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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地下油行說No

2006/01/05 經濟部能源局 點閱人次: 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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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輯:編輯室

地下油行提供的油品品質不一,易造成空氣污染,提醒駕駛人最好至正規的加油站加油,能源局並提供檢舉地下油行獎金,最高可達新台幣7萬元。

油價高漲,使得一些租來的計程車業者常去地下車行加油,以減少加油的成本,據說1公升的油錢,正規加油站及地下油行可以價差到5元,一天若加20公升的油,一個月可省下3,000元的加油成本。雖然至地下油行加油成本可以減少,但地下油行提供的油品品質不一,容易造成空氣污染,並傷害車輛零組件。

因此,經濟部能源局為提醒駕駛人拒絕至地下油行加油及鼓勵民眾檢舉違法經營石油案件,經濟部能源局印製「向地下油行說No」宣導海報,提醒駕駛人拒絕至地下油行加油,以及強調地下油行係「汽、機車的終結者;空氣污染的製造者」外,另提供全國性0800-300-818自動轉接檢舉專線,明定檢舉地下油行最高可獲得獎金新台幣7萬元整。

能源局表示,使用地下油行提供之劣質油品,除將損害愛車零組件,可能引發交通事故,危及自身安全外,亦將造成空氣污染,甚且可能因而受罰,造成荷包縮水。故特別提醒駕駛人拒絕至地下油行加油,並進一步鼓勵民眾檢舉地下油行,特提供全國性0800免付費檢舉專線。

經濟部為建立獎勵制度、提供取締誘因,已依「石油管理法」第54條規定訂定「違法經營石油案件檢舉人及查緝人員獎勵辦法」,依該辦法第4條規定,檢舉人向主管機關提供違法事實資料因而查獲,於該違法行為經主管機關處罰後,每一案件發給檢舉人1.5~3萬元不等之獎金,另查獲之儲油(氣)槽(含儲油桶)內容積總和達100公秉或查獲之石油達50公秉者,加發獎金4萬元,故檢舉人最高可獲得7萬元之獎金;但是,如果同一違法地點業經他人檢舉或經其他查緝單位查獲者,以及檢舉人未提供真實身分資料者,則不予核發獎金。(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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