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05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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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李涵茵
韓國近年亮眼的經濟成就有目共睹,從韓國的各式家電、汽車品牌,到文化創意產業的連續劇,還有韓國的偶像明星、韓國的飲食文化都在台灣吹起流行風潮。而讀者可能不知道,韓國的能源服務業也早在30多年前,已經起步。
韓國能源服務業(Energy Service Company, ESCO)的發展從1970年代的能源危機應運而生,至今只有近30年的歷史。美國是發展ESCO的先趨兼典範,其特色是在發展ESCO產業的過程中,政府扮演協助而不干預的角色。而韓國近十年來則是在溫室氣體減量的政策目標下,大力推展節約能源政策及相關措施,而發展ESCO產業即為其中相當重要之政策措施。
韓國發展ESCO產業係鑑於第二次石油危機,於1978年成立能資部(Ministry of Energy and Resources),1979年通過能源合理使用法案(Rational Energy Utilization Act,REUA)並成立韓國能源管理公團(Korea Energy Management Corporation,KEMCO)為韓國主要之ESCO,以推廣提高能源效率及能源安全為宗旨。能源合理使用法迄今共修訂九次,但於1991年修訂主要目的為推廣ESCO,由KEMCO提供低利貸款並放鬆法令,使韓國註冊之ESCO從1992年4家發展至2002年163家。2004年12月韓國ESCO計有159家廠商。
KEMCO的功能與組織架構
KEMCO的主要功能包括:執行自願性減量計畫(Voluntary Agreement,VA);透過能源診斷、技術指導,對高耗能工業、建築及運輸公司進行能源管理;通過檢查、制定標準與效能,進行耗能設備之安全與效率管理;對ESCO節能項目進行資金協助;進行節能宣導、教育、出版及資訊交流;需求面管理;支持地區節能計畫、區域供熱與集中供熱事業;進行替代能源技術開發;進行國際合作與交流。
韓國ESCO負責向銀行籌措資金、申請貸款,而銀行之資金由KEMCO管理之合理能源基金(Fund for Rational Use of Energy)提供。節能改善計畫由ESCO提供節能改善計畫資金,ESCO對客戶保障改善節能量與節能費用,客戶由節能改善計畫所產生的效益(利潤)中支付一定費用給ESCO,並由ESCO負擔節能績效與還債風險,銀行負擔ESCO的信用風險,而客戶不必負擔風險,ESCO與客戶間簽訂績效合約(含計畫執行時之資金償還),而ESCO與金融機構間簽訂貸款合約,客戶不負責貸款義務。
韓國ESCO投資實績
韓國能源產業自1993至2004年共12年間已投入資金5,969億韓元(2,494件),每年節能效益約可達2,404億韓元。
韓國能源產業因自1998年以後加強開發高效能照明設備後,投資規模逐年快速增加,且市場規模已達至1,000~1,400億韓元。
韓國ESCO產業有長足的發展,關鍵因素是政府將節能目標藉由法案及行政措施明確入法,強制上自中央、地方各級政府,下至能源供應商、消費者皆要遵守相關的能源效率規定。光是公部門的相關能源效率規定就為該國的ESCO業者創造了龐大的市場商機。此外,韓國為京都議定書非附件一國家,是高度發展及高度依賴進口能源國家,83%以上溫室氣體排放來自化石燃料產生之二氧化碳,而工業是能源消費主要部門,於2003年韓國依賴進口能源率高達96.9%,成本為38.3百萬美金。韓國政府為逐步減少進口依賴及提高能源利用率,採取加強能源管理與節能措施,包括:加強節能立法、制定節能計畫、採取優惠政策、加強節能宣導,但其中最關鍵的部分為成立KEMCO,實值我國參考。(作者為台灣綜合研究院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