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0/05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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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吳佩芬 ■圖片提供:工研院能資所
工研院能資所在能源委員會委託下,進行『廢棄物能源利用技術開發與推廣』五年計畫。其中固態廢棄物衍生燃料技術開發部份,於90年度分別在北、中、南、東舉辦四場技術說明會,尋求建立示範廠的合作對象,經評審結果選定於花蓮縣豐濱鄉興建全國第一座「固態廢棄物衍生燃料」示範廠。
固態廢棄物衍生燃料技術是一種將可燃性廢棄物製造成燃料的技術,此一技術係經由破碎、分選、乾燥、混合添加劑及成型等過程,將廢棄物中的可燃份製成性質均勻的固態廢棄物衍生燃料(Densified Refuse Derived Fuel;簡稱d-RDF或RDF-5)。經此過程所製成的廢棄物衍生燃料其性質已與原廢棄物大不相同,是一種具有高熱值、可儲存、易輸送、性質均勻、燃燒穩定及低污染等諸多優點的燃料,十分便於利用。將廢棄物製成RDF除可替代化石能源當燃料外,並具有CO2減量之優點。
91年8月2日,花蓮縣政府與工研院能資所正式簽約,由縣長張福興與能資所所長曲新生共同簽訂合約,簽約儀式並邀請委辦單位能源委員會方良吉執行秘書見証。該示範廠每小時可處理一噸都市垃圾,預定92年底前完工並正式運轉,將可為我國建立兼具能源回收有效利用及環保功能的最佳應用典範。
新綠資源,新興觀念
固態廢棄物衍生燃料示範廠之功能為處理一般家庭廢棄物,設計處理量則為1公噸/小時,因開、停機方便,操作8小時正好可處理豐濱鄉每天產生約7噸之一般家庭廢棄物,未來如垃圾量增加時,可延長操作時數,最大處理量可達每日24噸。
示範廠之主要製程為將廢棄物經破碎、分選、乾燥、混合添加劑及成型等物理加工程序,製成固態廢棄物衍生燃料,與焚化之燃燒廢棄物不同,亦無廢水產生。因此示範廠外觀與一般工廠廠房大致相似,並包括廠區工作人員辦公室、控制室及簡報室等。在廠房及廠區規劃方面,將朝環保公園化之理念興建,希望藉由垃圾變燃料的技術,能改變國人對既有垃圾處理方式之觀念。
一般家庭廢棄物製成之衍生燃料熱值約為3,500~4,500kcal/kg,製造過程中會加入少量添加劑以防止腐化,可延長儲存期限至半年以上,同時由於衍生燃料的熱值穩定,容易燃燒,又具備運輸及儲存方便的優點,十分適合做為工業鍋爐及汽電共生鍋爐的燃料。
豐濱鄉目前並無妥善之垃圾處理方式,未來花蓮縣如興建大型焚化爐,亦因海岸山脈阻隔,與大型焚化廠之運輸距離遙遠,必須負擔鉅額之運輸費用。因此,該示範廠除可徹底解決豐濱鄉棘手之垃圾處理問題、降低運輸成本外,更期待能提昇至兼具環保教育及觀光景點之功能。
化零為整,深入地緣
環保署研擬「垃圾處理後續方案」(草案)時,訂定目標為95年除偏遠地區外,須達成生垃圾零掩埋;100年時則全部地區均須達成。一般大型焚化廠之經濟服務範圍為半徑25公里,而偏遠地區與大型焚化廠因運輸距離遙遠,則很難達到經濟規模。固態廢棄物衍生燃料製造廠可依垃圾量之多寡小規模分散設立,可於各鄉鎮自行設立,替代鄉鎮級掩埋場與中小型焚化爐,產出之衍生燃料可化零為整回收能源,達到廢棄物能源利用之目的。
台灣地區事業廢棄物總量推估每年約產生18,211,483公噸,有機廢棄物約佔33.61%。一般事業廢棄物中不乏高熱值之可燃物,這些可燃物均可製成衍生燃料,且其熱值約可達4,000~8,000 kcal/kg,為煤炭熱值的三分之二到三分之四倍,如能提供燃煤鍋爐做為燃料,則可將廢棄物能源妥善利用。
再者,廠域可視實際之垃圾量,設計不同大小之規模,避免越區處理垃圾所增加之運輸成本,並可減少民眾抗爭之問題。因此,本計畫推廣目標將以大型焚化爐未能服務之偏遠地區及一般事業廢棄物為主。
政策多元,永續永生
依據行政院規劃,我國未來能源政策將採多管齊下,包括透過已送立法院審議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推動我國於2020年之前,推廣設置650萬瓩再生能源設備,以便將總能源供給比例提高至5%,以漸進方式降低化石能源、核能發電量,提高再生能源比例。則固態廢棄物衍生燃料技術兼具環境保護、資源有效利用等優點,值得我國發展,期能落實全國能源會議所決議推動的「促進能源多元化及開發新及再生能源」的行動方案,對我國能源及環境永續發展有所助益。(本文作者為工研院能資所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