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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推動低碳社會之策略與經驗

2009/06/05 經濟部能源局 點閱人次: 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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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李堅明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甫於2009年3月29日至4月8日,在德國波昂舉行「波昂氣候變遷對話(Bonn Climate Change Talks)」,目的在於促進今(2009)年年底於丹麥哥本哈根舉行的「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15次締約國大會(COP15)」,能夠順利達成國際長期溫室氣體減排合作行動協議(Long–Term Cooperative Action, LCA),亦即第2階段(2013至2020年)國際溫室氣體減排承諾。

「哥本哈根氣候協議」主要以IPCC(2007)第4版科學評估報告(AR4)為基礎,全球努力避免溫度上升超過2℃之目標(亦即2100年之溫度相較於工業革命前之溫度)。這意味著全球溫室氣體排放應加速邁向低碳社會,至2050年應至少減排50%(相對於1990年),且持續穩定減排至2100年。

各國為因應氣候變遷對人類的威脅,紛紛提出「綠色新政(Green New Deal)」,透過再生能源發展,促進「低碳能源與發電結構」、提高能源效率與發展低碳產業,調整「低碳產業結構」、制定效率標準與鼓勵購買節能器具與運具之「綠色生活型態」等,達到邁向「低碳社會」之目標。

國際推動低碳社會之主要作法

國際先進國家(如美國、德國、英國與日本等)於2009年紛紛提出綠色新政,最終目標是能夠達到低碳社會的願景,以下彙整先進國家綠色新政對「低碳發電結構」、「低碳產業結構」及「低碳生活型態」發展之策略與經驗。

一、低碳發電結構

(一)制定再生能源發展目標與獎勵投資

美國利用「再生能源組合標準(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例如太陽能、風能與地熱等再生能源,達到2012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10%之目標。聯邦政府提供5年「生產租稅抵減(Production Tax Credits)」措施,提高私部門發展再生能源誘因。

德國政府規劃至2020年,達到再生能源發電占比為25~30%,為達到此目標,德國政府推動:1.提高再生能源投資的誘因計畫:透過該計畫,2005年已激勵1.31億歐元的再生能源投資計畫,2007年更增加至1.42億歐元,至2008年已達到3.50億歐元。2.擴大市場誘因計畫:德國政府基於生質能與太陽能具有較大的溫室氣體減量潛力,因此,擴大投資獎勵計畫於熱能市場,2009年啟動每年總金額超過4億歐元的熱能市場的氣候友善投資計畫,規劃推動至2013年,合計5年。

二、低碳產業結構

(一)推動「碳排放交易制度」

美國政府擬推動全國性的「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Cap and Trade)」制度,期望至2050年能夠達到80%溫室氣體減排量(相較於1990年排放量),並認為透過此制度,可以激勵美國國民與企業發展最經濟有效的氣候變遷解決方法。美國政府將擬採取100%拍賣排放權方式,將美國企業排放溫室氣體之外部成本內部化,政府並將部分排放權收入(約150億美元)補助新能源發展、能源效率提升改善計畫、發展第二代生質燃料及潔淨車輛等。

(二)提高能源效率

英國政府推動「低碳產業政策」有兩大目標:1.促進企業與政府部門能源效率提升;2.提升英國能源效率技能,提供未來市場需求。英國政府為發展英國成為全球最佳的低碳企業國家,積極發展低碳產品與勞務。估計英國的低碳與環境部門年價值約1,070億英鎊,約占英國GDP的4.7%,表示英國目前已是全球約3兆英鎊低碳產品市場商機的主要供應者。

三、低碳生活型態

(一)提升車輛運具能源效率

美國政府在車輛運具能源效率提升的主要作法包括:1.提高燃油效率標準:每年提高4%燃油效率之目標,透過此計畫,約可節省5,000億加侖石油以及60億公噸溫室氣體排放量;2.2015年達到100萬輛電動車上路:發展油電(汽)混合車,能夠達到每加侖跑150英里之目標,為達到此目標,將提供優惠購買獎勵,每部油電混合車將減稅7,000美元。

(二)制定國家建築物節能目標

美國政府為提高建築物能源效率,設定於2030年達到所有新建築物「碳中和」或「零碳排放」目標。為達此長期目標,聯邦政府設定未來10年,提升新建築物50%以及舊建築物25%能源效率目標。

(三)建構永續性社區

美國政府將建構良好的運輸環境營造與投資計畫,並承諾誘導聯邦員工,改變運輸型態,搭乘公共運輸。

(四)制定透明化、標示及高效率標竿產品

德國政府認為需求驅動供給是有效的政策與措施,然而,消費者必須能夠有效取得相關資訊,以激勵高效率產品的生產。德國政府擬學習日本推動「高效率(Top Runner)」的經驗與作法,將依據市場效率資訊,制定效率標竿水準,並於5年間,要求廠商生產之產品必須達到該效率標準,否則該產品必須退出市場。

在推動策略上,德國政府將優先採行自願性協議與標示制度。主要作法包括:1.能源標示的動態發展(Continued Dynamic Development of Energy Labels):德國政府將隨著科技進步,動態調整產品能源標準以及標示;2.建立公開的環境與效率技術資料庫:建立「資源效率網絡(Resource Efficiency Network)」,方便民眾取得與公司近似的有效率技術的「最佳作法」資訊;3.產品碳足跡資訊與降低碳足跡的透明與公開資訊:德國政府擬建立民眾產品碳足跡資訊降低碳足跡資料庫,方便民眾認定產品碳排放量,以及規避碳足跡的作法;4.持續發展生態設計指令:德國政府將依據不同產品群的高效率水準,調整生態設計指令,除了能源效率之外,能夠擴大管制至其他資源的節約上,例如水資源。

結語

「綠色電力」、「綠色產業」與「綠色生活」是低碳社會的3大要件,且三者非獨立發展,而是彼此連動,連結三者之主要介面即是政府的管制措施、獎勵機制與教育宣導。觀察先進國家推動低碳社會之作法與經驗可知,政府的政策與措施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一般而言,政府以鼓勵綠色投資(包括再生能源、能源效率與環境友善等)為推動「低碳社會」的核心策略,再搭配市場工具,例如稅(費)、排放交易、租稅獎勵措施與有害環境補貼改革等,提高節能減碳誘因;以及藉由效率標準與標章制定,透明化產業資訊,提高消費者選擇與購買綠色產品之誘因與機會。

綜言之,為達到全面落實低碳生產與消費,如何誘發經濟個體購買低碳產品與落實低碳生活是主要的關鍵,主要推動策略,建議如下:

一、建立產品供應鏈碳足跡機制

透過產品供應鏈碳足跡的盤查、申報與查證等,可以有效追蹤產品生產活動的碳排放量,是奠立低碳產品有效管理的基礎。

二、制定產品碳中和標章

透過產品碳中和標章制度的建立,提供消費者選擇資訊,有利於低碳產品的推廣,是邁向低碳消費與生活關鍵因子。

三、發行碳生活護照

建立碳護照制度,記錄民眾生活之碳排放資料,從而誘導民眾進行各項碳補償(Carbon Offset)活動,降低碳足跡。(作者為台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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