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8/05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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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廖惠珠 ■圖片提供:台塑企業
基於自然壟斷與能源安全等現象之考量,過去各國的能源事業多屬獨佔國營之經營型態。然而,獨佔之國營事業經營日久,在獨大攬權的各種優勢下,自然也衍生出不少弊病,或使得經營成本居高不下,或者經營的型態也逐漸不符合「以客為尊」之時代潮流等。因之,國營事業很難面對今日瞬息萬變之高度競爭社會態勢,故自由化與民營化的呼聲也隨之高漲。
有關能源事業財團化之實例,除了國人耳熟能詳之本國企業,如台塑的石油煉製業、長生集團之長生發電廠等等,多數人對於近年來急速竄起又迅速殞落之安隆(ENRON)能源公司亦應不陌生。
除了這些,歐洲能源事業在激烈競爭下,亦已由原先切割成許多小廠的狀態,經由逐步併購,形成比自由化之前更大規模之跨國、跨業大公司。這幾年橫跨北、中與東歐之e-on,打著「以客為尊」之迅速、確實、立即服務等口號,快速崛起!該集團原本只是德國的一個財團,以電力公司為基礎,在其逐步併購北歐、中歐電廠,並向上垂直兼併天然氣事業後,如今已成為一個龐大的能源事業體,不僅跨業,並且還跨國。
此外,類似的財團亦慢慢逐步併購位居世界各國頂尖之能源公司。財團不只以傳統方式併購能源公司,亦藉著股市之買賣而鯨吞蠶食各式各樣的能源事業,如最近世界第二大富豪巴斯特所經營之波克夏投資公司,即不斷的從股市購入大陸中國石油公司之股票,就是最好的例證。
能源事業財團化的因由
能源事業之財團化肇始於近一、二十年來,國際盛行能源產業之自由化與全球化的推展,以及金融國際化的影響,至於網際網路之盛行,則擴大並加速上述諸多因素的影響效果。而能源自由化使得各國政府不斷的鬆綁能源相關法令,如原規範電力與天然氣等管制事業的多數法令,現在皆已廢除,使得一般財團很容易藉由其優渥之財力切入能源公司的經營。
能源事業的全球化,更讓各國紛紛容許國際大公司從事跨國、跨洲事業之併購;國際金融自由化則促使投資績效良好,如巴斯特之波克夏基金得以跨國、跨洲的募集投資熱錢,再利用這些熱錢,於世界各國紛紛鬆綁能源公司的狀態下,趁虛而入。最後再以其多金姿態,一個個併購能源公司,最終形成橫跨國際之能源事業大財團。
至於網際網路的盛行,則使一般投資者得以迅速簡便的投資理財,將其小額金錢投入如巴斯特之波克夏基金。另外,收集得到大筆熱錢之財團經營著,更可藉由網際網路快速搜尋出值得投資的某一國外能源公司,再以電子郵件迅速傳達訊息,加速併購行為的進行。凡此種種,都使得今日社會更加的瞬息萬變,能源事業之重組也因此更加頻繁與複雜。
財團化亦併購賺錢之能源事業
在以往的印象中,只有經營不善的事業體方有被併購之危機,但這樣的刻板印象並不適用於目前財團之併購行為。事實上,北歐多個經營良善且績效頗佳之電廠即被e-on所併購。多數公司擁有者(不論大小股東或自營商),通常都著眼於財富的快速累積,因此不管公司賺錢與否,只要能被大財團相中,絕大多數能源公司擁有者均樂意奉上公司所有權,以換取大量資金挹注。因此,時下不少財團不只併購虧錢公司,同時也會買入賺錢之能源公司。
能源事業財團化的後遺症
能源事業財團化後,其好處是財團可挾其豐渥資金,挹注於應投資之各種能源設施。此外,也可引入財務管控等多種更具彈性的管理措施。不過財團化也會帶來不少後遺症,由於主其事的財團最高階主管,往往不瞭解能源事業許多相關技術與法令等十分專業的問題,而多以一般事業經營方式來處理問題。若高階主管與能源專業人士欠缺溝通,則易產生經營不當現象。
另外,近年來美國多家電力公司頻傳倒閉風聲,多少肇因於其主事之財團對能源事業經營的陌生。再者,以財務起家的能源事業往往偏重財務之槓桿操作,而易引致經營危機,如著名的安隆(ENRON)案,即以財務主導能源,雖曾盛極一時,卻也因能源市場的詭譎多變而中箭落馬,走上倒閉之路。
最後,國際財團所關心的重點多為利潤之維護,若能源公司所獲致之利潤有限,則公司不僅不容易苦守,只要相對利潤較差便放棄經營,或轉而投資利潤較豐之行業。換言之,能源公司可能將淪為財團旗下賺錢的一顆卒子,隨時會因棋盤之輸贏而做全盤調整,或榮耀或犧牲。
員工面對危機與因應方式
既然財團事業體無法面面俱到,則身為員工勢必得自立自強,尋求一個最佳因應方式。提升自我競爭力應是員工面對能源產業財團化之良方,例如擁有兩種以上之技能,具充分溝通之能力等方式。事實上,以目前歐陸財團所操控之能源公司而言,對於具高度競爭力之員工待遇自是相當優渥;反之,對於競爭力差之員工則毫不猶豫地予以解聘。
至於時下反對民營化、自由化等示威活動,其作用相當有限,僅是徒費心力,畢竟民營化與自由化已蔚為國際潮流。總之,抵擋國際潮流,有如螳臂擋車,不僅沒有效果,還可能落得一身是傷!對於身處能源圈之國人,筆者建議宜應及早認清現實,除了尋求自立自強之道外,更需及早思考目前國際趨勢走向下之未來生態,並尋求發展一個最佳因應策略。
政府可扮演之角色
隨著我國能源事業的日益開放,礙於資金之籌措,未來仍將步入吸納國際財團之境況。釋股時,如何注意財團介入所可能引發我國之能源安全問題,頗值得深思。而對於財團經營之不當或因相對利潤較差而撤資等行為,都將影響我國能源之穩定供應。
以美國而言,由於其幅員廣大,安隆倒閉的影響仍然有限,但加州多個電力公司經營不當,則仍引發加州及附近多州之能源供應問題,而形成加州能源危機。相形之下,台灣地區目前能源事業多仍只集中於少數一些廠商,預估若運作的不順利,所引發之能源短缺等相關問題必將更為嚴重。因此如何在經濟效益前提下,確保能源之穩定供應,恐怕得需好好的規劃,並訂定明確的配套措施。
舉櫫美國加州能源危機所引發之檢討中,專家學者一再呼籲的是「建立長期能源穩定基金,以確保必要能源設施之如期建造」,這樣的配套措施應頗值得學習。期望國內各級單位能善用各種能源基金,以確保能源事業之穩定運作,以及充分之能源供應。(本文作者任職於淡江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