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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具環保精神的「碳稅」

2005/10/05 經濟部能源局 點閱人次: 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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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何佩芬

最近我國政府在研議將油氣類貨物稅改為「能源稅」或稱為「碳稅」課徵,歐美等OECD國家早已課徵碳稅,而二氧化碳人均排放量與我國一樣逐年增加的韓國也決定在2008年開始課徵碳稅。

行政院環保署為積極鼓勵民眾參與環保政策之決策,去(2004)年10月召開四次「環保共識會議」。在會議結論中,過半數成員贊成開徵「碳稅」,一方面「達成溫室氣體之減量排放」,另一方面促進「綠色稅制改革」。

將環境成本納入經濟市場及消費行為,已是大勢所趨。環保團體認為我國化石燃料價格偏低,為提倡節約能源、抑制化石燃料使用及其燃燒後二氧化碳之排放,理應增加「碳稅」以做為減量的經濟工具,以含碳量或二氧化碳排放量之多寡決定稅率,或將貨物稅改變以碳稅性質之稅率計算,是將環保精神用於經濟市場及消費行為中。

綠色稅制設計,主要是反映社會成本,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因為如果企業污染空氣,排放過多的二氧化碳,政府必須再撥預算,拿公帑抑制二氧化碳排放,政府已經不能與以前一樣,任由二氧化碳排放不斷的增加而坐視不管,因為管制「全球溫室氣體」的全球公約「京都議定書」今(2005)年生效。

根據環保署資料顯示,目前台灣二氧化碳的總排放量達239萬公噸,占全球近1%,名列位置第22位,過去10年間,台灣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卻以每年平均成長7.9%的速度提升,預估到2020年時,將迅速攀升到461萬公噸,完全與京都議定書規劃的減量目標背道而馳。台灣雖在第一階段無減量壓力,卻很有可能被列入第二波要求減量的目標國家之一,因此台灣要及早做準備。

如果不想被課徵「碳稅」,唯一的方法就是「節約能源」,個人交通運輸方面,較遠距離儘可能使用大眾運輸工具,近距離建議騎腳踏車或走路,不僅節省荷包還兼具健身效果,若一定要開車上路,也要四人共乘。另外家庭、工業用電也要確實節約,以免因為課徵「碳稅」而電費漲價。若說「節約能源」是地球公民該盡的責任,那麼課徵「碳稅」也絕對是使用者付費的結果。(資料來源:行政院環保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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