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05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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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何佩芬
自從京都議定書生效之後,全球各國的能源政策都聚焦在如何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因此「節約能源技術」及「再生能源」被廣泛的討論。讀友可以從「能源報導」文章刊登的趨勢看出,近來都是以「節約能源技術」及「再生能源」的文章為主,而傳統能源的「煤」、「油」、「天然氣」的刊登文章比率降低,其實不是本刊對於「再生能源」的特別偏愛而捨棄對傳統能源的報導,而是我們已經走到一個「煤、石油能源有限,必需開發新能源或是節約能源」的時代。
所謂的「傳統」就是以往的基礎,因為有「傳統」才有「未來」,因為有傳統能源才帶來了全球工業化的革命,帶來文明與進步,雖然目前全球因為「溫室氣體減量」的壓力,傳統能源被認為是污染的大宗。然而就目前我國的能源使用配比來看,仍然以傳統能源為最主要,在再生能源技術尚未成熟之際,傳統能源仍然是我國依賴的主要能源。
根據全國能源會議的決議,未來能源結構將調整如下:未來石油配比下降,煤炭配比隨著核能運用相對調整,天然氣與再生能源配比增加,核能配比在核四廠依計畫進行,核一、二、三廠正常營運下,隨能源總使用量變化而變動。即使到了2020年我國能源結構配比約為:煤40~42%、油32~32%、天然氣14~18%、核能7%、再生能源4~6%,因此即使到了2020年傳統能源的煤、油、天然氣仍然是我國能源使用的大部分。在後京都議定書時代能源產業如何加強能源使用效率,是面對全球減廢壓力的重要課題。
強能源使用效率上,在全國能源會議決議中,將採行高效率發電設備,新設及更新擴建燃煤機組熱效率由目前的35%提升到未來40%;新設及更新複循環燃氣機組由2004年45%調高至2020年53%。改善輸電線路損失,以減少無謂的能源消耗,期望長期線路損失降至5%以下。推廣汽電共生系統,2010年目標800萬瓩,2020年1,000萬瓩。並研議降低石油業者進入市場之門檻。考量電力負載需求及區域供電平衡,繼續開放民營電廠設置。加速推動完成「電業法」修法及「天然氣事業法」立法程序,以落實能源市場自由化。(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