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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議定書生效後──台灣二氧化碳減量整體因應策略

2005/07/05 經濟部能源局 點閱人次: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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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李堅明

能源技術創新、節約能源的社會行為改變及市場機制效率化,是因應二氧化碳減量的有效策略。

京都議定書已於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台灣雖然不是締約國,然而,基於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共同承擔及善盡地球村一份子的責任,已於1998年舉行第一次「全國能源會議」,提出以提升能源效率為主的諸多「無悔策略」,期望透過能源結構及產業結構調整,達到抑制溫室氣體減量之目標,然而執行成效不如預期。

1990至2003年的能源消費累計成長98.8%,平均年成長率7.0%,二氧化碳亦呈現同步成長的現象,且成長幅度高於能源消費成長率,累計成長111%,平均年成長率為8%。面對溫室氣體排放帶來之環境壓力逐年遞增,政府必須更積極的提出有效對策,一方面因應國際減量壓力,另一方面能夠同時勾勒出台灣永續發展的願景,換言之,最終達到經濟發展與溫室氣體排放脫鉤(Decoupling)的目標,這也就是今年舉行「全國能源會議」最主要的目的。

聯合國整體因應策略方向

氣候變遷跨政府專家小組(Intergovernment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提出國際因應氣候變遷應從技術創新、社會行為改變及市場機制等面向導入。在技術創新部分,特別針對提升能源效率技術(工業製程與設備改善)、再生能源技術(電廠及住商部門)、替代燃料(運輸能源改變)及碳固定(Sequestration)技術(回收、儲存及再利用等)列為重點技術發展方向;社會行為方面,則是期望透過落實環境教育、提高國民認知、影響經濟個體行為、生活方式及社會結構與體制的改變,讓溫室氣體減量行為體現於民眾生活之中;市場機制則透過市場經濟工具,例如能源價格及排放交易制度等,提高節能及激勵技術創新的誘因。另外,於第十屆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國大會中對於未來面臨的溫室效應問題,認為最有效措施應從源頭減廢、製程減量及管末回收再利用等階段執行有效的政策措施。

綜合言之,UNFCCC(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認為各國應將氣候政策整合入國家永續發展政策之中,主要目標如下:促進低碳密集生產方式,減少工業部門排放;增加替代能源的使用,抑制運輸部門溫室氣體排放成長;促進能源效率提升,包括工業製程效率提升、推動綠建築、透過環境標章提高器具能源效率;透過金融及財政措施激勵技術發展;利用排放交易制度,以成本有效的方式達到減量;推動具有減量誘因的自願性減量協議。   

台灣整體因應策略方向規劃

展望未來國際因應溫室氣體減量之整體策略方向,以及記取我國過去執行之缺失經驗,京都議定書生效後,整體因應策略應以長期追求經濟成長與二氧化碳排放的絕對脫鉤(Absolute Decoupling)為最終目標,實施策略則是對外應促進現有國際平台(包括WTO及APEC),倡議國際減量合作計畫,以及擴大參與國際相關組織,促進技術引進與學術交流;對內應加強科技研發、有效管理排放二氧化碳及提高國民認知與參與,並透過促進現有機制發展,包括加強能力建構及落實排放二氧化碳管理;落實減量績效查核機制,包括訂定部門減量績效指標及查核機制。最終落實源頭減廢、製程減量、以及管末回收二氧化碳等層面。歸納整體因應策略應包括下列三個方向:

一、 提升減量技術潛力
(一)加強能力建構,例如產業溫室氣體盤查與登錄制度以及企業環境會計帳,奠立政府管理二氧化碳排放能力之基礎。
(二)推動能源效率與科技研發的無悔策略,特別是提高能源效率提升、再生能源發展、替代能源及二氧化碳固定化技術等研發經費,促進技術升級。
(三)提高管制工具的有效性,特別是技術效率標準與新設重大排放源之適當的二氧化碳排放管制。

二、 提升市場機制潛力
(一)強化國家整體調適能力,例如制訂適當的「溫室氣體管制法」,是最重要的調適策略之一。
(二)強化政策工具整合性,提高政策工具的有效性,例如能源價格與補貼政策的跨部門整合,以及產品清潔生產政策整合等。
(三)發展綠色產業(Green Industry),例如引導能源科技產業的生根計畫。

三、提升社會行為潛力
(一)鼓勵國際合作與參與,爭取與國際對話機會,擴大我國國際合作空間。
(二)提高國民認知與全民參與,落實節約能源於民眾的生活上。

積極爭取參與國際減量合作機制

技術創新、社會行為改變及市場機制效率是因應二氧化碳減量的策略方向,上述策略目標在於透過整合性產品政策(Integrated Product Policy,IPP)達到源頭減廢、製程減量及管末回收再利用之目標。此外,及早因應的經濟衝擊成本較低,隱含政府的先期因應行動可以減緩經濟損失是最佳的國家調適策略。另外,爭取參與國際減量合作機制,例如國際排放交易(International Emission Trading, IET) 與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可望降低國內減量成本,是最佳的雙贏策略。基於此,提出下列政策建議,做為未來政府施政之參考:

一、 提高溫室氣體減量科技研發經費,並建立長期科技發展計畫與綠色能源科技產業生根激勵機制,促進綠色能源科技產業發展,達到雙贏目標。

二、 短期加速建構產業溫室氣體盤查與登錄制度,掌握產業溫室氣體排放資料;長期建立企業環境會計帳,一方面做為企業管理溫室氣體風險的基礎,另一方面,做為國家編制綠色GDP的資料來源。

三、利用現有國際組織平台(例如WTO與APEC),倡議溫室氣體國際減量合作,並建立我國對外拓展綠色外交機制,擴大我國參與國際減量合作空間與機會。

四、輔導學校與社區成為能源教育與學習社群,落實溫室氣體減量於學校教育與生活上。(作者為台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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