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05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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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鄭孟寧 ▓圖片提供:工研院
台灣與英國為促進再生能源政策與技術交流,加強推動再生能源建置、投資等合作關係,於2006年開始雙方互訪機制,同時舉行「台英再生能源交流合作圓桌會議(Taiwan-UK Renewable Energy Round Table Meeting)」,迄今已歷5屆,對增進台、英間之再生能源技術合作助益甚大。第5屆會議邀請英國貿易投資署(UK Trade & Investment, UKTI)率領專家訪問團來台,於今(2010)年10月19日假台北世貿中心南港展覽館舉辦,會中討論再生能源政策、離岸風力發電與產業之開發、海洋能推動等議題,達成未來更廣泛交流合作之共識。
圓桌會議概況
「第5屆台英再生能源圓桌會議」由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王運銘與英國貿易投資署John Buckley共同主持,台英雙方與會代表就各項議題分別提出引言簡報,並進行相互討論,議題包括:再生能源政策、離岸風力發電與產業之開發、海洋能推動等3項議題。會議目的係就低碳綠能技術及產業合作議題做廣泛意見交流與討論溝通,期透過互動良好之經驗分享,強化兩國再生能源合作範圍,促進實質之商業合作。
英方與會人員包括:英國貿易投資署(UKTI)、英國外交部氣候變遷與能源組(Climate Change and Energy Group of Foreign and Commonwealth Office)、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BTCO)、Garrad Hassan、Mott MacDonald、BMT、Romax Technology、Alstom Grid、愛丁堡大學(University of Edinburgh)、歐洲海洋能源中心(European Marine Energy Centre)、Aquatera等官方與企業代表,共計15位出席。
我方與會人員則包括:經濟部能源局、工研院、台電公司、台灣經濟研究院、成功大學水工所、台灣海洋大學、東元電機、上緯企業、聯合船舶中心、永傳能源、怡興工程、星能、台汽電、中科院、國研院海洋中心、台船、萬機鋼鐵等17個單位代表,主談及陪同人員約計40位出席。
再生能源政策
我國於2009年7月開始施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獎勵再生能源設置,增進能源多元化,擴大再生能源內需市場,期望透過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Feed-in Tariffs of Renewable Electricity)等相關機制,達成2025年再生能源設置量8,968MW的目標。而英國為了達成所承諾的減碳目標,設定提升再生能源占比至15%,亦推動國家再生能源行動計畫(National Renewable Energy Action Plan),提出詳細的策略與措施。其推動架構包括:一、提供長期、全面且有目標的財政支持再生能源技術,例如再生能源義務憑證(Renewable Obligation Certificates)、電能躉購費率、綠色投資銀行(Green Investment Bank)等;二、排除輸電障礙,解決電力輸送問題以建置再生能源設備,也採取積極措施確保電網更有效能,加速推動智慧電網及智慧電表;三、發展新技術,離岸風電與海洋能源是新技術發展中重要且優先的領域。
此項議題的台方引言人為台經院研究五所所長楊豐碩,英方引言人則是英國外交部亞太政策官員Thomas Phipps,雙方簡短介紹二國現行的再生能源推動政策、發展現況及目標,再特別針對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制度的推動,進行充分討論與經驗交流。躉購費率(FIT)機制的設計,除具投資誘因的費率水準外,尚包括:風險保障、融資政策、社會大眾認知、公私部門參與模式等相關配套措施,也是推動此制度的成功關鍵。英國FIT制度的優點是可分散風險,增加投資者信心,在未來數年內有保障,但若價格過低,將無法吸引投資或推動產業發展。且為了維持業者信心或對專案保障,每年應調整FIT,透過檢視其他國家的費率來做比較;有些案例的真實成本會在多年後才浮現出來,若有額外的配套機制應更有幫助。然而,英國推出FIT的時間不長,目前還無法知道成效,確定的是對於小規模發電專案或較小投資業者,具投資誘因及助益。
離岸風力發電與產業之開發
經濟部能源局規劃風力發電裝置容量2025年目標約2,500MW,占總發電容量的4.4%,對我國潔淨能源供應將有重要貢獻;截至2010年9月底止,國內風力發電累計裝置容量達490.3MW。台灣西部海域水深20公尺以內離岸風電的潛能約1.2GW,水深20公尺以上則估計可裝置5GW;發展離岸風電的主要挑戰包括:颱風和地震的威脅、缺乏離岸風電經驗及施工船、候鳥與中華白海豚的生態問題、當地漁業、成本及風險評估等。英國離岸風力發電設置量居世界首位(已達1.34GW),積極發展產業供應鏈,擴大風機規模與尺寸,並發展葉片測試市場,測試長度為65~100公尺。同時建立離岸風機和基礎設備,可建置在60公尺深的海域,希望經由新的安裝、施工模式來降低離岸建置成本。
第二項議題由工研院綠能所所長童遷祥代表我方引言,而英方由BMT亞太分公司總經理Richard Colwill代表。爾後,英方分享推動離岸風電的相關經驗及建議,包括示範補助計畫、風速塔建置設計、開發風險評估與減輕策略準則、颱風對離岸風機的系統影響、因應措施及設計標準等。政府示範計畫部分,經費補助對興建者極具助益,示範區域內許可建置亦有助於投資,英國或歐盟皆有提供經費在離岸風場專案。風速測試也是相當重要的一環,可有效降低成本,在能源計算上需採保守原則;以香港為例,不用建造高塔,約30公尺高的風速塔即可,利用氣象測試模型,加入地震動態負載。關於離岸風電安裝,因為濕度、鹽度及建築設備的不同,需考慮離岸環境因素,興建前或過程中都要進行環境監測與評估。此外,雙方可合作進行短期能力建置或長期訓練,如施工船經驗、機械結構、電網併聯等課程。另建議制訂風力機抗颱結構標準,與國際標準接軌。
海洋能推動
台灣海域具多元化海洋能源之開發潛力,產官學研持續投入資源進行相關研究計畫,待突破的開發課題有:缺少常設性海洋能海域測試場及設備、環保問題、利益衝突(漁業和航行)、海洋能源開發法令、施工能力及極端條件等。英國海洋能源相當豐富,為海洋能技術先進國家,加上政府積極挹注經費與政策鼓勵,在波浪發電(Wave Energy)及潮流發電技術(Tidal Current Energy)的研發更是居世界領先之地位,已開發商業化的設備,如Pelamis等。
海洋能議題分別由工研院綠能所組長顏志偉與愛丁堡大學教授Robin Wallace擔任引言人。雙方探討台灣設置常設性波浪與潮流發電海域測試場,以及海洋能發電裝置效率評估標準的訂定。海洋能設備因海洋環境變幻莫測,建置必須經完善規劃與測試,透過陸上受監測的海洋空間測試,提供充分數據,以降低建置風險及成本。再者,海洋能設備通常價格高昂,設備測試的利潤可觀,藉由測試場的建構,進而帶動相關產業,如船隻、設備、驗證等,因此設置海洋能源測試場也能促進海洋能產業鏈的發展。
位於英國蘇格蘭北方的歐洲海洋能源中心(EMEC)是全世界公認唯一的海洋能源測試中心,台灣或亞洲缺少類似機構;而台灣中、北部海岸相當適合設置海洋能中型設備的測試場,同時擁有研發、造船、重工業等具競爭力的技術能量,若整合相關資源,結合當地人才,將有發展海洋能測試中心的利基,建議台英雙方展開長期合作來進一步推動。此外,海洋能源效率標準在多個組織與國家進行中,建議透過雙方大學或研究機構共同合作,涉入標準訂定的過程,提升參與層面,例如參與國際電工委員會(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制訂海洋能系統國際標準(TC 114)的工作小組。
未來合作項目
「台英再生能源交流合作圓桌會議」提供台英雙方於再生能源領域之對話平台,對於台英兩國綠能領域之發展,提供許多值得推動的合作機會與空間。第5屆圓桌會議歸納的未來合作項目如下:
一、台英雙方同意就再生能源躉購費率機制等方面,於未來辦理相關研討會,並邀請業者共同參與,做更深入之探討。
二、離岸風電的相關技術移轉、訓練課程、標準建立、模組化設計、示範區規劃及銀行參與等,台英雙方有意願分別成立一個團隊小組,進一步討論可合作事宜。
三、歐洲海洋能源中心可提供相關經驗,協助建立台灣海洋能測試場驗證及海洋能發電效率評估準則,並協助台灣參與相關國際標準聯盟。
四、建議下屆圓桌會議之討論議題,除延續離岸風電及海洋能外,可擴大討論其他議題,俾增進台英雙方更多再生能源合作契機。
台英圓桌會議對提升再生能源領域的合作能力及意願助益甚大,且有效促進雙方企業間技術交流,未來在彼此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將繼續擴大合作範疇。(作者任職於工研院綠能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