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05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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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通過後,經濟部將原依據行政院96年產業科技策略會議結論,至114年太陽光電目標量為1,000MW將設置目標提高至2,000MW。
經濟部為鼓勵業者投資設置意願,能源局除會同台電公司舉辦共計7場「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相關法令暨台電公司電能收購要點及購售電契約」說明會外,內部更密集邀集電力專家及學者討論,基於經濟效益,放寬高壓用戶,併接內線全額售電,解決併接高壓棘手問題,提高業者設置意願。
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立法精神,鬆綁相關法律規範,例如排除裝置容量不及500瓩之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自用發電設備之限制外,另有相關子法優惠措施,「設置再生能源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由1.5公尺提高為2公尺、與建築物整合型之太陽光電適用「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示範獎勵辦法」8~10萬元╱瓩獎勵、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國內無產製得免徵及分期繳納進口關稅。在獎勵一般大眾主動參與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依據公告之99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規定,就 1 瓩以上至 10 瓩太陽光電設置案另外提供5萬元╱瓩,其電能躉購費率為11.1883元╱度(相當於每度電約為14元以上),達到鼓勵大眾申設太陽光電設備目標。
本刊本期除了政府能源法規鬆綁議題之外,封面故事探討「國內外低碳運輸推動現況」,政府今年成立了「綠運輸推動小組」希望藉著推動軌道運輸、推動智慧型運輸系統,並建構台灣為自行車低碳島。文章篇篇精彩,期待您的賞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