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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Barrel)的由來

2006/12/05 經濟部能源局 點閱人次: 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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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李正明 ■圖檔來源:Wikipedia

要瞭解桶(Barrel)當作原油計量單位之前,不妨先瞭解石油(Petro-leum)的歷史故事。

今(2006)年8月中旬,外電報導美國阿拉斯加州北坡普魯多灣區的英國石油公司(BP)油田,因為管線檢修,其產油量會明顯下降,而且會刺激原油價格上升。起先,據說北坡的原油產量每天會少掉約40萬桶(barrels per day),過不久又修正為每天約少產20萬桶(barrels per day)。

每天40萬桶原油與每天20萬桶原油,前後相差一半,而且光聽說沒有看到,幾乎很難想像那是多少?在這裡,要知道那是多少量,就要先從什麼是桶(Barrel),為什麼原油都是用Barrel(簡寫bbl)來當作計量單位談起。

石油的歷史

Petro-leum其實是源自於希臘字petro,即岩石(Rock)的意思,而第2節為希臘字elaion,或拉丁字oleum,為英文油(Oil)的意思。根據歷史記載,石油在4千年以前就已為人類所使用,例如在巴比倫,柏油就被用來築牆或造橋,古波斯的上流社會用石油來當藥品及點燈。在4世紀前後,在中國歷史就有記載中國人在四川鑽打第1口油井,深度約243公尺深,用竹竿將石油(或天然氣)引出,用來燃燒蒸煮滷水生產鹽巴。到了第8世紀初,伊拉克巴格達新鋪設的街道就用天然瀝青來鋪設路面。

到第9世紀中葉,在中亞細亞的亞塞拜然(Azebaijan)巴庫(Baku)(今亞塞拜然共和國首都)地區發現油田,生產出來的原油只用來生產輕油(Naphtha),這在13世紀馬可波羅東遊記中有記載。

在過去200年之前,人們使用的能源還是以煤炭及生物質燃料(如木材、植物的稈莖等)為主,在1846年有人發明自煤炭中淬取煤油(Kerosene)來點燈的方法。1852年有人發現自石油(Rock-oil即Petro-leum)中提煉煤油要快的多,所以1852年在波蘭Krosno市附近的Bobrka建立的油礦場,可說是近代的第1個石油礦場。自此以後,油礦在全世界不斷被發現,而第1座石油精煉廠是1861年蘇俄設在巴庫的煉油廠,這在當時也是全世界最大的生產廠,約90%的全球產量。第2次世界大戰期間著名的德國與蘇俄的史達林格勒會戰(The Battle of Stalingrad),就是為Baku油源而戰,當時交戰雙方誰能占領高加索油田誰就能支撐這個戰局的勝利;2001年著名好萊塢電影「大敵當前」(Enemy at the Gates)一名高加索狙擊手(Vasily Zaitsev)曾經擊殺242個德軍的真人故事即描述此戰役。從此以後,石油就在全球政治、經濟、環境、工業、戰爭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並創造一些國家的財富也製造了不少世界「危機」。

桶(Barrel)與石油

從桶的製造方法來說,它是用橡木或其他木材的木條結紮,用鐵片環繞以框住而成,通常我人們看到的木桶是腰部胖圓,目的是方便在地上滾動,減少摩擦,同時方便改變滾動方向,而且利用圓殼原理分散荷重。

桶(Barrel)真正跟石油發生關係應該是在1859年8月27日,美國賓夕法尼亞州泰托思維爾鎮(Titusville, PA)的Mr. Edwin Drake發現油田,德雷克也是跟早期的中國四川人一樣,試著想挖井找鹽巴,卻沒想到是找到油田。當時生產的石油在內燃機還沒有發明之前,石油主要是用來製造煤油及燈油,德雷克的生產井共有24口,1860年產出原油9萬噸,1862年生產了27萬噸,想想看,這麼多的液態原油往哪裡擺?如何運出去?著實是一個嚴重問題。

德雷克的油井出油後,他用一只容積約8個啤酒桶(Barrel)的鯨魚油桶當作儲存槽,再放不下只好在井場地上挖坑做土石油池,讓來不及裝桶的原油暫時存放,再用一個個啤酒桶分裝,用馬車拉到河邊,裝上平底駁船沿河運送到各地精煉廠。1865年鐵路延伸到油田區,又利用火車的平板車台一桶一桶放置運送出去。這段故事終於創造了石油與桶(Barrel)爾後不可切割的關係。

大大小小的木桶都是稱為「Barrel」,都可用來盛裝石油,大家的交易又是以1桶為準,初期沒有統一的標準規格用來當作交易,的確給買賣雙方都造成困擾,盛裝石油的木桶大的有50加侖(190公升),小的只有30加侖(113.5公升),以40加侖及42加侖為多,但以40加侖為最通用,大家也逐漸朝這規格靠攏。使用木桶裝原油有一個困擾,就是熱脹冷縮的物理現象經常使木桶破裂,所以裝油時會故意裝少些。

42加侖為1桶(Barrel)

1870年洛克菲勒(John.D. Rockefeller)成立標準石油公司(Standard Oil Company)時,大量使用家族自家生產的木桶,自立交貨規格1桶一定為42加侖整,而且把木桶噴成藍色以與其它廠家區別。在當時石油的交易是以桶為單位,各家油商向不同的油廠提油,所提領每桶數量都不一樣,這對政府來說要公告價格與課稅也沒有標準,所以要定一個標準量的桶(Barrel),對石油的買賣雙方及第三者的政府稅務當局變得很迫切需要,所以美國在1876年內戰前,大家採取了英國商人和美國商人都能共同接受的一個標準,制定42加侖為1桶(Barrel),簡寫為bbl。

說來很有意思,這42加侖是採取了裝鯡魚(Herring)的cran木桶及裝豬油(Lard)的Tierce木桶,二者都是42加侖(US gallon),但都與石油沒有關係。還有,這個石油計量單位桶就是桶,全世界都向它一致看齊,不像其他計量單位,有美制、英制或公制,相互之間的換算,把全世界的人弄得糊里糊塗!

這個標準的石油計量單位木桶(Barrel,簡寫bbl,42加侖,159公升)就成為至今全世界都在採用的交易單位。而這單位,不光是石油業界使用,凡是與石油有關的產業或機構或個人,也是深受此單位的影響。(作者為中油公司高級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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