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05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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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翁鳳英
能源是21世紀的重要課題,歐美先進國家以化石能源為主要供應源,在搶攻油源時無不卯足全力,甚至不惜挑起戰爭,由此可見能源的重要性。
能源政策是確保國家發展極為重要的因素,歐美各國除了制定策略確保油源供應穩定外,也積極發展己身能源優勢,盼望做到能源分散的目標。而與降低溫室效應有直接關聯的綠色能源,更成為節約管理寶貴能源與確保全球永續發展的有效途徑。我國於今年6月才剛舉行完畢的第二屆「全國能源會議」,會中亦討論重要的能源政策,也再次宣誓政府發展綠色能源的決心。本文以討論德國現行能源政策為主要內容,以及該國能源政策與歐盟互動的關係,供各界參採。
德國能源面面觀
德國是目前歐洲能源消耗量最大的國家,雖然東西德統一後,由於淘汰東德共產主義下老舊產業,以及15年來能源價格提高,因而使整個德國能源耗費量降低了45%,但德國現在仍是全球主要能源消耗國家。
以國土而言,德國雖不是歐洲第一大國,但人口最多。國土形狀像一個水壺的德國,其境內並沒有出產石油,但卻富含煤礦和少量的天然氣。以下依能源類別,分別說明德國目前的能源消耗量和產量。
*石油:95%的石油依靠進口,煉油產量超過4.8Mt。
*天然氣:2003年的天然氣產量為22Gm3,供應22%的全國能源量。
*煤礦:德國的褐煤蘊藏量佔西歐國家的80%,全球的8%,是世界上最大的褐煤產出國家。其中又以萊茵河與艾福特河(Rhein-Erft)流域重疊地區的蘊藏量最為豐富,該區蘊藏了40億噸的褐煤,如果以每年開採1億噸的量來看,預計可以開採至2040年。目前德國的火力發電每年產出1,900億度的電量,佔全國能源的27%。
*電力:德國目前的電力裝置容量為127GW,其中有82GW來自火力發電,21GW則來自於18座核能發電廠,其他的24GW則是水力發電和再生能源。
德國專責能源管理機構
聯邦經濟與科技部(Federal Ministry of Economy and Technology,BMWi)定義德國國家能源政策並監督能源業者,提供預算支援能源研究機構進行能源技術研究與開發。各聯邦政府與中央政府之間的能源政策協談,則經由經濟部長會議取得共識。
聯邦環境、自然保護與核能安全部(Federal Ministry of Environment,Preservation of Nature and Nuclear Safety,BMU)主要負責核能安全以及開發綠色能源;而聯邦交通部 (Federal Ministry of Transport and Housing)則督導運輸工具的能源管理。另外必須提到的是聯邦能源署,該署於2000年9月成立,與民間企業互動良好,是倡導能源效率與鼓勵再生能源的專責機構。
德國能源政策要項與目標
德國與美國一樣同屬於聯邦體制,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在協調重大能源政策時常發生爭執,因此要達成共識有時必須等待幾年的時間。雖然如此,德國的能源政策仍有幾項特點值得說明:
一、為維護環境永續發展,必須控制能源需求量與消耗量。
二、為通過重大能源法案,必須追求政黨間的妥協,例如為通過除役國內18座核能電廠的法案,政黨間形成的共識即扮演重要的角色。
三、具有不需國家補助、不依賴進口與供應量穩定等特點的火力發電,是德國目前重要的能源來源,應繼續發展。
德國的能源政策主要揭櫫兩大重要的目標:第一,打造未來能源安全供應與能源使用的理想共識,尤其強調火力發電、核能發電、能源保護的重要性,以及更密集的再生能源使用與發展;第二,良性的能源供應與使用是保護自然環境的唯一途徑。
德國的能源計畫
與台灣一樣,德國有96%以上的能源仰賴進口,其中石油和天然氣佔80%。由於國家安全與穩定的能源供應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因此德國政府與歐盟國家、國際能源總署、東歐國家與前蘇聯各國有著穩定的長期夥伴關係。例如,德國積極運作成立可整合全歐盟國家,在天然氣與電力系統上的泛歐洲能源網路(Trans-European Energy Network),另外更希望將該網路連接至如蘇俄和阿爾及利亞等非歐盟國家。
雖然德國境內的煤礦會因不斷開採而使蘊藏量愈來愈少,但該能源仍為德國首要的能源來源。未來,上升的煤礦生產成本,將會使該國的火力發電業者難以和其他國家競爭。因此,德國中央政府及主要產煤礦的北萊茵衛斯法利亞邦(North Rheine-Westphalia)和沙爾邦(Saarland)將以提供大額的補助來支援非露天煤礦火力發電。
德國政府的能源政策並不只為維繫穩定的化石能源供應,更重要的是考量了未來將會影響德國整個能源產業的各主要發展趨勢。在東西德國統一後於1991年推行的能源計畫(Energy Plan)即為重要政策之一。
該能源計畫明白揭示了影響穩定能源供應因素,例如國際政治局勢的變遷(歐洲國家整合)、全球氣候變化的影響,以及中東歐政治與經濟的轉型等。另外,該計畫更體現了重要的政策變革,強調能源市場機制,而非政府介入成為管理能源供應安全的工具。同時,該計畫更規範了嚴格的能源安全與環保政策,而致使前東德數個核能電廠陸續關閉。
核能發電的未來
過去30年來,核能發電扮演德國最重要的能源供應者,然而是否未來核能還是重要的能源,則在德國政府宣布廢核後,答案已昭然若揭。目前核電佔德國能源供應量的三分之一強,要全部除役這些核能電廠則需要至少20年的時間。
在廢核的同時,政府為鼓勵人民使用並節約能源,通過了生態法令,其中的生態稅法(Okosteuer)即對鋪設天然氣管道、用電等能源課以較高的稅。另一方面,也因為廢核為政府主要政策,也是德國政府為達到京都議定書中對二氧化碳減量的承諾,因此德國必須全力發展替代能源。
但弔詭的是,德國雖然宣布廢核,但由其他國家例如法國進口核能,則並未在政策中規範,這種做法頗令人玩味。
德國能源產業重整與歐盟的關係
另一項重要的德國能源政策為對能源產業解除法規限制,即為市場自由化,尤其是對電力公司和天然氣公司解除禁令。
能源市場自由化與政治和經濟目標有著緊密的關係,例如德國產業必須加強國際競爭力,尤其是對能源密集輸出的產業而言。透過泛歐洲能源網路的建立,勢必加強與歐盟的整合力。歐盟國家能源產業的整合,是主宰歐盟市場發展的主要力量。
解除禁錮可活絡歐盟內部能源交易,並可以降低能源價格,泛歐洲能源網路也可以強化德國和歐洲國家的能源安全和利用彈性。
源源不息的再生能源
發展綠色能源已超過20年的德國是這範疇的模範生。雖然德國境內也曾因為政黨理念不同而出現對發展綠色能源的激烈辯論,但20年來這個國家已經因政府全力鼓勵綠色能源的方向不變,逐漸建立完備的法令,而使再生能源產業能有良好的發展環境。現今德國境內再生能源已佔了3.1%的全國能源耗費量。根據德國聯邦環境、自然保護與核能安全部的資料,德國政府希望在2010年時,使再生能源足夠供應全國12.5%的用電量,而至2020年時,更希望能提升至20%。
德國政府為展現鼓勵再生能源發展的決心,該國在過去的10年內通過許多重要的法令,以創造適合再生能源發展空間。這些法令包括:保證優先購買再生能源的再生能源法(Renewable Energy Sources Act)、太陽能發電補助法(Compensation for solar power),以優惠利息融資方式,吸引業者投入再生能源的再生能源市場開拓法(Market Introduction Programme),以及諸多的研究發展計畫。
截至2003年止,德國減少達5千4百萬噸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且因為再生能源蓬勃發展而使大氣中的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碳氫化合物和懸浮微粒減少。良好的產業環境更創造就業機會,根據資料顯示,截至2002年底止,已有12萬人間接或直接於再生能源產業工作,包括其中有5萬人在風電產業,創造出接近100億歐元的產值。
善用己身資源為出發
大量仰賴外來能源的台灣,在能源政策上同樣亦以追求穩定供應為首要目標。然而,處於熱帶季風帶與亞熱帶氣候的台灣,有更多的優勢發展再生能源。在政府以實現非核家園為目標之際,我國亦應考量長遠經濟與政治發展,以與其他國家共同為降低全球溫室效應為己任,建立專責機構並賦以相當的權責,制定更具彈性的國家能源政策。(作者為新聞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