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9/05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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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謝惠子
民國88年的729大停電,肇因於台南左鎮山區一處超高壓鐵塔因地層滑動倒塌,導致南北輸電網路癱瘓,瞬時間全島陷入一片漆黑。由於台灣採集中發電、層層輸配的形式,故易造成「牽一髮而動全身」的骨牌效應。然而,另一種小型、分散式的發電形態正在世界各角落萌芽、發展,為追求更穩定、乾淨的電力來源,我國亦已在積極開發中。
停電應是許多人共有的經驗,打到一半還沒存檔的文件、等候多日終於上線的網友、籃球冠亞軍爭霸已打到最後的延長賽,還有正在充電的手機、正在煮的咖啡,都在「啪」的瞬間前功盡棄,但若此刻捶胸頓足的話,可能只會讓沒有電扇、冷氣的房間更熾熱難耐而已。
另類發電產業的興起
由於隨手可得,大眾很少去體會「電」的存在,唯有停電時,才體悟到電的重要,而深刻的程度應是隨時間成正比。1970年代以前,全世界的電力產業都是高度集中和地區獨佔的,台電公司幾乎可說是五十幾年來台灣電力的主要供應者,透過綿密的輸配電路,將水力、火力、核能發電廠產生的電力送至各用戶端。
經過數次石油危機,使發電燃料成本大幅增長,加上經濟自由化思潮的興起,開放市場、鼓勵競爭,傳統集中、獨佔的電業也因不斷擴建輸配電網絡,利潤已不若往昔;另一方面,大型電廠造成環境污染,引起抗爭以及後續處理等問題亦增加發電的成本。因此,歐美各國已朝民營、小型的「分散型電業」邁進。
集中不如分散好
「發電」其實不一定需要龐大的設備、廠房或資金,夜市裡攤販用的柴油發電機、屋頂上的太陽能光電系統以及汽車發動而有冷氣、音響等,其實就是生活週遭的小小發電廠。
「分散型發電」可以用社區發電系統來想像,發電容量較小(20MW以下)、靠近用戶端、電力無需經由長距離輸送,因為此類電廠規模小,設置的成本較低、有彈性,降低了投資風險;而接近用戶端,則可減少輸送過程中電力的耗損和網路壅塞的情況,降低輸配系統建置的成本;加上發電機組小,對環境衝擊相對較低,遭受抗爭及危害安全的可能性也隨之下降。
對用戶來說,分散型發電增加電力來源的穩定性,因為分散型發電可獨立運轉,亦可與電力公司電網併聯,如此一來,用戶可以在尖峰用電時段,減少限電、停電的可能性,提高用電的品質和可靠度。大型的工業用戶更可自行設立發電機組,不僅可供自用,亦可將多餘的電力回銷予電力公司,達到開源節流之目的。
同時,由於電廠設立的門檻大幅降低,民間投資意願和可能性增加,可加速電業自由化的腳步,藉由市場競爭機制,讓消費者有多元的選擇,獲得適合且低廉的電力供應。
分散型發電的種類
分散型發電並非完全取代集中式發電,也不是全然迥異的發電類型,其中仍然包括有傳統的化石燃料,其裝置和技術分為「非再生能源」與「再生能源」兩大類。
非再生能源指煤、石油、天然氣等用完就沒有、終有耗盡一天之能源,在此方面可利用新技術,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如汽電共生、小型氣渦輪機、燃料電池等。
再生能源就是風力能、水力能、太陽能、地熱能、海洋能、生質能(即有機物,如農作物殘渣、牲畜糞便、垃圾分解所產生的沼氣)等,為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能源材料,不僅符合環保訴求,各地也可視自然條件,選擇最有利的型式來發電,對於偏遠地區來說,經濟效益和便捷度更高,也因如此,再生能源成為分散型電力發展的主要方向。
國外的經驗
目前,美、英、日、荷等國都已從政策面著手,積極鼓勵分散型發電技術的研究,其中包括組成專門小組負責推展,訂定短、中、長程目標等作法。以美國為例,預計在2010年,分散型電力將達到新發電容量配置的20%;到了2020年,要成為全世界最乾淨、最有效率及最可靠的能源生產與運輸系統。同時,以補貼的方式進一步落實商業化的應用。
其實,荷蘭早於1989年修訂「電業法」時,就以分散型電力為主、集中式發電為輔的構思出發,將原本12家電力公司,重組分配為:四家發電公司、一家輸電公司、31家配電公司。每一家配電公司皆可設置25,000瓩以下的小型發電廠,發電型式如汽電共生、垃圾發電及其他再生能源等,當供不應求時,才由四家發電公司新建大型發電廠。
另一方面,配電公司利用其電線網絡,提供熱能、資料傳輸等多元服務。透過附加價值的提升,吸引民間投資,建立大、小電廠的市場競爭機制,兼顧了規模經濟、節約能源以及照顧社區需求,荷蘭政府在電業自由化中扮演的推手角色即成為其他各國重要的參考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