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2/05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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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陳詩豪
高能源價格時代來臨,油價上漲首當其衝是電價成本的提高,有專家學者呼籲國內的電價無法反應實際成本,因此「節約能源」成效不彰。但環顧世界各國,卻發現能源情勢與我國相仿的日本,早在數年前即已設計一個燃料費調整機制的電價調整制度,頗值得我國學習與參考。
以台電公司為例,燃料成本佔所有成本的比重90年(37.0%)至93年(30.2%)間皆達30%以上,是台電公司最為重要的成本項目。若進一步探究93年燃料成本降至30%的原因,即在於台電公司外購電力的大幅成長,外購電力成本佔比由其中90年11.6%急速上升至93年的23.0%,由於外購電力的增加自然使自己所發的電減少,進而使所用的燃料成本下降。
由於燃料是電力公司最為重要的成本項目,因此當燃料價格上漲時對於電力公司的售電成本就會有十分嚴重的衝擊。以台電公司93年度為例,其上半年燃料費用的支出就已經比預算的數字增加了38億元,若以中油公司93年9月份的價格當作下半年的平均價格,則93年下半年台電公司燃料成本會再增加90億元,亦即台電公司93年度將因為燃料的價格上升而使成本增加128億元左右,顯見燃料價格對於電力公司的重要影響。
<插入表1:台電公司93年燃料採購成本變化分析>
東京電力的燃料費調整機制
檢視世界各國的電力環境與電業制度發現,和我國同屬獨佔型態的日本就非常值得我國參考。日本對電力公司的訂價設計了燃料費調整制度來加以管制,以在符合公用事業反映成本及合理報酬的原則下,因應此一價格多變的燃料市場。東京電力公司是日本最大且最具代表性之電力公司,以下即以東京電力為例,說明日本電力公司如何在燃料價格發生變化時,調整其電價進而使電力公司和用戶都能獲取合理的權益與保障。
一、制度原則方面
以每三個月平均燃料價格和費率設算時的燃料基準價格(目前東京電力基準價格為17,300日元╱公秉油當量)做為比較,以其動態來調整電力價格。其適用期間為如附表所示:
<插入表2>
二、燃料費調整範圍
為避免電價的調整過於頻繁,其適用範圍為:
˙平均燃料價格高於18,100日元╱公秉油當量或低於16,500日元╱公秉油當量才進行調整;
˙平均燃料價格以26,000日元╱公秉油當量為上限,無下限。
三、平均燃料價格計算
平均燃料價格係做為調整燃料費的最重要依據,根據東京電力的資料,其平均燃料的價格計算如下:
平均燃料價格=A*α+B*β+C*γ
其中,
A:表示各季日本進口原油的平均價格(日元╱公秉)
B:表示各季日本進口LNG的平均價格(日元╱噸)
C:表示各季日本進口煤炭的平均價格(日元╱噸)
至於α、β、γ為固定係數,是用以計算平均燃炓價格的換算係數。其依據每一家電力公司在發電時所使用的燃料,即使用煤炭、石油及LNG的數量加以計算後,再依據每一種燃料佔全部燃料的比例高低所計算出來的固定係數。
東京電力公司以其實際各種燃料使用的數量所計算出的結果是:α=0.1736;β=0.4741;γ=0.2382,也就是說,如果日本的石油進口平均價格每公秉上漲1,000日元,則東京電力的平均燃料價格就會上升173.6日元。同理,LNG每噸上漲1,000日元,則平均燃料價格即上漲474.1日元;煤炭每噸上漲1,000日元,平均燃料價格亦上漲238.2日元。因此,將每一季日本進口的石油、LNG及煤炭的價格乘上α、β、γ之後,就可以計算得出該季的平均燃料價格及變化幅度。
四、電價調整方式
至於電價調整方式則如下:
˙計算平均燃料價格變動對燃料費調整單價之變動,每變化1,000日元則從量制之基準單價(1kWh)為:
低壓供電(電燈、低壓電力) 0.133日元
高壓供電(高壓電力A.B) 0.128日元
特高壓供電 0.126日元
˙計算電價調整額度
電價調整額度=(平均燃料價格-17,300日元)*基準單價╱1,000
此時,本季電價=上季電價+電價調整額度;因此:
若電價調整額度>0,則電價即上升;
若電價調整額度<0,則電價即下降。
也就是說,電價將會隨著半年前燃料價格的變化進行浮動的調整。
高資源配置的數算功能
由以上的介紹可以看出,日本的電力公司雖然其電價和我國一樣受到嚴格的管制,但考量到燃料價格的變動,日本採行了燃料費調整制度,即將每季平均之燃料價格變動反映到半年後的電價之上,而且此一燃料費調整係以每季浮動方式進行。由於燃料成本係屬變動成本,也就是屬於邊際成本的一環,而且是極為重要的一部分。基本上,如果用邊際成本來訂價,將會使價格更可發揮更強資源配置的功能,進而使社會整體資源配置更有效率。是以,日本採用此一制度不但使電力公司可以有效反映成本,更因為價格可以反映邊際成本而具有更高的資源配置功能。(本文作者為台灣經濟研究院研究五所副所長)
表1:台電公司93年燃料採購成本變化分析
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