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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能源政策願景——專訪能源局長歐嘉瑞

2010/07/05 經濟部能源局 點閱人次: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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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攝影:何佩芬

新任能源局長歐嘉瑞5月31日走馬上任,自民國71年進入工業局金屬機電組後,一直任職於經濟部,從工業局副局長、投資業務處處長到貿易局副局長,他都擔任要職。歐嘉瑞是交通大學運輸工程研究所博士,並曾擔任美國麻省理工學院之國際車輛研究中心兼任研究員,學經歷完備。

「執行能力強」是經濟部歐嘉瑞帶過的部屬對他的稱許,上級長官交代的任務,都會努力完成。聽說如果別人做到100%是滿意,他則會做到120%,另外,「面帶笑容,謙虛和藹的態度」亦是跟他接觸過的人對他良好評價。對於未來能源局的工作重點,歐嘉瑞表示,除了推動全國節能減碳計畫之外,在短期的工作還包括:推動能源相關法案完成立法程序及推動完善、建置穩定能源供應體系及合理的能源市場機制,並加強國際雙邊能源合作;至於中長期則是,由傳統能源開發管理,擴大至永續能源發展,推動能源安全、能源市場秩序維持、再生能源發展、建置智慧型電網、綠色新政、溫室氣體減量管理,因應氣候變遷能源部門調適策略研訂及推動,並且推動建置澎湖低碳示範區、發展前瞻性研究發展(如離岸風電、海洋能等)。

加速推動能源立法 落實政策

法規制度是政策落實體現的重要關鍵,目前在能源法規部分,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及能源管理法修正已經立法通過,未來還有各能源專法,包括天然氣事業法及電業法修正等立法推動,未來能源局將如何有效加快立法工作的進度,歐嘉瑞表示,「天然氣事業法」會持續與相關立委溝通希望能在立法院下會期完成立法,而「電業法修正草案」行政院已經於97年2月15日函送立法院審議,並經立法院一讀決議,送經濟委員會審議,現正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議中。

歐嘉瑞表示,「天然氣事業法(草案)」經立法院於今(99)年6月2日審查完畢,計刪除1條(第32條天然氣代輸),保留2條(第35條基本費相關內容及第59條基本費相關之罰則)。「電業法修正草案」係經行政院於97年期間,邀集經建會等相關機關單位召開17次會議討論定案,就電力市場架構及相關配套措施均已審慎妥為規劃、模擬,係考量國情、電力系統架構及可行性後所規劃,並與98年全國能源會議共同意見相同;另經發會94年與98年全國能源會議均決議電業法修正草案應加速修正通過。

歐嘉瑞進一步表示,電業法修正通過後,可解決下列問題:解除台電公司購買汽電共生電力義務,並允許民營電廠經與台電公司雙方同意解除購售電合約,以自行售電予用戶,可消弭以往購電爭議。免除台電公司如電車、鐵路、自來水等優惠電價之政策性任務負擔,以合理反映成本。放寬電業專用電信限制,加速M台灣計畫推動。以基金補貼清潔能源發電,並且促成清潔能源產業的發展。而關係到民生大眾的政策,則是允許自然人得申設自用發電設備,使個人得設置小裝置容量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促進能源價格合理化

能源價格除了對能源及產業發展扮演重要角色,也攸關一般社會大眾生活,過往歷屆全國能源會議與會者皆提出應正視能源價格合理化的重要性,然而各界仍有許多不同看法與意見。未來對於包括電價調整機制及浮動油價機制等議題,歐嘉瑞做了以下的說明:

浮動油價機制部分,將廣納各界意見持續檢討,以資訊公開方式達全民監督效果,在兼顧產業政策與環境政策目標,以及民生消費者能力前提下,持續強化油品價格機能,以充分合理反映成本之自由化市場為最終目標。

另外,電價調整機制部分,有關電價調整事宜,依據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97年11月5日審查經濟部預算時,做成決議如下:電價至97年10月1日已進行兩階段之調漲,影響民生、產業甚鉅,爰要求台電公司之售電價格嗣後進行調漲前,應於1個月前先行預告並說明。針對電價之調降,應以97年10月1日第2階段電價調整所依各燃料別之對應價格(即天然氣14.8元╱立方公尺、燃煤2,844元╱公噸、燃料油15,607元╱公秉),今後各項燃料價格整體加權平均價格降至97年10月1日之對應價格時,應於下一季調降電價以反映成本。歐嘉瑞表示,經濟部每季會就台電公司發電成本中各項燃料成本進行檢討,並將成本結構上網公開,充分揭露資訊。

在既有良好基礎上擴展新局

在政府組織再造中,經濟部擬在民國101年改制為經濟及能源部,能源局屆時將改制為能源署兼具政策規劃與政策執行之功能。能源議題關係民生又牽動國際外交,其關鍵與重要可見一斑,歐嘉瑞在此關鍵歷史時刻銜命接任能源局局長一職,就如他在交接典禮上所說:「在既有良好的基礎上擴展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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