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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大放送!輸配電業費率出爐

2017/12/27 |撰文:楊軒豪、陳玟如、吳再益(台灣綜合研究院) 點閱人次: 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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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持「綠電先行」原則,輸配電業費率出爐,低碳能源優惠最多
圖片來源/Pixabay (CC0) https://pixabay.com/en/energy-current-electricity-2344451/

從今年(2017)1月電業法修正後,我們的電力事業將不再是一條龍的型態,電力市場開放的結果,電業形成了發電、輸配電到售電3個市場,在服務與費率方面你可以有更多選擇!
其中,輸配電業的費用在今年10月公告後,一直到2018年底都適用;以輔助、調度、轉供三大服務分列的費用怎麼看?本篇告訴你。


電業拆分 輸配電業提供輔助、調度、轉供3項服務

今年(2017)1月26日公布修正電業法,確立我國將逐漸開放電力市場,電業從原本一條龍產業特性拆分成發、輸配、售電等三大電業。在發電端,修正後電業法採「綠電先行」政策,首先開放再生能源發電業得採直供、轉供、躉售等多元售電管道,傳統發電業仍維持售電給台電公司;在電網(即輸配)端,考量輸配電網屬資本密集及系統安全考量,維持國營公用事業;在售電端,則開放再生能源發電業及售電業可與用戶自由買賣,以此降低電力市場的衝擊,並促進再生能源的發展。

我國電業法修法後電力市場架構
資料來源/台灣綜合研究院

根據修正後電業法第9條與第10條規定,輸配電業為確保電力系統之供電安全及穩定,提供必要之「輔助服務」、「電力調度」與「轉供服務」,得收取相關費用,換句話說,「輔助服務費」、「電力調度費」與「轉供服務費」乃為輸配電業者依法收取之費用,至於輸配電業各項費率計算公式、費率審議程序則依修正後電業法第49條,由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局)訂定。


輔助服務保障電力穩定 電力調度計入線損 轉供電能使用者付費

輸配電業的3大項服務中,「輔助服務」定義為「完成電力傳輸並確保電力系統安全及穩定所需採行之服務措施」;電力調度則是將電廠發出的電力送到用戶端,也包括了在電網中傳輸的線損費用;而轉供電能則是使用者付費。

輔助服務費又可細分為:調頻備轉容量、即時備轉容量、補充備轉容量、全黑啟動,以及其他項目等服務細項。其中調頻備轉、即時備轉以及補充備轉主要差別在於時間長短的不同,調頻備轉容量是為了維持電力供需均衡、維持系統頻率;即時備轉容量用來應付機組跳機、負載突增或預測誤差;補充備轉容量則是應付系統發生事故失去電源時的事故處理。由於台電需在不同的時間限制內(通常設定在3分鐘、30分鐘與60分鐘)迅速提供電力,因此在服務與收費計算上會有所差別。全黑啟動,則是在電力系統全面當機後,使其迅速恢復運作的費用;其他項目則包括調節電壓穩定等等。

相較於輔助服務的複雜,電力調度顯得較為簡單,電力調度費主要分為兩大塊,一為調度服務的費用,二為線損,而所謂調度服務是將電廠的電力送到用戶端,過程中必須執行機組排程、系統平衡、即時調度、安全監控之軟硬體設備及人事相關費用等服務項目加總;線損部分(即傳輸損失費用)指的是透過輸配電系統傳輸時,產生的電力損失,屬自然物理現象,由輸配電業收取相關費用後統一處理。

轉供電能費則是按使用者付費原則,使用到輸電系統就需支付輸電轉供費用,用到配電系統就需支付配電轉供費用。


發電業、售電業 前後端各自付費

在發電業的部分,傳統發電業仍然與原先的發電方式相同。

而在再生能源發電業方面,再生能源發電業分為獨立型直供、併網型直供和轉供者3種。其中,「獨立型直供」的再生能源發電業者直接賣電給用戶,因為不經過、不連結台電輸配電系統,因此無須負擔任何費用。

第2種「併網型直供」雖然也是業者直接賣電給用戶,但因供電量無法滿足用戶需求,需與台電公司另行簽訂備用電力合約,此時台電公司也提供了輸配電的服務,為再生能源發電業與用戶之合約電量穩定電壓、調頻等,不經過但連結台電輸配電系統,則是要負擔「輔助服務費」與「電力調度費」。

至於第3種「轉供者」則是透過台電輸配線路轉供給自己的用戶,享受全套輸配電業服務,屬經過且連結台電輸配電系統,因此需負擔全部費用。

再生能源發電業之輸配電各項費用收取
資料來源/台灣綜合研究院

在自用發電設備部分,自用發電設備主要可區分為兩類:一為廠內自用,二為轉供自用,廠內自用部分因未使用到台電輸配電系統,因此無須負擔輸配電相關費用,但轉供自用者可不同,例如某業者在A地設置發電設備,在特定條件下允許轉供電力給B地的共同投資者,此時傳送電力過程中使用到台電輸配電系統,因此需負擔所有的費用。

至於售電業部分,由於售電業銷售之電力均需透過輸配系統進行傳送,因此不論是再生能源售電業,抑或是公用售電業,均需負擔輸配電全數費用。

售電業與自用發電設備之輸配電各項費用收取
資料來源/台灣綜合研究院

費用怎麼來?公式算給你看

輸配電業各項費率計算最終產生之費率包括平均費率及燃料別費率,前者為一平均單價概念,後者為各使用者實際要負擔之費率。

在平均費率方面,其實輸配電業各項費率計算公式原則皆相同,分子項為各項成本加上合理利潤及調整項,而調整項則是平衡輸配電業實際收入與支出差異之設計,避免使用者多負擔或少負擔之情形;分母項則為享用各項服務之負載電量。

輸配電業各項費率計算公式原則
資料來源/台灣綜合研究院

不過從下圖公式可看出,只有在計算輔助服務費時,不採計合理利潤項,主要原因是因為其利潤歸屬於發電業,至於電力調度費、轉供電能費在計算時皆採計合理利潤。

輸配電業各項費率計算公式
資料來源/台灣綜合研究院

在燃料費部分,為鼓勵低碳能源發展,輸配電業的各項費率都會給予低碳優惠,當售電業跟終端用戶購買低碳的能源別時,其負擔之過路費將相對便宜,可以反映高碳能源的外部成本。

依修正後電業法第9條,輔助服務費得依電力排碳係數訂之,目前輔助服務費率可分為基本費率與排碳費率,其中基本費率各燃料別皆相同,排碳費率則按電力排碳係數計算排碳比值,再予以分攤。

輸配電業燃料別輔助服務費率計算
資料來源/台灣綜合研究院

在電力調度費與轉供電能費的部分,其計算方式與輔助服務費相同,同樣分為基本費率與排碳費率,且為鼓勵再生能源的發展,特別另訂再生能源之電力調度費及轉供電能費的基本費率可另依「電力調度轉供費用優惠辦法」給予優惠,優惠部分按前一年度全國再生能源發電占比級距,基本費率給予對應折扣,而占比越大者,折扣也會相對遞減。

輸配電業電力調度與轉供電能費率計算
資料來源/台灣綜合研究院

按前述輸配電各項費率計算公式,台電公司已於2017年10月6日正式公告我國首次輸配電費率,各項費率的平均費率如下:輔助服務費0.0483元/度、電力調度0.0842元/度、轉供輸電0.2272元/度、轉供配電0.3544元/度。


表/106年及107年輸配電業各項費率一覽表(單位:元/度)
低碳大放送!輸配電業費率出爐

註1:再生能源排碳者包括垃圾及廢輪胎等廢棄物發電方式。

註2:本費率依營業稅法相關規定均內含5%營業稅。依法免計營業稅之申請業者每月應繳總金額為輸配電業各項費用總金額除以1.05。

資料來源/台灣綜合研究院

費率一年一調 業者也可以提出新費率方案

未來輸配電業各項費率將每年調整一次,適用期間為一完整會計年度,但由於今年為我國首次審議輸配電業各項費率,為使今年的潛在使用者有費率可依循,因此首次輸配電業各項費率之適用期間為106年10月至107年12月底為止,共計15個月。未來107年審議公布之108年輸配電業費率,適用期間即為108年1月至108年12月,共計12個月,之後以此類推。

輸配電業各項費率試用期間(以107年與108年為例)
資料來源/台灣綜合研究院

輸配電費率的計算經過重重把關,也廣納各方意見,在輸配電業之費率計算公式出爐後,接下來的調整,是由經濟部先行召開「專家諮詢會議」,其成員需包含電價費率審議會之專家學者;之後再舉辦「公開說明會」,各方學者與民眾都可以來參加並表達意見;最後則是送交「電價費率審議會」審定,並由經濟部來發布預告和公告。

如果輸配電業業者想要提出費率調整的建議,也可以提交調整後的新費率方案,經由「第三方驗證」單位(會計師事務所)檢視費率計算參數及結果之正確性,之後交由經濟部舉辦「工作會議」,向電價費率審議會委員們充份說明各項費率採用參數之合理性(含推估方式、資料期間妥適性),後續召開「電價費率審議會」審定電價費率及其調幅,最後經由經濟部核定後,由輸配電業者公告新費率方案。


電業改革上路 輸配電業費率審定揭開序幕

在修正電業法公告後,我國往電業改革目標更向前邁進一大步,而在考量到對電力市場的衝擊,以及推廣再生能源的重要,我國採取「綠電先行」政策,首先開放再生能源發電業得採直供、轉供、躉售等多元售電管道,並開放再生能源售電業參與電力市場,期望透過再生能源的先行引入,為我國電力市場開創新格局。

為邁向電業改革,經濟部在訂立輸配電業各項費率計算公式上花費不少功夫,依據修正後電業法第9條、第10條與第49條規定,先行內部研擬討論,後續召開專家諮詢會議、公開說明會、工作會議、電價費率審議會等相關重要會議,除廣邀專家學者們進行討論外,也透過網路直播方式讓民眾瞭解整體輸配電業各項費率及計算公式訂立過程,並進行法規預告程序,讓民眾有充分時間檢視內容提出相關意見,最為計算公式最終修訂參考。

今年是我國邁向電業自由化的重要里程碑,也是我國首次審議輸配電業各項費率及計算公式,過程繁瑣不易,專家學者們無不在此議題上勞心勞力,在近半年密集努力下,如今的輸配電業各項費率及計算公式得以出爐。對中央主管機關而言,完成費率訂定不是結束,而是揭開輸配電業費率的序幕,更重要的還在後面接續一連串的電力市場發電、調度、輸送、銷售等各環節機制設計及監管作業,均為影響我國電業改革與能源轉型路徑之關鍵,期許在政府、產業及消費者共同努力認同配合下,共創電力安全、供應穩定、低碳綠能、市場活絡、價格可負擔之新電力局面。


關鍵字:電業法,輸配電業,輔助服務,電力調度,轉供電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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