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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價制量——淺談季節電價

2003/07/05 經濟部能源局 點閱人次: 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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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何秀玲

火傘高張的季節又已來到,開個冷氣享受一下清涼舒暢的感受,可說是盛夏中的一大享受。然而,夏天的冷氣如果開得太過火,由於季節電價的關係,在電費方面,可能就要比平常多付出一些代價!

自民國78年起,我國在電費的計算方式上,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間的這段時間,被稱為「夏月時間」,必須實行夏季電價措施;而在10月至5月這段時間,相對為「非夏月時間」,電費採取一般的計價模式。

電力對於日常生活的重要性不可言喻,電費亦為家庭生活的必要開支,夏天又是家庭用電的高峰季節,精打細算的讀友,應該對於夏季電價有多一分的瞭解與認識。

一個年頭,兩種電價

簡單來說,夏季電價是採取「以價制量」的一種措施,也就是在夏天用電量暴增時,調高每度電的價格,同時,用電度數分為三階段,價格的調幅級級上升。這樣的電價結構並不是「趁火打劫」,而是希望能夠藉由價格產生的力量,抑制用戶電力的使用量,尤其是因為空調造成的巨額電力耗用。

在四個月的夏月時間中,民眾必須付出較高的電價。相對的,在其他八個月的非夏月時間中,電價則是較一般水準(為實施季節電價前)更為低廉的。在季節電價的整體規劃上,台電是以不增加全年營收為原則(與實施單一電價制度之時期比較),由此觀之,實施季節電價並非調高電價,而是為反映不同季節間供電成本差異的一種電價制度。

由於台灣電源開發的腳步緩慢,電力系統亦有尚待改善之處,故每到夏季尖峰用電期,常會產生電力吃緊的情況。季節電價對於台電來說,是一種負載管理措施,目的是希望透過價格因素的影響,降低尖峰的負載,以節流的方式來因應用電高峰時期的電力需求。

起源甚早,等級計價

季節電價起源於78年,為使電價能反映不同供電時間及供電季節之成本,提供用戶正確價格訊號,規定高壓以上電力、綜合用電戶一律適用時間電價;低壓電力、綜合電力自由選用,低壓電力、低壓綜合非時間電價及表燈用電,一律適用季節電價。

其中,表燈用電的部份,也就是一般家庭用電,與日常的生活最為相關。在夏月時間,家庭用電每月使用110度以下者,每度電由非夏月用電的新台幣2元,調高至2.2元,調幅為10%;每月使用111度到330度者,由每度2.3元,調整至2.7元,調幅為17%;每月使用331度以上,由每度 2.6元調整至3.3元,調幅為27%。

依據這樣的費率,大家可以很輕易比對出夏月時間電費造成的支出增加。每月使用在110度以下者,電費支出為非夏月時間的1.1倍;使用111度至330度者為1.17倍;使用331度以上部份為1.27倍。

一般家庭,影響日微

夏季電價制度實施至今已有15年,費率均無調整,而一般社會大眾對於夏季電價制度,也多半沒有特別的感受。究其原因,大多數的家庭用戶,電費使用度數每月均在330度以下,故夏月電價增加的支出,每月約在數十元至幾百塊之間,對於一般家庭通常不會產生較大的影響。

以台電的統計來看,實施夏季電價,就一般家庭消費者來說,整年度的電價反而呈現微幅下降的水準,因為在普遍情況的電力使用上,八個月非夏月電價的降幅,能有效抵銷較高的夏月電價費率,以及夏季較多的電力使用量。由一般家庭消費者的角度來看,在實施夏季電價時,只要不要超過計費度數的限制,電費並不會產生暴增的情況。

低價電力,誘因亦低

根據台電的資料顯示,歷年實施季節電價的成果為抑低夏季平均負載57千瓩。夏月電價實施的關鍵,仍然在於價格能對於消費者產生的限制作用。以國內目前的電價來說,自72年迄今的20年間,國內消費者物價上漲幅度已超過45%,同期間電價不僅未曾調漲,反而調降十次,每度平均售價自71年之2.76元,降為91年之2.09元,降幅約達24.3%。

以我國的電價水準,相較於亞洲鄰近國家而言,屬於偏低的水準,在國民所得增加、普遍要求高生活水準的情況下,以價制量所能產生降低電力尖峰的效應,恐怕將未能如預期理想。雖說夏季電價對一般用戶的影響或許不大,但仍然在此提醒社會大眾,在夏日中能正確而有效率的使用空調,降低電力系統的負擔,絕對會是利人利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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