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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綠色生質燃料行動計畫

2010/07/05 經濟部能源局 點閱人次: 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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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翁鳳英

為因應傳統油源逐漸枯竭的困境,和近年來環境氣候的劇烈變遷,幾乎世界各國目前都面臨必須提升能源效率以及開發新油源的艱鉅挑戰。經常被討論到的生質燃料,亦屬於再生能源的要項之一,近幾年來,因為能源作物與正常作物爭奪耕地影響農作物產出,而備受矚目。但綠色生質燃料的料源並不僅限於能源作物,尚包括木質顆粒供應暖氣需求與有機垃圾再利用產出沼氣等。

在推廣綠色能源和技術起步甚早且著力甚深的歐盟,在2005年的12月即已提出所謂的歐盟綠色生質燃料行動計畫,並同時也要求會員國提出其個別的行動計畫。歐盟在當時所設下的目標為:在2010年讓綠色再生能源占總能源供應量的12%,其中生質燃料占8%,而生質油料則占總油料需求量的5.75%。

歐盟更進一步的目標還有,2020年達到再生能源供應總電量的20%,並在同年減少能源需求量的20%且增加10%的生質油料。然而歐盟也表示,這個10%的目標只有在能源生產符合永續原則以及生質油料具有市場性等兩大前提下,才有可能達成。

為呼應歐盟並履行會員國的義務與責任,德國也在歐盟發出該行動計畫後,在歐盟的架構下制定本國的綠色生質燃料行動計畫。本文茲闡述德國行動計畫的功能與內容,並配合該國目前生質燃料發展現況,進一步說明其具體策略及推廣作法。

綠色行動計畫

德國綠色生質能源行動計畫由德國環境部(Bundesministerium fuer Umwelt, Naturschutz und Reaktorsicherheit, BMU)、德國農業部(Bundesministerium fuer Ernaehrung, Landwirtschaft und Verbraucherschutz, BMELV)聯合撰寫而成,為體現該國推廣綠色生質燃料政策。

該行動計畫書指出德國綠色生質燃料的使用潛力,量化綠色生質燃料目前滿足需求的比例,並確認其存量;此外,亦描述德國聯邦政府在推廣該能源上,如何與暖氣、電力與油料供應廠商進行合作,以及實現目標的具體方法。

理論上,德國可望在2020年加倍綠色生質燃料於能源供應量的比例,但必須瞭解的是,進口生質能源作物以及油料是無法避免的事實,因為基於該國國內市場的競爭及產量,並無法達成加倍的目標。在此原則下,行動計畫也指出,德國由其他國家進口生質能源作物及油料,必須完全符合公平貿易原則,不妥協於其他國家的個別情況,尤其是在發展中國家糧食短缺問題日益嚴重情形下,永續發展為最高指導原則。

該行動計畫也希望獲得普遍的社會接受,尤其在「食物或油料」關鍵議題受到社會熱切的關心討論時,行動計畫希望加強大眾普遍的瞭解並提供可行的方案,讓計畫能得以實施。

雖然是綠色再生能源的一環,但生質燃料並非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能源,因此仍強烈需要大眾養成節約能源的習慣,能源技術的研發上不能中斷而需更上一層樓,以增進能源效率,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發展現況

2007年時,全德國的綠色生質燃料供應3.9%的電量,有6.1%的暖氣能源來自於綠色生質能源,另外還供應7.3%的生質能油料,總的來說,綠色生質燃料總共占全能源消耗量的5%。

目前德國綠色生質燃料蘊藏,可分為兩個層面來討論:

一、木料

德國農地占1,700萬英畝,森林則有1,100萬英畝。根據德國森林調查報告指出,2006年大約有2,000萬至2,500萬立方公尺的林木被用來做為能源供應來源,大概相當於1~1.5%之間的總能源耗費量。這麼多的林木被使用來做為能源的需求來源,卻沒有危害到森林永續的發展,原因在於所使用到的林木大致上為落葉木或廢木,每年使用量大概是1,200萬立方公尺至1,900萬立方公尺之間,也就是相當於11PJ(Peta Joule)至65PJ之間。就整個歐洲包括德國在內保護與使用林地的政策看來,森林落葉木與廢木將在增加綠色生質燃料上,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

二、能源作物

在人與動物食物供應安全的原則下,預估在2020年將有250~400萬英畝的農地可供給種植能源作物。2007年時,全德已有175萬英畝農地種植能源作物。為了要增加綠色生質燃料供應量,必須增加地力並修改目前的農業政策,除此之外,也可增加副農作物的耕種,以及探討增加有機廢棄物做為發電來源需求的可能性。

目標與策略

推廣綠色生質燃料目的,不外乎是要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降低傳統油源的耗費量以及依存度,更進一步提升現有能源效率。而為了要實現德國在歐盟中所許下的承諾,必須在2020年提高綠色生質燃料的消耗量,也就是從2007年的792PJ提升至1,309PJ,該份行動計畫中也闡述了幾點要項,以擴大普及綠色生質能源的使用,值得加以說明。

一、鼓勵廠商多使用綠色生質燃料

綠色生質燃料依使用的原料不同,而有不同的用途,具有相當多的使用彈性。例如,木料特別適合用在暖氣供應,生質能瓦斯則可應用在暖氣與發電上,能源作物所提煉出來的生質能油料則可用來發電並驅動交通工具。由於有大部分的相關技術仍在發展階段,像是生質能瓦斯的儲存與輸送至瓦斯管線中的技術仍待突破,因此,特別重要的是應該持續研發新應用科技,以適當利用更多的綠色生質燃料,強化其市場性。

二、以永續為推展原則

以能源作物與木料所生產出來的綠色生質燃料,必須避免對社會與環境產生影響,這同時也是使社會大眾接受及發展使用更多綠能的重要原因之一。發展綠色生質燃料必須衡量對環境的衝擊,避免讓正面的成效受到負面後果的抵銷,例如培育能源作物為降低二氧化碳,但卻在同時也因培育作物使用農藥而產出氮氣和甲烷。為確認所進口的能源作物和綠色生質能源是在公平市場原則下產出,也就是具有平等勞工法和社會法的市場機制,德國政府也已發展出認證系統,該系統包括的要點,像是可證明該進口的作物或能源所降低的二氧化碳量。

三、能源作物融入自然景觀

種植能源作物必須根據各聯邦州的法令,栽種的原則必須將能源作物融入自然景觀中,以確保自然生態和區域性經濟的正常運作。

四、管控與加強良好的農業技術

在不影響地力與破壞環境的原則下,改善農業技術減少農藥的使用,可增加能源作物的產量,並減少對進口作物的依存度及土地利用的衝突矛盾。

五、增加經濟誘因與就業機會

由於綠色生質能源廠商大致上位於鄉村偏遠地區,例如能源作物農家或木料廠,都是中小型企業,他們可以就近供應能源及就業機會,不但實現能源分散供應的目標,並可促進經濟發展。而德國因研發相關技術設備有成,也成為全世界重要的技術優勢輸出國。

結語

持續地研發技術與測試是推動綠色生質燃料的基本原則,德國政府在法令上的重要規範有:再生能源暖氣法(Renewable Energy Heat Act)、修訂後再生能源法(Renewable Resource Act)及永續綠色生質能源條例(Sustainable Biomass Ordinance)等,這些法令都是參考歐盟層級的內容與未來方針而訂定,可望與歐盟法規取得協調。最後,本文所說明的行動計畫將於近期重新修訂,以與歐盟的再生能源指導方針接軌。(作者為本刊駐德國特約記者,同時也是台灣公共電視派駐德國杜塞道夫新聞特派員╱有興趣的讀友可逕行上網查詢:www.bmu.de和www.bmelv.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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