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7/05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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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方良吉
當前我國的「能源供應安全」重點在於降低石油供應不足之衝擊,且由於台灣的自產能源貧乏,為此,如何確保能源供應安全將是我國政府極為重要的課題。
能源是近代社會經濟活動的基礎,更是國家安全的戰略物資,由於我國自產能源貧乏,97%的能源供應仰賴進口,因此如何確保能源供應安全是政府極為重要的課題。在各種初級能源供應中,由於石油供應的來源高度集中,價格變化大 ,且已知蘊藏量僅剩約40年可供開採,故當前我國「能源供應安全」的重點 ,即為降低石油供應不足之衝擊,除加強整體石油規劃,訂定石油供需及應變計畫外,並應促進石油來源多元化,維持適當石油安全存量。
國際能源情勢
石油輸出國家組織(OPEC)目前佔世界石油供應約42%,但擁有已知石油蘊藏量的78%。依據國際能源總署的預測,在未來20年間,非OPEC國家的石油產量將減少,而由中東OPEC國家的產能予以取代。亞太地區的原油進口量將自每天的1,200萬桶,在20年內增為每天2,000萬桶。
在過去,世界石油價格每每因國際政治情勢而有激烈變化。OPEC在1999年設立了價格帶機制(price band mechanism),將原油價格控制在每桶22至28美元之間,此一制度近二年來運作成效良好。目前國際能源總署及美國能源部對未來20年的原油價格均相當樂觀,預測將穩定維持在每桶22至30美元之間。
我國主要因應對策是以推動能源多元化及建立緊急應變能力為主,其各項措施的內容包括能源供應來源多元化、初級能源種類多元化、緊急應變能立的建立及能源效率提升。
因應對策
在1980年以後,因世界油品市場結構的調整、能源市場自由化,以及全球溫暖化問題,使得考量能源供應安全時,必須同時兼顧以上議題,亦即應提倡3E:即經濟發展(Economic progress)、環境保護(Environment protection)、能源供應(Energy supply)三者兼顧。我國主要因應對策應是以推動能源多元化及建立緊急應變能力,達成確保能源供應安全。各項措施之內容說明如下:
一、能源供應來源多元化
(一)供應來源多元化的困難主要是因為進口來源取得、運輸成本、以及原油特性是否能與國內煉油廠設計相配合等問題。在進口來源取得方面,我國應加強與各石油生產國之關係,同時對阿拉伯世界的重大爭議性議題應避免涉入。
(二)目前我國石油進口來源地區,60%集中於中東,25%來自非洲,仍有進一步分散來源之必要。
二、初級能源種類多元化,即加強替代能源的使用
(一)天然氣雖然是相對清潔且使用年限較石油長久,但是在亞太地區,天然氣價格是與石油價格相關聯,而非像北美或部份歐洲國家,二者價格變化是獨立的。在亞太地區一旦石油價格上揚,天然氣價格亦隨之上升,再加上缺乏足夠的跨國天然氣管線基礎建設,須依賴較昂貴的液化天然氣的海上運輸,因此在亞太地區以天然氣取代石油,需比歐美地區付出更高的經濟代價。
(二)增加再生能源使用對能源安全有助益,同時亦可改善全球氣候變遷程度,應大力提倡。但是在未來20年內,即使是最樂觀的預測,再生能源佔台灣初級能源供應比例仍然有限。因此,僅依賴再生能源不足以解決台灣的能源供應安全問題。
(三)部份人士提倡氫燃料為自然界最豐富且取之不竭之能源,應以燃料電池配合氫燃料來解決能源供應問題,但此一說法明顯地誤解氫燃料之特性,氫燃料不是初級能源,而是像電能一樣的能源載體。氫燃料仍必須自其他化石燃料、再生能源、或核電來產生。因此使用氫燃料無法改善能源供應安全問題。
(四)煤炭是蘊藏量最豐富的化石燃料,遠較其他化石燃料有更分散的供應來源,且價格相對低廉,是達成能源供應安全的重要基礎。但是其高污染性致使環保考量限制其使用規模。為避免煤炭的高污染,應引進及利用先進淨煤技術。
(五)由於建立「非核家園」已為朝野共識,因此核能將不列為長程能源供應來考量。
(六)各種初級能源每單位能量所造成之溫室氣體排放量不相同,不同的能源轉換技術也會造成不等的溫室氣體排放率。為達成兼顧3E的目標,在選擇初級能源及其轉換技術時,應以最低總溫室氣體減量成本進行整體規劃。優先進行各種低二氧化碳減量成本的能源供應選擇,如風力發電、汽電共生、高效率的天然氣複循環發電及煤炭氣化複循環發電等。對二氧化碳以外的溫室氣體,由於其增溫效應遠高於二氧化碳,因此其減量成本有低於二氧化碳減量成本的潛力,故亦應同時納入溫室氣體減量一併規劃。
三、緊急應變能力的建立
(一)主要是藉由石油安全儲存機制來達成。目前我國石油管理法規定,政府應有30天的儲油儲備量;至於民間的法定義務儲備量 ,各式油品為60天,並不少於50,000立方公尺;液化石油氣為25天,並不少於10,000立方公尺。為執行此一機制,政府安全儲油每年需花費新台幣70億元。
(二)由於日、韓與我國地理位置及能源情勢相似,因此建立日、韓及我國的共同戰略儲油機制,值得推動。
四、能源效率提升
(一)能源效率提升除可減少能源使用量、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外,尚可降低能源使用成本及提升經濟競爭力,應大力進行。從能源生產力的數值比較,相對於其他先進國家,我國整體能源效率良好,約與日本相當,但仍有繼續提升之空間。
(二)在微觀技術能力方面,應加強能源科技之研究發展,進行能源設備的熱力學效率提升,除訂定相關的耗能標準外,我國能源管理法尚規定政府可提供財務支助,協助廠商購置省能設備。
(三)在宏觀經濟政策方面,政府應進行產業結構調整,朝向低耗能產業發展。(本文作者為經濟部能源委員會執行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