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5/05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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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李涵茵
歐盟(European Union, EU)於1997年提出促進汽電共生系統技術發展計畫目標,規劃2010年歐洲境內以汽電共生系統發電之比例,將從9%擴增為18%,也就是要求從1997年到2010年的13年中,汽電共生發電量要增加1倍以上。歐洲國家汽電共生的比例各不相同,有的國家比例高,如丹麥已超過41%,有的國家還遠低於目標規定的比例,如比利時。英國目前汽電共生的裝置容量為500萬瓩,英國政府確定的目標是2010年達到1,000萬瓩,為達成此一目標,將採取減免能源稅、地方稅等措施,使高效率汽電共生項目納入投資優惠抵減範圍。
目前歐盟的汽電共生系統約供應10%的電力,而供電來源主要來自工業部門的汽電共生系統,燃料則以天然氣為主,未來10年將逐步取代燃煤。20年之後汽電共生系統裝置容量的預測值,將由目前約70GW成長約3倍至195GW,此大多數的成長量分別來自工業部門(至2010年)和各國的微型汽電共生系統市場(2010年之後)。
歐盟15個會員國汽電共生系統裝置容量最低為挪威的22MW,德國的裝置容量最高達26,445MW,各會員國汽電共生系統裝置容量占比較高的分別為丹麥(41%)、芬蘭(35%)及荷蘭(32%),其他會員國的占比如附圖所示。
各種汽電共生系統中,天然氣最廣為使用(48%),因其有高技術及環境接受度高的因素;較便宜的煤炭和再生能源中的生質能共占33%,液體燃料及其他資源則有19%。汽電共生系統的類型,其中蒸汽渦輪機的使用最為普遍(約75%),其次為氣渦輪機(11%)及複循環(9%)。
汽電共生系統政策
歐洲汽電共生系統的未來潛力評估,茲分述如下:
一、目前政策
歐洲能源部門仍延續以往的政策,特別是影響汽電共生系統,包含預期發生的變化,歐洲能源部門預計在2010年自由化,技術上將漸進發展。
二、強化環境認知
基於目前的政策,除了綠色技術的額外利益,其包含透過導入碳稅和快速技術開發以增強汽電共生系統效益。
三、解除對自由化的管制
歐洲能源市場持續自由化,但對於小規模非集中化的發電容量沒有獎勵,而電力市場預期將會由集中化之少數電廠所主宰,對於電價具有強大的影響力。汽電共生系統的單純結果可能成為非競爭性,最終將會關閉。將導致汽電共生系統的電力輸出減少,此為較悲觀的情境案例。
四、後京都議定書時代
歐盟汽電共生系統至2010年的總裝置容量將增加為2倍(從約70GW增加至135GW),至2020年成長為3倍(195GW)。2020年汽電共生系統供應歐盟22%電力。歐盟二氧化碳排放量至2010年節約127百萬噸,2020年節約268百萬噸。另外,微型汽電共生系統可以達到汽電共生系統和環境方面的主要利益,未來20年將提供30%的新增裝置容量,但仍需能源市場之相關配套措施才能達成。(作者任職於台灣綜合研究院╱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2005「汽電共生效益評估及未來發展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