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05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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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邱瑞焜
知識經濟時代已經來臨,現今企業創造利潤的最佳工具,不一定只是有形的產品,無形的資訊及知識已可藉由「專利」的方式,達到相同的獲利目標。而在能源領域中,也有許多「專利」的存在,更是國內相關產業發展的要素。
專利是智慧財產權的一種,相較於能親眼看到的房子、車子,是所謂的無形產權,也是大家越來越重視的話題。專利一詞源於拉丁文的Litterae Patents,是古時候君主授與權利及恩典的文件。
根據歷史記載,早在英國伊莉莎白一世時,就已經有專利的授與,目的是希望增加收入及促進新興產業的發展。而專利在教育部國語字典中的解釋為:「政府對創造發明者,在一定的時間內,所給予獨自享有的利益。」所以從它演變的趨勢來看,專利已經慢慢成為商場上非常重要的獲利工具。在能源領域上,專利更是技術發展的關鍵,現今很多公司在技術研發轉移的過程中,都不可避免的要談到專利。
最能詮釋「資訊有價」
專利為何越來越有價值?這是因為全球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越來越有共識,各國政府會用公權力去懲罰侵犯他人專利的廠商;加上專利是「知道如何去做的知識(Know-how)」,一些研發工作起步較晚的公司願意付出權利金,去購買使用專利的許可,以縮短本身技術研發的時間及節省研究經費。例如:工研院能資所在2001年因技術授權給一般廠商,所獲得的收益已能接近新台幣500萬元。
而國外在與專利相關的經濟交易上更是熱絡,根據專家統計,90年代初期各領域相加的專利授權收益是150億美元,到了1998年已快速成長到1,000億美元,成長率是7%。而他們更預測到2005年將會是5,000億美元。這麼龐大的收益金,都是不需要靠賣產品就能獲得的,所以有部份人士認為未來只要選對產業,蓋研發中心的投資報酬率一定比蓋工廠高,因為生產商品賺的錢很難追上賣專利所獲得的大筆權利金。
等同生存遊戲中的致命武器
在知識經濟的時代,專利儼然成為縱橫商場的最佳配備。前一陣子橫跨美、日兩地的藍光LED世紀專利大戰就是最好的例子。LED是能源上很重要的照明原件,其優越的性能已取代了傳統的燈具,成為日常生活中成長最快的省能照明設備。而生產白光LED的重要關鍵取決於對藍光LED技術的掌握,由於過去日本的日亞化學(Nichia)等少數廠商握有該項技術的專利權,使得全世界白光LED的價格與供應完全由他們主導。
其他有意進入LED生產行列的業者,雖然也知道怎麼做,但如果用同樣的方法去生產LED產品,在法律上就是侵權,需要付出大筆的賠償金。所以當美商Cree開始生產藍光LED時,日亞化學就向日本東京地方法院指控美商Cree侵害商品專利,開始了跨世紀的專利大戰。所以沒有專利當後盾,其他廠商就好像上戰場沒有帶武器,只能受制於擁有專利的公司,眼睜睜看著他們賺大錢。從這一則轟動全世界的國外新聞,便可知專利的驚人威力,其對國外的競爭對手也都有「克敵致勝」的功效。因此,如果企業對專利善加佈局,就可以掌握整個產業的動向,更進一步在商場上擁有最佳的攻守位子,讓自己「找不到對手」。
另外,在競爭激烈的時代,專利在申請的時效性上是非常重要的。這是因為從1883年「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簽訂後,各國都承認「國際優先權」。這意味只要專利被其中一個簽約國接受申請,那個申請的時間點也會被其他簽約國承認。而時間點之所以重要,是因為有時候專利侵權與否的判定,關鍵就是時間。假設甲、乙兩家公司都在研發同一項技術,甲公司剛好比乙公司快半年研發出結果,並獲得該項專利,雖然乙公司的人員是獨立研發出該項技術,完全沒有參考甲公司的資料,但是他們的努力可能會付諸流水。為什麼呢?因為在專利的領域中法律會優先保障先申請者的權利。
「專利資料庫」等於知識寶庫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是國內專利的主管機關,其負責專利審查、再審查、異議、舉發、撤銷、消滅及專利權之管理等業務。而國內的專利可以分為三種,分別是發明專利、新型專利、新樣式專利,各有不同的定義,而國內專利種類也跟世界其他各國的專利分類有些不同。以民國93年1月來說,國內新申請專利的案件就高達4,200件,若把過去到現在的專利文件,以及國外的資料全部加起來,將是一個非常可觀的數字。
而這麼多的資料要如何利用呢?當然是建立一個資料庫,分門別類的整理所有的專利,所以稱「專利資料庫」為知識寶庫一點也不為過。目前國內外幾個主管專利的機關,均設有專利資料庫,方便大眾查詢,包括國內的智慧財產局、美國專利暨商標局、日本專利局、澳洲工業財產權局等。而在能源技術的研發上,相信只要常常閱覽資料庫的內容,在短時間內一定能幫助大家瞭解國內外各領域的研發動態。
專利是一門大學問,從研發、專利申請到整體產業佈局都需要花費許多的時間及精力,雖然政府有明訂法律保障專利所有人的權益,但並非阻止大家去認識專利,因為專利也是人類進步的共同資產。專利資料中有70%以上不會出現在普通的期刊文獻內,因此若是忽略了專利資料的收集,必然錯失許多寶貴的資源。所以多加認識及利用專利,讓專利成為你我工作上的利器,也避免侵害他人權利,才不會違背專利權最初設立的良善立意。(作者為台灣大學海洋研究所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