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5/05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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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輯:范慧宜
工業革命以來,人類大量使用化石能源,造成大氣中的溫室氣體濃度大幅提高,將造成氣溫逐漸升高、海平面上升等溫室效應現象,同時對全球氣候與生態環境亦將產生變化。在 l997年4月所研議的京都議定書中,明定各工業化國家溫室氣體排放的減量目標。本文將介紹英國為達成減量目標所實行的再生能源義務做法。
英國政府為達成京都議定書中所訂定之目標,以「提昇能源效率」及「實施再生能源義務」為主要手段,在2000年英國政府制定一連串跨部門的整合性經濟政策及其衡量指標,概述如下:
一、鼓勵投資提昇能源使用效率之相關產品及技術,並降低其投入成本,以達改善企業能源使用效率;
二、為發電業者規劃及發展新及更具效率發電燃料及發電方式(或技術);
三、運輸部門減量目標;
四、對家庭部門推廣並提昇能源使用效率及替其節省家計能源費用;
五、農業部門的持續減量計劃;
六、政府(公共)部門以身作則。
英國推廣再生能源義務政策規劃
英國政府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綱要公約逐漸由「減少化石能源使用」轉向「鼓勵新及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政策。英國政府認為再生能源是政府的氣候變遷計畫中達成國際及國內的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的重要關鍵,例如發電業者需負擔26%的CO2減量責任。使用再生能源所產生的污染較低,所以認為其可達成因應氣候變遷的預定目標。其中在英國現行政策下,提撥電力費用中一小部份用來補助及推動再生能源計畫。以下分別介紹英國再生能源種類、政府推動再生能源義務相關配套措施、執行時間表及電力供應業者的選擇等項目。
一、再生能源種類
再生能源種類繁多,例如:生質能、燃料電池、太陽能、廢棄物及風力等。目前英國政府積極推廣再生能源,以達其來源種類與技術多元化目標,而再生能源占比將不會停滯於2010年的10%,其後英國政府將會持續推動使再生能源占比逐漸增加。
二、政府之相關配套措施
英國政府為落實其再生能源義務所提出相關配套措施如下:(一)使用再生能源電力之業者可免除課徵環境變遷稅;(二)未來幾年政府將提供超過二億六千萬英鎊的財務支援;(三)分部門性規劃其再生能源預計目標。且英國政府計算出實施再生能源義務到2010年為止,用戶的每年電力成本增加幅度為0.5%,到2010年11月總額相當於七億八千萬英鎊,其較為防止氣候變遷所需繳的碳稅為每噸310英鎊來的便宜。英國政府希望藉由執行再生能源義務以鼓勵綠色能源之投資,並改善目前風力農場、太陽能電廠、生質能廠與水力發電廠等綠色能源的經濟效益。並且英國政府預計在2002年初將投資10億英鎊在開發綠色能源上以減少英國溫室效應氣體的排放。
三、執行時間表
英國政府在2000年年底宣稱「將於2010年削減溫室氣體排放使其較1990年排放水準低23%之目標」,並於2001年10月開始頒布的再生能源義務(Renewable Obligation)規定,其要求電力供應業者在2011年時須將再生能源的生產比例由目前的2.8%提高到10.4%,並於2002年1月1日起執行,預計可以減少250萬噸的CO2。在英國未來25年的綠色能源開發架構中,「執行再生能源義務」對於英國在2000年底宣稱將於2010年削減溫室氣體排放使其較1990年排放水準低23%之目標的達成是非常重要的,且「再生能源義務」主要規範對象為電力供應業者。
四、電力供應者的選擇
英國政府為確實達成該義務,提供電力供應業者三項選擇,如:主動購買綠色電力;購買再生能源義務認證;當義務未達成時,不足的部份業者必須繳交£30/MWh的代金。當電力供應業者無法或不願意提出等同於其應購買的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的「再生能源義務認證」時,將會有兩種替代方式可供選擇:一為繳交£30/MWh的代金(buy-out price),另一為自其他業者購買再生能源義務認證。其中繳交代金的部份,所有繳交給OFGEM(電力暨天然氣管制機構)的代金總額,將會再依照實際提供再生能源電力業者的實際提供比例,發給提供再生能源電力的業者,藉此鼓勵再生能源發電。
英國3E 紀元新遠景
英國政府為達成京都議定書中所訂定之目標,制定一連串跨部門的整合性經濟政策。其中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綱要公約逐漸由「減少化石能源使用」轉向「鼓勵新及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為主的政策。英國政府認為再生能源是政府的因應氣候變遷計畫中達成國際及國內的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的重要關鍵,所以進而實施再生能源義務,以確保英國政府能夠達成其對環境承諾;同時藉由鼓勵開發新及再生能源與新技術也達到能源供應安全,及創造英國國內關於此領域的就業及商業機會,期望在21世紀達成英國3E融合的目標。(本文作者為台灣經濟研究院助理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