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05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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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鄭作林、蕭耀基 █圖片提供:台糖公司
能源是當前國際上重要的工業經濟戰略物資,我國能源進口依賴度高達98%,因此利用自產甘蔗製造成酒精,以替代部分汽油的使用量,有其重要的意義。目前台糖公司的生質酒精發展策略尚在評估階段,有待觀察後續發展。
台灣早在日據時代便有無水酒精的相關研究,當時之研究主要是由甘蔗汁發酵製造無水酒精以應軍需。台灣光復以後台糖公司利用糖廠所產出的大量副產物-糖蜜,就近興建糖蜜酒精發酵工廠,進行工業化的酒精發酵生產,為國內最大的酒精原料製造及供應者,全數供應國內食用酒類調製及醫藥、工業用酒精市場之需。
2003年因糖廠陸續關閉,在缺乏自有糖蜜原料供應及國際酒精價格低迷的情況下,考量成本效益,決定以進口酒精取代自產糖蜜酒精,因而結束了台糖經營多年的酒精發酵生產事業。然而從去(2005)年初起,因管制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的「京都議定書」開始生效,又逢石油價格持續飆漲的雙重衝擊下,再生能源中尤其是生質能的開發,再度成為世界各國發展新能源政策的主要議題,重啟國內酒精生產事業的大門。
成立能源因應小組
依據2005年6月20日全國能源會議之決議,政府的能源政策必須從能源自主性、農業、環保、經濟及水資源等層面做通盤考慮,之後政府相關部會之能源相關會議中擬定以汽油年耗量1,000萬公秉估算,台灣計劃在2010年推動E5酒精汽油(即添加5%酒精)所需之生質酒精量至少達50萬公秉以上。另外,由於照顧蔗農及自產糧食之政策需求,經濟部國營會指示國內自產糖量需維持有6萬噸的產能,加上近來國際糖價與酒精價格連動上漲之趨勢下,預估未來國內自產糖量之需求將會再往上調整。
台糖公司為因應國際原物料行情的變化,並配合國家能源政策的推行,內部成立能源因應小組,針對台糖現有之資源可提供做為替代能源開發的計畫,積極地進行可行性評估。其中直接利用甘蔗汁生產酒精的規劃為評估方案之一,因中間涉及到政府能源政策與農業補貼,及國際能源價格變化等因素,目前仍僅限於可行性評估階段,台糖將會遵照政府的政策,只要政府政策確定後,台糖就會在既有的虎尾、南靖及善化3個糖廠,開始製造酒精燃料。
擬將停閉糖廠復工生產酒精
台糖公司砂糖事業目前現有3座甘蔗原料糖廠,自耕與約耕種(自耕:台糖利用自己土地自行種植耕作,約耕:與民間蔗農契約種植)甘蔗面積11,800公頃,自耕與約耕甘蔗年總產量約88萬噸。如為配合政府生質能政策,勢必要擴增現有的甘蔗種植面積,由於這幾年台糖部分土地已轉為平地造林及出租轉作雜糧作物,為擴大甘蔗種植面積,從自營農場土地的領用、約耕之推廣及甘蔗自種苗繁殖、種甘蔗至能夠收成之時程需要3年準備時間,且過去的酒精生產經驗僅限於糖蜜為原料,對於甘蔗汁或甘藷澱粉生產酒精的量產操作技術,目前正透過試驗研究逐步建立中。初期甘蔗擴大種植面積計畫,擬在高屏區增加自營農場種甘蔗面積3,500公頃,在雲嘉區增加推廣約耕種甘蔗面積4,500公頃,以平均單位甘蔗產量80噸╱公頃計,屆時甘蔗產量可達152萬噸。
在酒精工廠方面,計劃於現有3間糖廠各增設日產60公秉無水酒精之酒精工廠,於製糖開工期間以甘蔗為原料,採雙軌同步生產砂糖與酒精,並於製糖停工期間以甘藷為原料生產酒精。故本規劃將分成2個階段推展:第1階段係利用現有3座糖廠增設酒精工廠,目前3座糖廠之日壓榨能力共9,150噸甘蔗原料,每日以2,550噸蔗汁做為生產酒精,約可生產180公秉的生質酒精,剩餘甘蔗汁做為生產砂糖之用,以9.50%產糖率計算,每日可生產626噸糖,生產1公秉酒精所需的原料量:甘蔗14.3噸,甘藷5.71噸。故每年可產出砂糖60,192噸,生質酒精53,231公秉。第2階段再於中部(北港糖廠)和南部(旗山或南州糖廠擇一)各選擇1間停閉糖廠復工,並增設能全量處理甘蔗汁之酒精工廠,同樣於製糖開工期間以甘蔗為原料,全量生產酒精,於製糖停工期間以甘藷為原料生產酒精,增設之酒精工廠的日產能分別為:南州廠168公秉,旗山廠126公秉,北港廠258公秉。假設復工廠以南州與北港廠為前提,每年可產出12.5萬公秉酒精,假設復工廠以旗山與北港廠為前提,每年可產出11.3萬公秉酒精。
進入評估階段,後續有待持續觀察
以E5酒精汽油推廣估算,每年酒精市場之需求量約50~75萬公秉,台糖公司配合能源政策及維持國內6萬噸自產糖的狀況下,在第1階段,將現有糖廠增設酒精工廠,每年僅能提供生質酒精53,231公秉,若進行至第2階段,將復工2座停閉廠並增設酒精工廠,每年亦僅能生產生質酒精17萬公秉,要達成政策50萬公秉以上之目標勢必要依賴進口。
自產生質能有活化休耕土地、因應水資源政策與二氧化碳減量(替代進口石油,每生產1公秉酒精相當於自大氣中固定1.51噸二氧化碳)之邊際效益。因此推動生產生質燃料,政府決策單位必須考慮未來如何控管由國外直接進口之酒精量,並提出以環境補貼之概念補助國內生產生質燃料的配套措施,否則在台灣生產生質酒精將不具成本效益。京都議定書所規定的二氧化碳減量係以全球的觀點來看,因此在第三國家所進行的二氧化碳減量產出,亦可做為投入國的成績。台糖公司擁有甘蔗品種與糖廠經營所需之農務與工務技術及人力資源,已慎重評估與其他企業合作至國外設廠生產糖與酒精之投資構想。(作者分別為台糖公司研究所資深研究員及事業部糖業實驗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