研發再生能源或新能源的效率與技術不遺餘力,儘管2009年底於丹麥哥本哈根舉行的COP15會議,與會國家未能就減碳目標達成共識,但發展有利環境永續的綠色能源,投入減碳行列的作為卻是各國一致的方向,而台灣身為地球村的一員亦責無旁貸。在發展再生能源方面上,除了擁有天然資源優勢,例如風況良好、日照充足,很適合發展風力發電及太陽熱能外,另在生質能發電、水力發電、地熱發電等部分,也列為國內增加自產能源的項目。另經歷多年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也在2009年6月12日三讀立法通過,並於同年7月8日公布實施,為再生能源開啟新頁,也建立法制之發展環境。

國內再生能源獎勵措施

推動「節能減碳」是政府施政非常重要的一環,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尚未通過立法之前的過渡期,經濟部能源局陸續訂定多項獎勵措施,以有效推廣再生能源之利用,並逐漸顯現成果,包括:

一、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補助作業要點

就設置者每峰瓩(kWp)裝置容量,提供最高新台幣15萬元、不逾總設置費用50%之補助款。

二、地熱發電示範系統探勘補助要點

於2008年以前透過公開方式,提供探勘補助經費予宜蘭縣政府及台東縣政府,以瞭解宜蘭清水、台東金崙蘊藏之地熱資源。

三、台電公司再生能源電能收購作業要點

就未曾獲得政府其他電價或設備補助之新設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經經濟部評選通過者,其產生的電能以每度電新台幣2元收購,至總收購裝置容量達600MW為止。

除上述再生能源發電之應用外,能源局亦推動太陽能熱水系統及生質燃料等熱能應用,以期擴大設置使用面積與適用範圍,包括:

一、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獎勵要點

就設置者每平方公尺集熱器面積提供本島新台幣1,500~2,250元之補助,離島地區新台幣3,750~4,500元之補助,約占設置成本之20~25%。

二、生質柴油

陸續推動「綠色公車」、「綠色城鄉」計畫,以做為初步推廣生質柴油之應用。自2008年7月起,全台灣加油站所提供的車用柴油中都含有1%的生質柴油(B1),且自今(2010)年7月起,將比例提高到2%。

三、生質酒精

已推動完成「綠色公務車先行計畫」,所有台北市的公務車須到指定的市內8處加油站,添加摻配3%生質酒精的E3酒精汽油。在「北高都會區酒精汽油推動計畫」方面,自2009年7月29日起,由台北市及高雄市內公務機關適用車輛強制使用E3酒精汽油,並於高雄市新增5座加油站供應E3酒精汽油。

再生能源發展現況

根據統計,截至2010年4月止,國內再生能源之發電裝置容量累計為323.4萬瓩,占發電總裝置容量比重為8.2%,一年可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約690萬公噸,規劃至2025年的推廣裝置容量目標為845萬瓩,占發電總裝置容量比重為15%。各項再生能源推廣實績如下:

一、慣常水力發電

累計容量為193.8萬瓩,以台電公司為主,民間小水力為輔,目前民間設置小水力容量約3.9萬瓩。

二、風力發電

是目前成長速度較快的項目,已完工累計裝置容量達46.82萬瓩,共241部機組。以每瓩裝置容量每年可發電2,500度來計算,每年可發電11.7億度電,可供應29萬戶家庭(以4口之家計)1年的用電量。除了陸域風力發電外,目前經濟部正積極推動離岸式風力發電。

三、太陽光電

裝置容量達1.3萬瓩,自2000年推行陽光屋頂及相關之補助專案迄今,已核准設置1,159座系統建造,其中陽光屋頂已完成設置739座系統,計1萬瓩,每年可發電1,214萬度。此外,並推動完成結合建築、景觀、人文、生態等「陽光電城」兩座;「陽光經典建築」等大型公部門示範設置案,皆在2009年陸續完工,系統設置容量共計0.0716萬瓩。另協助偏遠離島緊急防災系統至今共完工82案,設置容量為0.0436萬瓩,年發電量可達524,020度。於2009年亦推出「98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共計核准268件,設置容量達0.19萬瓩。

四、生質能發電

裝置容量共達81.45萬瓩,其中包含25座都市廢棄物焚化發電廠62.25萬瓩;沼氣發電2.45萬瓩;及包含蔗渣、紙業廢棄物、廢塑橡膠、RDF等農工廢棄物發電16.75萬瓩。

在再生能源熱能利用方面,至2010年4月底止,累積已安裝之太陽能熱水系統之集熱板面積接近194萬平方公尺,安裝的普及率超過6%,每

年可提供約15萬公秉油當量能源,約相當於582萬桶20公斤裝家用液化石油氣(LPG)。

未來展望

一、法制面

為建立再生能源發展根基,歷時近7年於立法院審議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終於在2009年6月12日完成三讀立法程序,並於7月8日公布施行,為台灣的再生能源元年揭開序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最主要的措施是以制訂固定保障收購電價(FIT)的方式,優惠收購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的電力,提供設置者合理的投資回收,使國內的再生能源發展跨入了另一個紀元,進入全面普及的嶄新局面。

二、產業面

基於目前再生能源之設備投資成本仍屬偏高,因此,開發利用宜採逐步漸進的方式推動,優先推動技術較成熟及較具經濟效益項目,並持續研發具有潛力及展望的技術項目,建立低成本量產技術。此外,行政院業於2009年4月核定「綠色能源產業旭升方案」,藉由關鍵投資、環境塑造、技術突圍、內需擴大及出口轉進等5大策略,引領台灣綠色能源產業朝向低碳及高值化發展。

再生能源推廣是一項「無悔政策」,節能減碳亦是政府當前重要的施政,希望藉由上述各項的努力,建構國內完善的再生能源發展環境,期以同時達到能源供應安全、環境保護及產業發展之多重政策目標。相信在政府的推動及各界攜手合作下,建設台灣成為低碳家園的目標指日可待。(作者任職於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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