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3/05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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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徐守正
英國自1990年起大幅推動電業重組及電業民營化,並引進強制式電力池交易制度(the Pool)做為英格蘭與威爾斯地區批發電力市場之訂價機制。
當年英國的電力池交易制度係世界首創,在無其他國家案例可資參考,及制度設計本身受限於若干政治考量的情況下,其訂價機制事後證明並無法達成原設計之目的,除無法有效促進市場競爭外,集中市場交易價格及價差合約(財務避險合約)價格,亦容易淪為少數發電業者牟取不當利益或蓄意操控市場價格的工具。此外,缺乏需求端參與、系統操作成本過高、訂價機制過於複雜,及集中市場價格與業者投標價格間缺乏清楚的關聯性,也是為各界所垢病之處。
有鑑於此,英國科技能源暨產業部長(MSEI)遂於1997年10月邀請電力供應執行長(DGES)研商對策,並由DGES於翌年7月針對現行電力交易制度之缺失提出修正建議。英國新實施的電力交易制度(the New Electricity Trading Arrangements;NETA)原訂自2000年4月起實施,惟因相關作業不及,延至2001年3月起實施。
NETA的市場設計考量
英國新實施的電力交易制度,在設計意涵上與舊制存有相當大的差異,為使電力適用自由化商品交易原則,新制將原由電力池負責之批發電力訂價機制,改由雙(多)邊合約交易市場決定,以利市場參與者透過多元化的交易方式及管道,從事批發電力交易。
英國新電力交易制度的重點設計考量有二:在訂價缺失改善方面,廢除強制式電力池交易制度的訂價機制,使批發電力訂價機制回歸由市場供需決定,並期藉由需求端議價能力的行使,對發電業者的不當市場力進行制衡。在市場機制建立方面,藉由多元化電力交易方式及管道的建立,以活絡電力交易及既有合約的市場流通性。以下就NETA如何使電力適用一般商品之交易原則及對系統操作機構的重新定位二項議題作說明:
一、如何使電力適用一般商品交易原則
依據NETA的規劃,遠期及期貨電力交易(通常為大宗電力交易)可透過店頭市場(Over-the-Counter;OTC)、標準化電力交易商品、期貨選擇權及其他類型的財務合約安排進行;短期電力交易(通常為小宗電力交易)則可透過電力交易所進行交易,以利市場參與者於交易時段發生前24小時,對未經由遠期合約備妥但臨時需要的電力進行交易。
二、將系統操作定位為技術服務項目
在NETA實施之前,原係由NGC公司依據發電機組提報的發電價格,排訂發電排程及調度優先順序,在NETA實施之後,發電排程改由市場參與者於交易時段發生前3.5小時,自行或委託特定機構向系統操作機構提報。根據NETA的設計,將「平衡電力機制」(即電力供需平衡操作)列入系統操作機構之技術服務項目,與「強制式電力池交易制度」兼負批發電力訂價機制及要求批發電力交易透過電力池統購統售的作法截然不同。
事實上,英國現階段推動之電力交易制度改革,除了免除市場參與者強制參與集中市場交易的規定外,尚包括:成立平衡電力機制與不平衡電力結算機制二項中央機制、針對電力交易制度既有之法律及管制架構進行修訂、改善系統操作機構(NGC公司)既有的統理制度、系統操作機構未來的角色定位、及提供誘因以促使系統操作機構有效降低系統操作成本等議題。
三、NETA的初期實施成效
(一)交易商品種類及交易量方面
電力遠期交易多係透過店頭市場進行,在新制實施之後,英國境內店頭市場之電力交易量已呈現相當顯著的成長。根據統計,2001年4至6月,英國境內店頭市場總電力交易件數較去年同期成長約3.15倍,交易商品由去年的24種成長為148種(成長幅度高達5.17倍)。電力短期交易多係透過電力交易所進行,在新制實施之後,目前已有多家電力交易所陸續加入市場營運,其中又以UKPX、UK APX及IPE三家較具規模,以UKPX為例,今年4至6月所經手的電力現貨交易250,943件,總交易電力量為1,254,715仟度。
(二)市場交易價格方面
新制實施後,店頭市場及電力交易所之電力遠期合約交易價格,已呈現明顯下降趨勢。以新制實施後三個月的店頭市場平均交易價格為例,離峰時段交易價格每仟度約為19.21英鎊,較去年同期(每仟度20.51英鎊)下降約6%,尖峰時段平均交易價格每仟度約為24.81英鎊,較去年同期(每仟度31.24英鎊)下降約21%。由於同一期間,英國天然氣價格係呈現上漲的情況,因此電力遠期合約價格逆勢下降情況,足以顯示新制對引導批發電力價格下降確有其成效。
(三)制度缺失改善方面
在NETA實施前,電力池統理制度缺乏調整彈性,加以相關作業冗長繁瑣,不利制度缺失的改善。因此如何賦予統理制度調整彈性,係為NETA的重點設計之一。以平衡電力暨結算規則(BSC)為例,在NETA實施之後,已可依據市場實際運作情況、相關機構累積的經驗及市場參與者提供的建議,作更具彈性及有效的調整。根據統計,在NETA實施後的三個月,市場參與者已針對平衡電力暨結算規則提出28項修訂建議,其中六項建議經檢討為可行,已納入平衡電力暨結算規則之修訂。
(四)平衡電力機制方面
新制實施後,平衡電力機制各時段的不平衡電力價格呈現相當大幅度的波動,研判相關原因與市場參與者尚未完全適應新制,及市場參與者對新制仍抱持相當戒慎小心的態度有關。在各時段價格走勢方面,則係以尖離峰交接時段之價格波動幅度較大,且各時段不平衡電力價格與系統日負載曲線(電力供需情況)亦尚未趨於一致,預期將俟市場參與者逐漸熟悉新的遊戲規則,並對新制產生信心後,不平衡電力價格方能趨於穩定。
(五)系統操作方面
系統操作原先係由NGC公司依發電業者提報之價格標(bids)高低排序後據以決定發電排程,惟目前NGC公司的角色,已僅限於確保系統線上操作時之電力供需平衡(即平衡電力機制),發電排程改由買方及賣方市場參與者,於交易時段發生前3.5小時自行向NGC公司提報操作計畫(Self-Despatch)。由於NGC公司的角色與運作方式目前已有相當大的轉變,因此在操作上必須對發電機組出力作更嚴密的監控,方能確保系統運作安全無虞並以最低成本發電。
此外,由於在NETA實施後,系統經常處於供給大於需求的情況,因此NGC公司在「平衡電力機制」中所採購的Offer與Bid,大部分(約70%)亦係以減少發電機組出力或增加負載端用電需求為主。目前NGC公司為進行電力供需平衡操作,每日每小時採購的Offers及Bids平均約為7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