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05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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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初有一振奮人心的好消息,「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終於在2005年12月26日於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完成審查,預計2006年1月底前在院會進行二、三讀作業,正式完成立法。
此條例的通過將是我國「再生能源」發展的重大突破,除了提高國內能源供應之自主性、開發自產能源潛能之外,同時因應2005年2月生效之「京都議定書」對溫室氣體減量之要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攸關我國再生能源之發展前景,希望經由立法獎勵及強制措施的帶動效果,使再生能源具有投資效益,奠定再生能源永續發展環境,使我國再生能源發電配比長期目標可達到12%。
再生能源之設備及技術之投資抵減獎勵已納入「公司購置節約能源或利用新及淨潔能源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另外,再生能源發電業者如符合「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之條件者,亦可適用該法5年免稅或適用投資抵減之規定。對於再生能源產業來說,「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立法通過,再為一利多消息,本刊為此條例的公告施行喝采,也預祝台灣的再生能源產業蓬勃發展。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11屆締約國大會」去(2005)年11月在加拿大蒙特婁舉行,宣示「後京都時期」已經來臨,本期「封面故事」有詳實的報導。新年度,本刊以新面貌呈現,也增加新單元,「能源報導」期望成為政府與民間溝通的平台,請讀者繼續給予支持與鼓勵,也感謝您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