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2/05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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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李季品
在再生能源的領域中,不論是國內外均不遺餘力地推行相關的措施,致力於推展淨潔能源的工作。在香港,一些再生能源的長期計畫,有助於發展地區的能源事業與相關技術。
追求清新、自然、環保的生活,是多數人的理想;然而,此種生活品質並非憑空而來的,唯有在平日做好紮根的工作,才能達成此目標。因此,若能積極地實施再生能源的工作,將可加速上述理想的落實。除了國內本身所推展有關於再生能源的工作外,國外長期推廣再生能源的經驗,也值得國內相關單位做為參考。
以香港為例,目前,香港已有20多年使用太陽能的經驗,早於西元1980年便在赤柱(註1)裝設全港首個太陽能熱水裝置。至今,政府產業更已安裝約2,500平方公尺太陽能收集板,供水加熱之用。
該地區除了使用太陽能供水加熱外,亦進行以光伏系統發電的試驗計畫。同時,在西元1997年展開首座光伏系統的試驗計畫,並在九龍寨城(註2)公園安裝三個桅桿式太陽光伏板,以提供公園照明所需的電力。現階段,香港計劃於未來三年再安裝11個光伏系統。
積極開發各式新能源
自西元2000年初起,香港的五個偏遠地區及離島的自動氣象站,均裝設有小型風力發電機,負責供應內部記錄儀的光伏板,及其所需的後備電源。
由於沼氣等生質能的使用在該地區並不普及,僅有少數地區使用生質能的技術。因此,香港相關單位便積極鼓勵業者妥善運用沼氣,以應付本身的電力需求。舉例而言,船灣(註3)一家煤氣廠便利用附近地區的沼氣,做為生產煤氣過程中熱解石腦油的燃料。
然而,除了再生能源技術外,香港也正在開發如燃料電池等新能源技術。舉例而言,其科學園區及機電工程署(註4)啟德新總部,將於西元2003年年底安裝燃料電池,以推行更多樣的能源技術。
小規模的計畫
當然,不僅政府推行再生能源的計畫,在過去幾年許多私人公司及非政府機構,亦推行了若干個有關運用再生能源的小規模計畫。
目前,香港多所大專院校已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贊助,以進行有關利用再生能源的研究。然而,學校的研究計畫範圍則包括:太陽輻射的理論研究以至光伏板和燃料電池的技術應用研究,均為其研究的領域。
香港政府表示,因為再生能源有助減少對化石燃料的倚賴,並可減少由於使用化石燃料所排放的溫室氣體,所以政府相當支持使用再生能源。因此,機電工程署更曾於西元2000年11月委託顧問公司進行研究,探討能否在該國使用新能源及再生能源技術。該項研究亦包括與香港使用再生能源有關的制度、法例、及財務方面的各種問題。此外,該項顧問研究還包括在一所現成的高層大廈安裝光伏板,以便向公眾示範再生能源的適用性。
由於再生能源有助於保護資源和環境,具備永續經營的利基,因此香港政府會繼續探討在該地區現有的條件下,其開發再生能源的可行性。
註1~註3:香港地名。
註4:為香港地區負責推行能源相關事務的機構。
認識再生能源
各國所開發的再生能源相當多樣化,包括風能、太陽能、生質能,甚至燃料電池。然而,每種型態均有其不同的特質及功能。
以風能而言,它是藉由風力來帶動發電機發電,將風能轉化為電能的方式;太陽能可分為太陽光能發電及太陽熱能發電兩種,前者是直接將太陽光能轉換成電力的發電方式,後者則是將太陽熱聚集後,以獲取高溫熱源。之後,利用高溫熱源所產生的水蒸氣,來推動渦輪機、發電機發電。
另外,生質能泛指所有有機物,經過各式自然或人為的化學反應後,焠取它的能量。諸如地熱、海洋能亦屬再生能源的範疇。再者,燃料電池所採取的是能源轉換的裝置,燃料中的化學能可以不經過燃燒,而是藉由氫氧結合為水的方式,使之產生電能。由於燃料電池的能源,是經由燃料中的化學能所提供,不是在電池本身;所以,只要能不斷地提供燃料,燃料電池便能繼續供電。
開發再生能源只是能源發展的階段性目標而已,並非可完全取代傳統的能源形式。因此,國內仍需擬定各種配套措施,以彌補再生能源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