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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時間電價

2010/07/05 經濟部能源局 點閱人次: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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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王京明

節能減碳是對抗氣候變遷全球暖化的重要策略之一,平常每日消耗最多的能源就是來自電力公司所提供的電力,因此要如何節約用電就是每個人能夠有效貢獻一己之力來力抗暖化的最佳途徑。在節約用電方面,大家常常聽到的方式是「隨手關燈」,在這個口號後面泛指著要調整所有平常習以為常的用電浪費行為,能省則省關掉或降低不必要的能源消費是個重要的原則,但有一種方式是全世界電力公司所樂於採用,不僅可降低電力公司的負載需求和供電成本,也可讓用戶降低電費支出,這種方式便是「時間電價」制度。用戶可以根據自己用電習性及型態,選用時間電價節約用電,以創造出電力公司、用戶與社會三贏的局面。

何謂時間電價?其實是由英文「Time of Use Rates」翻譯而來,簡稱TOU電價,是各國電力公司為了進行負載需求面管理而經常採用的一種訂價方式,係分別對不同時間的用電,反映尖峰、離峰不同時間的供電成本,尖峰時間電價較高,離峰時間電價較低,用戶選用時間電價,配合調整用電時間,可將尖峰用電移至離峰時間使用,可節省用電支出。電力公司利用有效的引導措施以及適宜的運作方式,與用戶共同協力提高終端用電效率、改變用電方式,以達成均衡尖離峰負載和減少電能消耗所進行的一種訂價方式。

由於時間電價乃為負載管理中,經常被採行且成效顯著的一項需求面管理方案,具有抑低尖峰負載、拉高離峰負載與轉移系統負載等多重功能,若運用得宜,不僅電力公司可以少蓋、不蓋或延後興建電廠,降低供電成本,增加供電與電力調度的安全可靠度,電力用戶也可因為善用時間電價,調節用電習性而減少電費支出,同時社會也會因為整體用電效率增加,節約用電而有節能減碳的總體社會效益。

電業自由化與時間電價

目前所用的水、電、瓦斯與汽油的價格,都不是真正市場供需雙方決定的價格,都有所謂的價格公式,這也是由於提供這些服務的公用事業還沒有自由化的關係,要嘛不是自然獨占就是寡占的市場,所以要由人為管制的方式,透過訂價公式來為其訂定能反映合理成本的價格,以免這些業者產生超額的暴利或降低服務的品質。但為何獨獨電力有所謂時間電價,而水、瓦斯與汽油沒有呢?根本原因是因為電力的提供與使用有兩種與其他服務不同的特性使然,第一是因為電能不能有效大量儲存,所以電力的瞬間產出必須等於瞬間的消費;第二是電力的提供必須隨時維持電能供需平衡與電力系統安全。由於電力供給不能有效儲存,為達到尖峰時期的電力供給皆能滿足用戶的需求,就必須根據最大需求量來設定供電系統應有之水平,再根據不同時期的需求,尋求最低供電成本的發電機組組合;由於用電需求有明顯尖、離峰差異,需求量存在著明顯時間性或季節性的偏好強度不同,所以尖、離峰供電的成本與價值皆不相同,透過因時間而異的時間電價,就較能反映合理的用電成本。

其實,在自由化市場下電力的使用價值不僅因時也同時因地、因量而異。因地而異是因為各地所生產與消費的電能數量存在很大的差別,對於若干地區因電力資源已過量取用者,其電價通常即應高於其他地區,方能避免區域電力供需不平衡之繼續惡化,尤其是隨距離遠近而會有輸配線路電能傳送損失或輸電線路瓶頸產生壅塞的影響;因量而異則是指消費者對於電能的使用量及其瞬間取用的多寡程度,會影響電力的供給成本。近年來由於電力與資訊科技創新發展,透過電腦軟體諸如電能管理系統(Energy Management System, EMS)、監控與資料擷取系統(Supervisory Control and Data Acquisition System, SCAD)、排程訂價與調度系統等(Scheduling, Pricing and Dispatch System, SPD),使得即時調度與電力市場整合成為可能,克服了傳統管制下電價訂價方式無法反映即時市場供需情況的缺陷,加上自由化趨勢推波助瀾,打破了電力市場以往獨占或寡占經營的型態,各國都已紛紛完成了電業重組,以建立競爭性電能市場的方式來決定電價,在此市場下的時間電價發揮到極致便是所謂的「真時電價」,英文叫做Real Time Price,它是時間電價的細分再細分,通常是每小時或半小時就有一個價格。

智慧電表與時間電價

智慧電網係將先進感應設備、通信及控制技術應用於包括:發電廠、儲能設備、輸配電網到電表裝置之電力系統中。發展智慧電網,在供電方面可以幫助解決再生能源等分散式發電整合到電網的技術問題,在用電方面則能雙向提供用電戶及電力部門即時用電情況及電價資訊,除可提升能源管理效率,並衍生龐大商機,各國皆競相投入。智慧電網在用戶端最重要的基礎建設首推智慧型電表(Advanced Metering Infrastructure, AMI)的裝設,有了這種裝置使得用戶能透過此表自動記錄其即時用電的情況,並且高級多功能之智慧電表還可監控各種家電器具的使用情況,特別是冷氣機、洗衣機與照明設備,由於不需以人工的方式進行抄表查表等業務,用電量可透過電子資訊雙向的傳遞,而有監控措施的電表還可達到自動控制用電器具使用的狀況,如此使得時間電價更有可能實施,也大大增加了各種時間電價的可行性。

期待推出簡單多樣的時間電價

台電公司自1979年開始實施時間電價以來,負載管理績效良好,主要就是靠時間電價的誘因與誘導,但以往由於技術與經濟成本的原因考量,時間電價只施用於高壓或低壓的大電力用戶,小用戶無法選擇採用,一般表燈住宅用戶遲至2003年才開始實施,到目前為止,全國也只不過推廣了1,200多戶而已,進展非常緩慢。目前住宅用戶可選擇的電價制度包括表燈時間電價與表燈非時間電價,非時間電價每月電費僅按實用度不分日夜時間差異而計收;時間電價則考慮日夜與假日不同時間負載及用電不同導致供電成本之差異因素,故採用基本電費與流動電費分不同時段之設計,以促進電力效率之提升,其中基本電費係依用戶申請之契約容量計收,而契約容量之訂定則涉及用戶各時段用電負載率、各時段用電度數及用電容量等多項變動因素。

基本上,時間電價較適合尖峰用電愈少、離峰用電愈多、負載率愈高(即一定用電容量,持續用電時間愈長)的用戶。如欲選用時間電價,住戶應充分瞭解時間電價與非時間電價計費結構差異,包括:按戶及契約容量計收支基本電費、超約用電與功率因數計費規定,各時段差別電價費率等;同時評估其各時段用電情形後,認為全年選按時間電價較為有利者,即可選用。期盼未來台電公司能推出更多更精彩更簡單更多樣化的時間電價,讓用電量不大的一般住戶小民都能參與時間電價的選擇,一起為節能低碳的社會盡一份心力。(作者為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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