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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美日節能成功案例規劃台灣未來節能策略

2007/07/05 經濟部能源局 點閱人次: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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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呂錫民、陳發林、張憶琳 目前台灣能源約98%仰賴國外進口,這對於國家經濟發展存有極不穩定的因素,為解決此困境,直接想到的因應措施不外「開源」與「節流」,其中後者成效最大,因為目前就有不少先進國家在此方面具有許多成功案例,例如:日本和美國加州,其利用節約能源促進國家經濟發展之經驗堪稱世界典範,本文將分享他們的成功經驗,並分析出可資台灣借鏡的模式。 日本成功案例 日本同樣是十分仰賴能源進口的國家,能源倚賴度至少有97%,1979年第2次能源危機之後遂制訂「節約能源法」,楬櫫各業別節約能源措施,歷經1998年和2002年的兩次修訂,確實有效提升國家能源使用效率,日本在1973年每單位GDP最終能源消耗指數為159,2003年則降為100,降幅高達37%,成效卓越。另一方面,日本節約能源效果同樣遠高於每一個先進工業化國家,如果將日本2002年的單位產值能源消耗量當作1,美國則為2.76,英國為1.84,法國為1.61,德國為1.42。日本政府更規劃國家每單位GDP最終能源消耗指數可再由2003年的100降為2030年的70,下降幅度達30%。為何日本「節約能源法」能如此有成效的持續實施下去,據筆者分析該法內容,可歸納下列各項有效措施: 一、在產業部門:1992年將「節約能源法」中,針對所有產業以改善1%為努力目標之標準,修訂為「每座工廠或家庭產業之能源消耗量每年平均需減少原有水準1%以上的能源消耗量」,亦即要求「企業單位產質能源消耗每年遞減1%以上」,因而造就日本民間「能源技術服務業(ESCO)」的興起,不管是以前的產業節約能源目標或採用新的節約能源目標,擁有許多此類技術民間業者對於各項因應策略的達成扮演著極重要的角色。 二、在其他部門(如住商與運輸):1998年同時修增一項「領跑者制度(Top Runner)」,此亦是一種節能標準持續更新制度,首先節能指導性標準按照當下最先進水平(領跑者)設定,5年後這指導性標準進而變成強制性標準,如果普通產品5年內沒有達到這個標準,就不准再投產。 美國加州成功案例 加州是一個能夠透過能源效率持續改善,達成節約能源良好績效的典範,同時,能源效率是加州以清潔、可靠和低成本方式滿足能源需求的最優先資源,在過去30年裡,由於在建築和家電部門實施能源效率計畫和改善,加州從1975年之後的人均電力消耗量一直維持不變,相反地,美國其他地區則增加50%。由此,加州每年可節省約40,000GWh(40兆瓦小時)的電量,相當於每年節省15%用電。加州的努力同時減少了22%的尖峰用電需求,這相當於該州在過去30年裡,避免12,000MW或24間大型發電廠的安裝。 由於成功的節約能源,對於加州經濟和環境提供了極大助力。2006年1月,加州啟動全國最大能源效率計畫,預估在未來3年將有20億美元投入該計畫。加州政府估計實施後,將有30億淨收益貢獻加州經濟。包括:避開每年500MW發電廠的興建,和減少超過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的排放。 能源效率可降低能源需求和高峰電力系統負荷,常見的能源效率措施包括適合住宅、商業、工業、製造業和其他經濟行業的數百種技術和程序。例如,省能燈泡、高效率冷暖系統及高級能源管理方法。有一個很重要的觀念是這些能源效率措施成本遠遠低於所節省能源的費用,以具體數字說明之,用於能源效率的每1美元提供大約2美元的純利,亦即,能源效率計畫的平均成本大約是基本負荷發電成本的一半。這點可做為台灣持續興建電廠的趨勢一項參考。另外,到2010年,加州的建築物能源效率標準,將替加州創造8,000個工作機會,替加州經濟帶來40億美元的純利。 加州先進的建築物和電器標準世界聞名,它們幫助企業和消費者使用更有效率的電器、建築設計、設備和建築材料來節省能源。在2003年,這些標準和其他能源效率計畫為加州節省15%的用電。從1975年以來,加州的建築與電器標準使加州居民和企業的能源費用減少了560億美元。到2013年,這些標準預期將再節省230億美元。 由加州的節約能源經驗可知,由於能源效率的提升比發電容量的擴充要來的合乎成本(幾乎相差1倍),因此加州政府利用電價的一部分,投資於能源效率的提升,例如:獎勵高效率產品和實施節能計畫,而非一味設置發電廠,使得在1975年後,加州的人均能源消耗零成長,然而GDP卻成長4倍,其作法足以當作自產能源缺乏的台灣發電產業和經濟發展的一項借鏡。 台灣節約能源遠景規劃 綜合上述兩個國家地區節約能源成功案例,可歸納出實施能源效率標準確實有助於台灣能源的自主,尤其是台灣電力事業為國有制,其結構有利於電力能源效率的提升,人口不多,更容易提升住商╱運輸器具效率。 由附表規劃願景可看出,台灣如果能以看似數字不大的1%能源效率的持續提升,在GDP無成長的情況下,將可使能源密集度由目前的8.94降至2030年的7.1,降幅高達20%;如果是GDP每年以4%成長,則能源密集度下降的幅度更高達2倍有餘。而每年節約能源金額也是每隔10年即以千億台幣的金額增加,對於「遠景A」的GDP貢獻比例也幾乎是以等比級數增加,即使是對「遠景B」的GDP貢獻也不可小覷。 台灣土地不大人口密集,方便於節約能源的實行,因應目前溫室氣體減量世界潮流,實施能源節約更是行之天下皆準的有效措施,並且由上節所述,其對經濟貢獻更是一目瞭然。綜言之,一個國家節約能源做得好,將會使經濟、環境、能源三者互蒙其利。(作者任職於工研院能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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