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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能源效率管理概述

2009/01/05 經濟部能源局 點閱人次: 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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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羅新衡 ▓圖片提供:工研院能環所

韓國為了減緩高達97%能源進口的壓力,以及嚴苛國際環保要求對其國內經濟所造成之衝擊,長期以來,積極致力於加強能源管理與推動節能措施,以確保能源的穩定供應,並維持經濟的持續增長。

能源效率管理機構介紹

韓國自1980年實施「能源合理利用法」後,其商業、工業及能源部(現更名為知識經濟部,MKE)便積極推動全國能源效率管理工作,並陸續訂定相關政策與法規。為有效整合推動的事權,知識經濟部於該年度成立了非營利能源管理公司——韓國能源管理公司(Korea Energy Management Corporation, KEMCO),並由該公司負責整體能源效率管理工作之規劃、設計、執行及推廣等政策支援工作。

KEMCO負責之業務範圍相當廣泛,包括:能源使用器具強制性能源效率分級標示、自願性高效率能源標章、能源使用器具最低能源效率基準訂定與管理、工商業能源查核與管理、能源服務業之扶植與推廣、高能源效率產品之商業化及市場轉換推廣、能源及礦業技術之研發與展示、全國能源使用資訊之調查與統計、依據不同能源使用部門分別推動節能計畫等。

能源效率管理法源介紹

韓國為了有效推動能源使用設備之能源效率管理,於1992年修改「能源合理利用法」,將「能源效率標章與基準法」納入該法中,而KEMCO即是負責落實該法的主要機構。

「能源效率標章與基準法」將產品能源效率分級管理及最低能源效率(Minimum Energy Performance Standards, MEPS)之管理工作及政策施行細則,詳細加以規範。其內容包括:法規名稱之定義、產品之法定範圍及技術標準、能源效率測試機構之法定規範、出具測試報告之法定規範、產品能源效率基準及分級規範、基準之驗證及宣告、產品標章認證、以及基準之後市場管理規範等。

以上這些法規,自1992年起,隨著韓國政府不同時期之能源政策目標及市售產品使用的趨勢,經歷了16次的修訂及增刪。該規範的內容非常詳實,包括各種產品能源效率檢測數據的小數位數,以及後市場管理測試產品的抽樣數及樣品合格數,均於法規中加以明定,以避免執行上的爭議。此外,針對能源效率測試條件(溫度、體積、大小等),亦詳實訂定其範圍,以利效率的測試及計算。

能源效率管理計畫

韓國在推動能源效率管理工作上,主要施行的計畫共有6項,包括:能源效率標示與標準計畫(Energy Efficiency Label and Standard Program)、高能源效率產品認證計畫(High-efficiency Appliance Certification Program)、待機電力管制計畫(e-Standby Program)、自願協議(Voluntary Agreement)計畫、能源服務公司(Energy Service Company, ESCO)計畫、以及能源查核計畫等,各計畫內容簡述如下:

一、能源效率標示與標準計畫

能源效率標準可區分為「最低能源效率基準」及「目標能源效率基準」兩類。最低能源效率基準的訂定,主要將低能源效率的產品在市場中禁用,產品的能源效率無法符合前述最低基準者,則禁止製造及販售。任何違反前述之規定,將會受到重罰。目標能源效率基準則是鼓勵製造商,在技術可行及經濟可被消費者接受的前提下,改進其產品的能源效率。

韓國自1992年推動具法律強制性之「能源效率標示與標準計畫」,主要是透過國家產品最低能源效率標準(MEPS)的制定,將低能源效率的產品從韓國市場中淘汰出去,並以法令強制性的方式,要求所有市售的產品張貼1到5級分級之能源效率標示,同時禁止生產與進口評等低於五級之產品(五級為最低能源效率標準),藉此引導消費大眾辨識及選用高能源效率產品。目前這個計畫涵蓋了冷氣機、電冰箱、汽車、空氣清淨機、燃氣鍋爐、洗衣機、烘碗機、洗碗機、飲水機、電扇、日光燈、冷凍櫃、電鍋、吸塵器等20種國產及進口產品。

二、高能源效率產品認證計畫

韓國於1996年推動自願性「高能源效率產品認證計畫」,主要係將一些能源效率高於政府所設定的高標準能源效率基準之工業及大樓產品,加以檢測及認證,並由KEMCO核發高能源效率產品證書給產品的製造及進口商,並允許廠商於市售獲證產品上張貼代表高能源效率的Energy Boy標誌。

韓國政府會提供一些經濟誘因,鼓勵消費者購買通過認證的產品,目前這個計畫涵蓋了照明器具、燃氣╱燃油鍋爐、單相馬達、三相馬達、不斷電系統、變電系統、交通號誌燈、販賣機、窗戶等37類國產及進口產品。

三、待機電力管制計畫

韓國於1999年推動自願性「待機電力管制計畫」,其主要目的在於鼓勵廠商在生產或研發產品時,能考慮於未使用的待機狀態下,將產品的待機耗電功率降低到一定基準以下。符合上述基準之產品,由KEMCO核發低待機電力之產品證書,獲證的廠商可於市售產品上張貼認證標誌。該計畫主要目標,乃是希望產品的待機電力到2010年能夠降到1W以下。

目前未能達到法定待機電力基準之產品,政府會要求廠商張貼警告標誌,以提醒消費者該產品的待機電力未符合法規之情形。目前此計畫涵蓋了辦公室設備、影音設備及通訊電子設備等21項產品。

四、自願協議計畫

自願協議是韓國政府與工業界共同合作的計畫,由韓國知識經濟部及韓國環境部共同管理。業者若要參與此計畫,必須在向KEMCO提出參與意願書後的3個月內,提交一個完整的行動計畫,以說明該公司之節約能源及溫室氣體減量目標。

前述行動計畫必須包括推動組織、能源效率提升目標、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及詳細的製程設計資訊。行動計畫經過KEMCO審核通過後,KEMCO會與該公司簽訂合作合約。簽訂自願協議的公司,在節約能源及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工作上,能獲得政府之低利貸款及稅務減免的支持,而且也能夠得到技術上的支援及公司企業形象之宣傳。

五、能源服務公司計畫

ESCO商業模式被引進韓國,主要是為了將政府主導的節能計畫,轉變成由民間私人公司主導的節能工程商業活動。ESCO營運內容包括:節能設備之操作運轉服務、節能設備投資相關的商務、以及節能有關之能源管理監測。該計畫開始時僅有3家公司,但至2000年便成長到108家公司。

ESCO公司承擔所有節能設備投資的風險,並且為客戶提供節能技術專業服務及稅務減免誘因。所有投資之回收將從未來節能設備之每年節能量中,按比例攤提。

六、能源查核計畫

韓國的能源查核計畫,可細分為工業、商業大樓及交通等不同的能源查核計畫。在工業部門,韓國有兩種不同的能源查核:分別稱為深度查核(in-depth audit)及免費查核(free audit)。深度查核或稱為技術服務查核,一般都是應能源用戶的主動要求所作之查核,這項工作會收取部分服務費用。而免費查核主要提供給中小型工廠,其年耗能量在250~5,000噸油當量(TOE)之間,或年用電量在1百萬到3千萬度之間。

在商業大樓部分,KEMCO接到住宅及商業大樓業主的主動查核要求後,將收取部分服務費用並提供能源查核之技術服務。對於政府部門及公家機構,則提供免費的查核服務。查核診斷之後,則依據診斷的結果,提供技術協助,並規劃可行的節能方案,例如:提供外牆隔熱保溫及雙層玻璃的窗戶等。

在交通部門中,KEMCO會提供能源查核服務給擁有50輛以上車輛的運輸公司,改善其車輛的能源效率。目前韓國有將近1,400家這類公司符合資格。能源查核後,KEMCO會提供能源浪費的改善建議,以及車輛能源效率管理之技術指導。

提升能源效率獎勵優惠措施介紹

為有效推動能源使用設備或器具之能源效率管理,韓國政府採行多種市場誘因機制的獎勵優惠措施,以促進高效率產品之市場普及率。這些措施包括:財務退還款(Financial Rebates)、公部門優先採購、新建築強制規定使用高能源效率設備、高能源效率投資抵減、能源合理化利用財務貼補及產品測試費用財務支援。適用於上述獎勵優惠措施的產品,是屬於強制性分級第1級的產品,或是獲得高能源效率標章及e-standby標章認證之產品,也就是擁有Energy Boy標章的產品,各種獎勵優惠的措施、受補助的對象及目標產品,分述如下:

一、財務退還款

這項措施將針對部分獲得高能源效率認證產品,提供其產品安裝的誘因(Installation Incentives)及廣告補助(Dissemination Subsidies)的財物退還款,以促進高能源效率產品之市場轉換。這項措施適用的產品為高能源效率產品認證計畫中之馬達、變頻器、泵浦、變壓器、以及高能源效率認證之照明產品,如螢光燈管及電子式安定器等。

二、公部門優先採購

此項措施乃指透過公共採購服務系統採購能源使用設備及器具時,強制分級第1級產品、獲得高能源效率標章及e-standby標章認證之產品(擁有Energy Boy之產品)可獲得優先採購的權利。韓國公部門採購服務提供了高能源效率產品的網路購物商城(www.g2b.go.kr),供消費者進行選購。

三、公務機構強制使用高能源效率產品

根據韓國知識經濟部「高能源效率產品推廣及宣導條例」規定,所有公務機構在新購或汰換現有能源使用設備及器具時,如果沒有特殊理由,均須選購獲得高能源效率認證的產品。同時,根據「e-standby計畫應用條例」,所有公務機構在新購或汰換現有辦公室設備及器具時,一律必須選購獲得Energy Boy認證的產品,而待機電力小於1W的產品,更可獲得第一優先選購之權利,且所有這類產品在不使用時,必須有自動關機的功能。

四、強制某些特定新建築使用高能源效率產品

對於擁有50戶以上之集合式住宅及樓地板面積達3,000平方公尺以上的教育設施,於新建規劃時必須提出節約能源規劃書。韓國政府將強制規定其使用獲得高能源效率標章認證或強制分級第1級的照明設備,並建議其使用其他高能源效率產品。

五、節約能源投資抵減

韓國人民根據總統頒布令(President Executive Order),只要在2005年1月1日起到2008年12月31日止,投資節約能源的設施(二手設備除外),便可以獲得總投資金額10%的個人所得稅或公司稅抵減。該措施涵蓋之產品包括:單向電動馬達、螢光燈管及其電子式安定器、省電燈泡、辦公室燈具、照明自動點滅裝置、吸收式冰水機、高效率窗戶、高效率熱泵、變壓器、高能源效率認證之鍋爐等。

六、能源合理化利用基金低利貸款

韓國政府提供財務補助給安裝及營運獲得高能源效率認證之產品。這項補助也提供給製造高能源效率產品之中小型製造商。 七、中小型製造商產品能源效率測試費用補助 KEMCO提供中小型製造商產品能源效率測試費用之補助,一方面可鼓勵其生產高效率產品,另一方面可確保其產品之競爭力。

結語

韓國政府除於國內推動多項能源效率管理之政策措施與計畫外,亦積極參與IEA、APP及APEC-EGEE&C等國際合作計畫,以吸收世界各國推動相關政策之經驗,做為改善其能源效率管理政策之參考。同時,也從國際合作中,調和其產品的測試能力,使其符合國際趨勢,以降低產品出口之障礙,增強產品的競爭力。(作者為工研院能環所能環政策與推廣技術組副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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