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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共和國能源政策

2008/12/05 經濟部能源局 點閱人次: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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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翁鳳英

斯洛伐克共和國位於歐洲中部,為原來捷克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的東部。隨著1992年捷克斯洛伐克聯邦解體,斯洛伐克共和國也自1993年起結束共黨政權成為獨立主權國家。斯洛伐克共和國總面積為49,034平方公里,其中山地即占了19,290平方公里,北部是西喀爾巴阡山脈較高的地帶。臨國眾多,有北部波蘭,東邊烏克蘭,南界匈牙利,西南與奧地利接壤,西連捷克。

斯洛伐克是一個小而美的國家,人口只有540萬。地勢北高南低,風景優美,氣候宜人,歷史文物景點多處。全國也有大小湖泊160多處。美麗的湖泊既是旅遊觀光景點,發展淡水養魚業和農業的重要基地,同時也是水力發電的重要來源。它雖然是內陸國家,但多瑙河在斯洛伐克境內長達172公里,同時兼具商業和能源兩大功能。

能源管理專責機構

斯洛伐克的能源管理專責機構包括:

一、經濟部(Ministry of Economy):斯洛伐克最高能源政策制定機關,掌管所有對內與對外的能源法規與新能源發展方向。

二、核能署(Nuclear Regulatory Authority):雖然依歐盟的要求,將陸續除役國內的核能機組,但核能仍為該國重要的能源來源。該署負責核能電廠的設計,核原料的來源與廢料處置以及核能安全。

三、斯洛伐克創新能源署(Slovak Innovation and Energy Agency):負責再生能源的倡導,進一步鼓勵企業和民間使用高效率的發電設備。

四、布拉迪斯拉瓦能源中心(Energy Center Bratislava):該能源中心係於1993年成立,是一個非政府非營利的能源諮詢單位,1998年成為歐盟能源技術提倡組織的會員之一。它的中心工作除了為企業提供建言外,也包括將學術技術轉移至業界進行實際執行,和建置能源資料中心。

能源政策

由斯洛伐克政府所訂定的能源政策,對外旨在與歐盟環境政策取得相容性,對內則在提供穩定能源來源並保護國內自然資源。

斯洛伐克於2002年正式簽署「京都議定書」,承諾將在2012年降低溫室效應氣體排放8%。該國是蘇聯運送天然氣至西歐的重要轉運站,因此也將降低歐盟國家因能源危機所引發的衝突為國家任務。除了積極發展再生能源的使用外,也規劃在2010年完成建立足夠90天使用的緊急備用油庫。

能源面面觀

依斯洛伐克官方資料顯示,2007年該國的電力裝置容量達8.2GW,其中的40%由火力發電而來,30%為水力發電,另外的29%由核能產出。整體能源運用狀況大致為:

一、核能

斯洛伐克目前有2座核能發電廠,分別位於Jaslovevske Bohunice和Mochovce兩地,以下分別說明其現況。

(一)Jaslovevske Bohunice:有3座機組,分別為Bohunice 2號、3號和4號,裝置容量各為408MW。Bohunice 1號已在2006年除役,接下來的Bohunice 2號也將於2008年底停止發電。所減少的發電量將由歐盟按每年,連續數年共以2,000萬歐元的資金挹注來補償,另外該國也將由烏克蘭進口電力以補充電量的不足。

(二)Mochovce:目前有2座機組,裝置容量各為405MW,所有者為斯洛伐克最大的電力公司Enel,該電力公司已在2007年宣布,將在2012年時再完成另外2座機組,而目前舊有的2座機組也正由捷克Skoda電力集團進行現代化維修中。

二、石油與天然氣

斯洛伐克本身只有非常小量的原油生產,主要運用在製藥產業。主要原油都經Druzba輸送管線由蘇聯進口,首都布拉迪斯拉瓦(Brastilava)有1座煉油廠,每年提煉大約600萬噸的原油,這家煉油廠也不是斯洛伐克所有,而是匈牙利公司,半數以上的石油產品油都用來出口。

雖然斯洛伐克的天然氣年產量只有25萬公噸油當量(0.25Mtoe),但是這個國家卻是蘇聯瓦斯管線鋪向西歐的重要轉運國家,它和其他東歐國家如烏克蘭和捷克同樣扮演著重要轉運國家角色。每年在斯洛伐克國內管線中輸送的瓦斯總共有9.2Gm3,斯洛伐克本身也由蘇聯每年進口7Gm3的瓦斯。(註:Gm3=1012立方公尺)

依斯洛伐克官方表示,國內瓦斯消耗量將由現在的9.7Gm3增加至2010年的11.4Gm3,斯洛伐克已和蘇聯最大的石油及瓦斯公司Gazprom簽署10年瓦斯供應合約,向蘇聯購買瓦斯的費用,將由蘇聯瓦斯透過該國管道向西歐輸送的代輸操作費用抵銷。

三、煤礦

斯洛伐克所產的褐煤大約只有40萬公噸油當量(0.4Mtoe),只足夠提供79%的國內暖氣需求,其餘的需求量則由捷克進口。

四、再生能源

斯洛伐克的國家能源政策中明白宣示,將在2010年時將再生能源的產量提升至總能源的6%,在2008年新訂定的再生能源發展指導方針(REW Framework Directive)中,更訂下在2020年達到14%的目標。

事實上,再生能源占全國總能源量的百分比常有修正,比方說,若要符合歐盟規定,則必須在2010年達到31%,但事實證明這個目標不切實際,因此才有再生能源發展指導方針中較合理的預定目標。

斯洛伐克的潛在再生能源為202.9千兆焦耳(Peta Joule),其中以水力發電為最大來源。其中的生質能最具開發價值,占75.6千兆焦耳。

五、水力

目前斯洛伐克的水力發電裝置容量為2,395MW,大致占全國電量約三分之一,47.6%的水力發電主要集中在瓦河河域(River Vah),目前在這個水域內有超過20座水力發電廠,產出1,600MW的電力,例如最大的瓦河發電廠就能生產735MW的電力,另外也有利用多瑙河發電的運河可產出720MW電力。

就斯洛伐克全國而言,共有大約180座的小型水力發電廠,總共約有60MW的電力產出,在國家的水力發展計畫中,另規劃了250個適合發展水力發電的地點,分別位於多瑙河(Donau)、瓦河、賀隆河(Hron)、波多格河(Bodrog)和宏納德河(Hornad)等流域,若完成後可再輸出93MW的電力。

六、生質能

除了水力以外,斯洛伐克境內最具開發潛力的再生能源為生質能,總計約有120千兆焦耳,目前只開發了其中的2%。生質能的來源包括:森林林木、農業廢料、木材工廠廢料和城市垃圾。該國政府的生質能發展目標在於,希望結合木片和火力發電,增設小型生質能發電廠,鼓勵使用生質能源等。

七、風力

斯洛伐克的風電潛能不高,只有占全部再生能源的2.7%。目前只有5座風力發電廠,裝置有9個風機,裝置容量為5.14MW,若依目前的發展情勢看來,2010年風力發電量可望達到200GWh。

該國的環境部於2007年底完成數個大型的風電發展計畫,地點大致選在該國的西邊,其中最大的計畫由Energy-Wind公司執行,該公司希望在斯洛伐克和捷克邊界建置20~44座的風力機組,總建設成本為1億1千萬歐元。

八、太陽能

斯洛伐克地處48~50度緯度之間,每年每平方公尺所接收到的太陽幅射能大約為1,050kWh╱m2,因此若以半年的時間來計算,則為806kWh╱m2,然而由於經費和太陽能技術的原因,該國的太陽能發展仍處於未發展階段。

 

九、地熱能

斯洛伐克有豐富的地熱資源,溫度介於攝氏45~130度之間,其溫度在每深入地下100公尺即升高3度,該國的地熱能已在35個城鎮中供應75MW的熱能,並提供每年1,218TJ的熱能給當地取暖熱源及溫水游泳池和溫室使用。

現在該國政府將進一步開發25個地熱能地區,深度將至地下5,000公尺,溫度達攝氏150度。其中最富地熱能的地方在Košice,蘊藏了將近300MW的熱能,目前已開挖了3個井,溫度更達到攝氏130度,若依計畫完成8個井,則可取得相當於2,500TJ的熱能。

再生能源倡導機制

一、再生能源業者享有電力輸送、分配和供應等相關優惠權利。

二、一般企業有責任優先購買再生能源。

三、依交易公平透明化原則,電力配送業者有責任提供系統線路和管道。

四、再生能源業者取得再生能源的來源受到保護。

五、配電商有責任保證現有的配電線路運作通暢,而未來的管道增設必須也能載送更大的再生能源輸送量。

六、再生能源業者必須提供能源來源的詳細資料。

七、再生能源交易程序朝簡約化發展,例如總裝置容量不超過5MW的再生能源業者不需要營業執照,即可在市場中販售再生能源。

輸配電線網

斯洛伐克的全國輸配電線路在1990年代進行全面更新,1995年的10月該國輸配電線路全面和西歐串聯,另外又新建電網與波蘭、捷克、匈牙利等國的東歐輸配電路連接,隨著東西向的線路串聯完成,歐陸國家由東向西的能源管道可說完成,接下來將進行南北向的連接。

輸配電線路總長2,641公里,包括400kV和200kV兩種不同的輸送線路,為了因應核能機組Bohunice 1號和2號除役後,所減少的發電量而更加需要加強電力供應的穩定度,將更新原來200kV的線路為400kV,甚至也計劃建造斯洛伐克和奧地利之間400kV的線路,並進一步連接匈牙利、波蘭和烏克蘭等國。(作者為本刊駐德國特約記者,同時也是台灣公共電視派駐德國杜塞道夫新聞特派員╱有興趣的讀友可逕行上網查詢:http://www.eva.ac.at/enercee/sk/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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