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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LNG的穩定供應及亞洲的現貨交易

2008/03/05 經濟部能源局 點閱人次: 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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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李正明

如果說能源安全是一根「槓桿」的話,在天然資源短缺的國家如日本、台灣、韓國,「能源安全」這根槓桿的兩端就緊扣著「穩定供應」和「成本效益」二個要項,二者之間其實是槓桿平衡的原理,主事者若為求一頭平衡——穩定供應,就必須在另一頭的成本效益加碼。本文將就液化天然氣(LNG)的能源供應安全加以說明和分析。

以液化天然氣(LNG)來說,所謂的「穩定供應」是將LNG的來源、輸儲、生產、使用安排成一穩流狀態,盡量減少波動的頻次與波長及幅度,若只是追求大量儲存,以備不時之需就表示是「供應無缺」,其實是一種不健康的觀念,殊不知,此想法將使LNG的進口成本增加並加重使用者的負擔。

LNG的交易

LNG產業鏈有其特殊性,從氣源探採(E&P),處理及生產(Production, Liquefaction),儲運(Shipping, Storage),接收與氣化(Receiving, Regasification),一直到用戶端(Piping, Metering)都是鉅額投資,動輒新台幣千百億元,為保障長期投資回收與財務融資償付,LNG產業向來都是以長期合約(Long Term Contract, 20~25年)為基礎簽訂購銷合約(Sale&Purchase Agreement, SPA)及供應合約(Gas Supply Agreement, GSA),將上下游合約的法律地位建立在一種相互依靠(Back to Back)的平台上。為求一「穩流狀態」,合約條件極為嚴苛,如目的港限制(Destination)、提貨量限制(上下游UQT、DQT)、不提照付(Take or Pay)、轉貨需獲賣方允許(Redirection)、不可抗力查核(Force Majeure)等,即使有例外也是透過商業談判的結果,在東亞的台灣、日本、韓國皆是循此模式操作。

然而在2000年之後,LNG的市場漸趨成熟,供應者增多了,使用者也有一些供應出現亂流(Turbulence)狀態,LNG的市場出現些靈活性,也推動了短期合約及現貨市場出現。

什麼狀況叫短期?什麼狀況叫現貨?國際上並沒有定論,但在概念上大致為5年以下的SPA都可稱為短期合約,而以每一船貨(Cargo)為一筆交易的形式可稱之為現貨(Spot Cargo),也就是說視供需的時間點,一船次的交易都是現貨交易,到目前為止,國際上的現貨交易都是以一船次為基礎的。

亞洲LNG現貨市場

現貨市場的出現,在LNG產業鏈中有不同的動機。在歐洲或美國主要是一種套利行為,將低價LNG銷往高價位市場(當然含供應給急需者),通常貿易商會以FOB(FREE ON BOARD)方式向生產國採購,以求得轉貨之靈活性,這些貿易商尤指生產廠投資大型石油公司如英國石油公司(BP)、殼牌公司(Shell)、BG Group。另外,生產者也可能為分散市場而將部分產量投入散貨市場,以尋求高利益,西非洲奈及利亞即為典型。但在一直以長期合約供應的亞洲國家,台灣、日本、韓國採購現貨卻毫無套利可言,完全只為了平順供需,尤其在供需上出現異常波動時,例如:核能電廠關閉等事件。亞洲地區3個LNG的進口國,台灣、日本、韓國,都有參與LNG現貨市場的經驗,而且都付出很慘痛的教訓(指價格方面),但是各國的情況都略有不同,舉例如下:

一、日本
2003年日本東京電力公司(TEPCO)因為核能廠安全文件不屬實,被迫關閉17座核能發電機組,這突如其來的電力短缺,迫使日本在LNG市場上大量採購LNG現貨約300萬噸;又如2007年7月日本新瀉縣柏崎市刈羽核電廠(TEPCO最大核電廠)在6級地震過後,發現核洩露事故而關閉,必須由火力電廠補充短缺電力,估計LNG有200~300萬噸的缺口來自現貨市場,造成現貨市場價格高達20美元╱MMBtu以上(WGI,1/30/08)。

二、韓國
因為天寒地凍等天候因素,使韓國國營天然氣公司(kogas)不得不在LNG現貨市場尋求貨源,以滿足國內民生需求(民生用氣占60%以上)。天候是人類至今不能管控的上帝行為,只好用經濟的方法來彌補,當然所費不貲。2005及2006兩年的冬季東北亞地區特別酷寒,是促成亞洲現貨市場的主要因素之一。

三、台灣
台灣目前一共有4個長期合約分別為印尼(Badak-3 154萬噸╱年,Badak-6 184萬噸╱年)及馬來西亞(MLNG Dua 225萬噸╱年),及卡達(Rasgas-2 300萬噸╱年)的合約量。

在2003年之前,台灣的LNG進口量因為台灣中油公司三期儲槽爭議及下游使用者工程之延遲致有過剩,因而有Take or Pay之議題,但2003年過後,印尼在東卡利曼坦的Bontang LNG生產廠以及北蘇門答臘的Arun LNG廠因海底管線故障,以及氣源枯竭且新深海氣田又來不及開發,致LNG減產,其出口量自2003年的2,640萬噸,降至2006年2,230萬噸,2007年已降到2,100萬噸左右。台灣的2個合約(340萬噸╱年)深受影響,每年被剔掉(Drop)大約有15~16船貨(100萬噸以上),日、韓亦有相同情況,這個缺口除以以前Take or Pay儲蓄的能量來支應外,必須取自於現貨市場。

另外台灣會捲入到現貨市場還有一主要因素,是電力部門因素。由於新的核能廠遲遲未能完工,而煤電又有污染等情況下,燃氣電廠的高調度性(中、尖載)成為電力部門的高度依賴;另一因素為大潭電廠提前商轉,因此所需LNG大幅增長,既有合約不足應付,卡達合約又尚未啟動,只得在現貨市場尋覓。台灣第1個現貨交易是2004年,筆者在天然氣事業部執行長任內,向英國石油(BP)購買來自於奈及利亞的LNG,到2007年台灣中油公司在LNG現貨市場至少購買25船次以上,最遠地區來自於加勒比海的千里達托巴哥。 四、中國 中國的廣東大鵬接收站於2006年6月28日正式投產,同年9月28日正式宣告商業運轉,至2007年共接收61船次(367萬噸),其中現貨為7船(43.5萬噸),其動機據報導指稱,是為電力部門油改氣使用。 綜觀2006年全球LNG的需求量約1億6千萬公噸,短期及現貨市場交易量占16.5%約為2千6百萬公噸,亞洲地區進口者現貨交易量為1,350萬公噸。其中日本有500萬公噸;韓國有550萬公噸;台灣有200萬公噸;印度有約100萬公噸。主要供應者為:埃及200萬公噸;卡達300萬公噸;阿曼300萬公噸;阿爾及利亞80萬公噸,以及奈及利亞、千里達托巴哥等。 亞洲進口國的短期合約也好,現貨交易也好,前述Back to Back的風險責任承擔幾乎一面倒向買方,所以交易價格要比長期合約價格高出很多,然而為求供應穩定,付出高價是不得已之痛。例如:2007年11月日本自大西洋生產地進口的現貨價約在12~15美元╱MMBtu之間,同期長約價大約在9~9.2美元╱MMBtu之間,而同期日本進口原油均價JCC約為13美元╱MMBtu (81.16美元╱bbl)。 預測未來一年(2008至2009年)散貨市場交易量會倍增,交易價格也會朝高價位發展,尤其亞洲地區的現貨需求會不斷成長,中國及印度的加入增加了亞洲地區的LNG資源爭奪。 亞洲地區LNG使用國通常以長約為主,以求穩定供應,以現貨為輔,來應付緊急狀況或不預期的困難。以台灣的LNG供需來說,2007年採購自現貨市場的量在20%以上,2009年底更面對第1個印尼合約將到期,不續約所產生缺口,在另一長期合約未簽訂前(2013年),必然來自於現貨市場貨源來彌補,加以電力部門使用者的非計畫性的抬高用量,現貨市場量占比將提高,而且連續好幾年,供需穩定及成本效益的槓桿兩頭相對加重,應令相關部門重視與關心。

結語 政府面對高油價與高氣價的殘酷事實雖已有相當的認知,卻為了平抑民生物價波動而插手壓制油價、氣價、電價的調整,恐非長久之計。而主管機關對所謂「能源供應安全」普遍存有「供應無缺」就滿意的觀念,對上游供應者有很多要求,但對下游使用者(尤其是大型用戶)之使用行為與態度卻甚少過問,這好比有的父母對待「卡奴」的子女不聞不問是一樣的。事實上能源供應安全應該是以「穩定供需」為基礎,將LNG的來源、輸儲、生產、使用很平順地安排成「穩流狀態」,盡量減少波動的頻次與波長及幅度,如有波動再以現貨供應予以消弭。為達到這目標,主管機關、供應者、使用者應共同努力。(作者為台灣中油公司高級顧問╱本文為專家建議不代表經濟部能源局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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